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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修订版)
1.5.3 三 士兵与军官

三 士兵与军官

兵器和兵力,无疑是标志军事力量强弱的最重要的两大因素。然而,若仅此便能判断战争的胜负,那么,人类的战争史就会如同数学中的加减法那般单调枯燥,失去其应有的光彩。在历史上,以弱胜强的战例时有发生,其中的决定因素就在于人以及由人制定的战略战术。

人的复杂性在于其思想,人所制定的战略战术又千变万化,很难集中概括。因此,鸦片战争中的高层人士的经历、思想及其战略战术,我将放在以后各章结合战争过程进行讨论,本节只是简单地描述清军作战的主体——士兵和军官的一般情况。

中国史学的主要缺点之一,就是视野集中于上层,许多史料作者对其身旁的下层民众生活,因不具秘闻的性质而忽略不记。在我探究当时清军官兵的一般生活时,受窘于材料非常之少,只能将散见于各处的零星材料拼凑出大致而非精确的图画。

清朝的兵役制度是一种变形的募兵制。早期的八旗是兵民合一的制度,清入关后,人丁生繁,兵额固定,逐步演化为从各旗各佐领中抽选固定数量的男丁充兵。绿营兵募自固定的兵户。与民户相比,兵户出丁后可免征钱粮赋税。而在实际操作中,尤其在战时,绿营的兵员除来自兵户外,也有从社会其他成员中募集者,各色人等均有。

这种挑募的方式具体执行情况又是如何?我们可借用民国时期的著名将领冯玉祥的个人经历,帮助读者理解:

保定府五营练军,是有名的“父子兵”。这意思就是老子退伍,由儿子顶名补缺,普通外面不相干的人,是很难补进去的。有时即使一年半载能出一个缺,就有许多人来争着补,各方面托人保荐。所以我补了几次,都没有补上。

……

有一次,营中出了一个缺额,外人还不知道,管带苗大人就说:“这回补冯大老爷的儿子。”

旁人就问:“冯大老爷的儿子叫什么名字?”

这一问,苗大人也怔住了。接着那人就说:“我问问去。”

这时苗大人生怕他去一问,耽搁了时间,缺额又被旁人抢去,所以他随即说:“我知道,用不着问。”于是他就随手写了“冯玉祥”三个字。

本来我们的名字是按照族中“基”字排行取的,家兄叫基道,我叫基善。这次补兵,因为苗大人随便一写,以后我就沿用下去,没有更换本名。这就是我的名字的来由。我补兵的这年,是光绪十八年,西历1892年,我才十一岁。

补上兵之后,我并没有随营操练。除了发饷时到营中应名领饷外,其余时间我仍在家中过活……[57]

冯玉祥的父亲是一名哨官,冯玉祥加入的是淮军,这与鸦片战争时期的八旗绿营是有区别的。冯玉祥11岁参军,也是一种例外,故冯氏自觉有特别意义而写入自传。我们不能把冯氏的事例当作普遍现象来看待,但此中透露出来的募兵程序,却是清朝的一贯制度。

清军的士兵一旦被募后,就成了一种终身的职业。当时并无固定明确的退役制度。尽管清军中(主要是绿营)时有“汰老弱、补精壮”的行动,但从未规定多少岁为老,什么样为弱,更未规定多少年进行一次裁补的行动。因此,清军士兵的年龄大小不一。1840年7月,中英第一次厦门之战,清军被打死9名士兵,档案中留下了他们个人情况的资料:

中营守兵林喜成,年三十五岁,系鸟枪手,母陈氏,妻李氏,子注。

左营守兵吴灿生,年二十五岁,系鸟枪手,妻傅氏,男顺意。

左营战兵吴观赏,年四十三岁,系鸟枪手,妻孙氏。

左营守兵王大猷,年二十九岁,系鸟枪手,母吴氏。

右营战兵邱明禧,年三十九岁,系弓箭手,祖母林氏,母刘氏,妻陈氏。

右营战兵张世泽,年五十九岁,系鸟枪手,母余氏,妻黄氏,男光灿。

前营战兵胡满才,年四十七岁,系鸟枪手,男印蓝。

后营战兵周瑞安,年二十二岁,系鸟枪手,继父厂,母徐氏,弟举。

后营战兵吴振胜,年二十四岁,系藤牌手,父俊,母林氏,兄词,弟贤。[58]

这9名士兵全属号称精锐的福建水师提标。从这份档案来看,他们的年龄从22至59岁不等,大多娶妻生子,母亲亦大多健在,却少有父亲的记载。我们不知道其父是否为已亡故的绿营兵,他们是否因父而补上兵缺。

清军士兵的家眷,皆随军住于营中,或另赁房屋住在附近,不似今日军营森严,士兵24小时集中居住。当时士兵执行的任务有如今日之警察,其生活亦同今日警察那样上班下班。除出征打仗外,军营并不开伙,士兵皆回家吃饭。一旦操演值勤来不及回家,家眷们便送饭前往。操演的场地周围,常常有他们的妻儿旁观。休息时与妻儿共饭,与操演相比又是一番风光。著名作家老舍在他的自传体小说《正红旗下》,描写了两位旗兵、一位骁骑校、一位佐领、一位参领的日常生活。这部写于20世纪60年代而描写19世纪90年代的小说,虽不能当作史料来佐证鸦片战争时期的场景,但毕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就近观察的位置。其中,老舍对那位充正红旗马甲、携“面黄无须”腰牌进出皇城守卫的父亲的生活,作如下描述:

到上班的时候,他便去上班。下了班,他照直地回家。回到家中,他识字不多,所以不去读书……他只是出来进去,劈劈柴,看看五色梅,或刷刷水缸。……一辈子,他没和任何人打过架,吵过嘴。他比谁都更老实。可是,谁也不大欺负他,他是带着腰牌的旗兵啊。[59]

老舍的家,在今日北京护国寺一带,距他上班的皇城,并不算远。这位马甲得到这位后来出名的儿子时,已经40多岁,两年后死于八国联军之役。

我在前节已经说明,清军绝大多数士兵是分散驻扎的,每处数名、十数名、数十名不等。而这些分散的士兵携带家眷居于各市集要冲汛塘碉卡之地,除操演值勤外,平日的生活与周围的民户并无多大的差别。

清军绿营、驻防八旗的士兵,分马兵、战兵、守兵三种;京师八旗又有领催、马甲、步甲、养育兵等名目;每月领取粮饷。其标准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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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兵即为骑兵,战兵为出征作战之兵,守兵为戍守防卫之兵,原本职分明确。但到了鸦片战争时,因战争规模的缩小,许多马兵已革去战马等项开支,变为无马之马兵,而战、守兵的职责也日趋模糊。由于粮饷的差别,在实际操作中,守兵、战兵、马兵成为士兵晋升的等级。八旗兵丁除粮饷外,另有旗地,每名约30亩,但到了鸦片战争时,抵押、变卖已十分平常。

仅仅就数字来看,不易发现问题,让我们以士兵的收入对照一下当时的生活指数。1838年,湖广总督林则徐称:

窃思人生日用饮食所需,在富侈者,固不能定其准数,若以食贫之人,当中熟之岁,大约一人有银四五分,即可过一日,若一日有银一钱,则诸凡宽裕矣。[61]

以此计算,一人一年所需合银15两至36两。清军士兵的饷银为12至24两,另每年口粮3.6石,其粮饷养活士兵本人,当属绰绰有余。

可是清代的士兵又有家眷。从前引福建水师提标的9名士兵的材料来看,每一名士兵至少需养活2至5人(因女儿未计入内)。当然,清代的兵户往往是多人当兵,但即便以三口之家作为标准,清军士兵的粮饷明显难以维持家计。

清军的粮饷标准是顺治朝制定的。是时经济正在恢复,物价极低。经康雍乾三朝的发展,通货膨涨已有相当幅度。而粮饷标准虽有多次调整,但主要是军官部分,且乾隆后期起清朝财政已陷于困境,清军士兵的收入一直没有也不可能有大的加增。

收入的低下只能降低生活水准而不能不生活,清军士兵为维持生计,须得在正项收入之外另觅别项来源。因此,替人帮工、租种田地、做小本生意等等,成为当时的普遍现象,犹如今日之“第二职业”一般红火。例如,湖南抚标右营游击的一位长随郑玉,与兵丁陈玉林等4人出资27千文,盘下即将倒闭的湖南长沙青石街上的“双美茶室”,经营半年之后,转手于兵丁蔡步云等人。[62]当此类经营活动在时间上与值班操演发生冲突时,清军士兵也常常雇人顶替。

清军士兵的收入虽然不高,但毕竟有一份固定的旱涝保收的“铁杆庄稼”。不少人花钱托人补兵额,补上后,值班充差操演时应卯,其他时间仍操持旧业。浙江定海知县姚怀祥的幕客王庆庄透露,该地清军士兵“半系栉工修脚贱佣”,以银洋三四十元买充入伍伍。对于这些人来说,当兵反成了“第二职业”。[63]

以上创收方式虽不符合清军的规定,但毕竟未直接祸害国家和百姓,为官者因牵系士兵生计或从中获取好处而眼开眼闭,一般并不追究。

其实,清军的士兵还有一项财源,即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这种腐败现象,放在后面与军官一起叙述。

清军军官的来源,主要为两途:一是行伍出身,如鸦片战争中的重要将领杨芳、余步云、陈化成等人,皆由士兵升至一品大员;二是武科举出身,又如鸦片战争中的名将关天培(武举人)、葛云飞(武进士)、王锡朋(武举人)等人,由下级军官而逐级晋升。此外还有世职、荫生、捐纳者,但为少数。行伍出身者,今日容易理解,而武科举一途,须作一些介绍。

清代的科举,分文、武两途。武科如同文科,分童试、乡试、会试、殿试4级考试,考中者也有武童生(武秀才)、武举人、武进士的称号。武科与文科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考试时分外场、内场。外场考骑射、步射、拉弓、举石、舞刀诸项。外场合格后,入内场,考策、论两篇,以“武经七书”(《孙子》、《吴子》、《司马法》、《尉缭子》、《唐太宗李卫公问对》、《三略》、《六韬》)为论题。

正如认为八股文章可以治天下一样荒谬,清代武科举的考试项目与近代战争的要求南辕北辙。且不论《武经七书》这类偏重于哲理的古代兵书不宜作为初级军官的教科书,然这项仅有的与谋略有关的内场考试,因考生们错误百出,[64]而在嘉庆年间统统改为默写《武经》百余字。内场由此而成虚设,外场成了真正的竞争场所。道光帝更是明确下旨:“武科之设,以外场为主”,[65]将武科举的名次集中于一项,即拉硬弓。他们以膂力为选择军官的标准,竟有中式者根本不识字之事。[66]

很可能是用这种方式挑选出来的军官并不中用,清代武职以行伍出身为“正途”,科目次之,这种情况与文职恰恰相反。清代军官的升迁,除军功外,均需考验弓马技能,若不能合格,不得晋职。身强力壮、马步娴熟,仍是最重要的条件之一。[67]

用今日眼光观之,这种方法挑选出来的不过是一名优秀的士兵,而不是领兵作战的军官。在冷兵器时代,军官的骁勇身先有着极大的鼓舞力,火器出现之后,这种勇猛的作风已经降到次要的地位。且不论与英军这支近代化的军队相对抗,即便与此期清朝传统敌人的作战中,这种方法也不足取。

由此,在当时人的心目中,军官只是一介鲁莽武夫,“不学无术”成了军官的基本标志。[68]军人的身份为社会所鄙视,“重文轻武”又成了社会风尚。

这种对军官身份的社会认同,也决定了社会人才的流向。第一流的青年们致力于文科举,军队成为有膂力无才华的人们的去处。鸦片战争即将结束时,钦差大臣耆英和署乍浦副都统伊里布去英舰拜访英国全权代表,看到舰上有一批青年,即身穿制服的随军实习生,为他们从小就学习军事学术而震惊。伊里布对此评论道:

这么年青的孩子,应当在学校里吸收“绝理智的学问”。这不比到战舰上学习如何打仗更好吗?[69]

值得注意的还有二项:一是军官如同士兵一样,并无合理的退役制度。按照清朝的制度,参将以下军官可服役至63岁,而直接带兵的千总、把总可展至66岁。提督、总兵无明文规定,其致休出自圣裁。我们知其年龄的江南水陆提督陈化成、浙江提督祝廷彪、福建水师提督陈阶平、福建陆路提督余步云、湖南提督杨芳、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均已70多岁或年近70。二是清军的高级指挥权,不是掌握在武将手中,而是由文官把持。各省的统兵大员实际上是督抚。这些文官出身于八股文章,游历于宦海官场,在未升至督抚前,并不统兵,未谙军旅,其军事知识局限于几部古书。文官将兵,这种不合理的指挥体制,又折射出武弁素质低下。

军官的社会地位下贱的另一原因,在于其经济地位。清军绿营军官的月薪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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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数字而言,军官的收入也不比文官低,[71]而其品秩,更是高于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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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论实际权力,文官又比武官高出许多。且不论正二品的巡抚可名正言顺地节制从一品的提督,就是加“兵备”头衔的正四品的道员,即可节制辖境内的绿营,如台湾兵备道可管辖正二品的台湾镇总兵。而在经济收入上,文官治民理财,享有大量陋规和下级官员的孝敬,法定收入仅是其总收入的最小部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一人们熟知的民谚,道出了文官的实际收入(尽管有些夸大)远远超出其法定收入,而知府的品秩仅比清军营一级军官(参将、游击、都司、守备)中最低一级的守备,略高一些而已。

就清军军官的收入水准来看,绝无饥寒之虞。但当时官场的奢华风尚,使军官个个有如“穷瘪三”。自乾隆朝后期以降,吏治已经大坏。当官的目的,在于发财。仅凭薪水过活的官员,恐怕拿着放大镜也找不到。

可是,文官有可供搜刮之民(一知县辖有数万至数十万民众),有可供搜刮之方式(如征粮征税、主持科举等等);而武官手下只有数量有限的士兵(一营官辖兵200至1000名),前面已经提到,士兵的生活已经艰辛,并无多少油水。

搜刮管道的窄小,并不能阻止搜刮者的行动,反引出搜刮方式的朘刻。武官的主要手段为:

一、吃空额

这种人人知详的作弊方法,在当时与陋规一样,几乎是公开的。[72]民间的议论,言官的奏章,对此赀议甚多,但真正查办落到实处者鲜有。因为此是官官无不为之的陋习,也就形成了官官相护牢不可破的保护网,根本无法查处。

正因为如此,对吃空额的数量,从来就缺乏一种严格的统计,但许多资料表明,这似乎取决于官弁的贪婪程度和胆量大小。曾任贵州知府、道员等职的胡林翼私下说过,道咸之际,贵州绿营普遍缺额过半,偏远营汛甚至仅存额兵的六分之一。[73]这可能是一种极而言之的夸张说法,又贵州属边远省份。而吏部右侍郎爱仁于1853年公然奏称,京师“步军营额设甲兵共二万一千余名,风闻现在空额过半”,[74]就难免让人惊骇。

就一般而言,在各大城市,清军因差役较多,官弁吃空额的数量较少,但吃空额的手段,却花样翻新。京师巡捕五营中的“署差”,即是其中的一种。[75]为了应付操演巡视,官弁亦常雇人临时顶替。[76]

二、克兵饷

此亦军官作弊的传统手法。清军士兵的粮饷,例有扣建、截旷、朋扣、搭钱、折色等各目,[77]也为军官从中舞弊创造了机会。当然,也有一些军官根本不用任何名目,直接克扣兵饷。关于此类情况,史料比比皆是,这里不一一引证。

除此之外,军营中的各项开支,也往往被军官摊入兵饷。如福建绿营:

凡武官到任,铺张器具,都、守、千、把,红白喜葬,护送饷鞘弁兵盘费,修补零星军装器械,起早油蜡,差操茶点,无一不摊派兵饷,是以每月每兵仅得饷三钱有零,不敷一人食用,别寻小本经纪,或另有他项技艺,藉资事蓄。

更有甚者,军官将见上司的门包,亦摊入兵饷。[78]

前面已经提到,士兵的生活本已拮据,再加上此等克扣,无疑雪上加霜。有清一代士兵闹饷事件常有发生,正是对军官种种盘剥的反抗。

三、贪赃枉法,祸害社会

上面提到的吃空额、克兵饷,只是在清朝的军费上面打主意。但清朝军费毕竟数量有限,许多人继而将目光转向社会,寻找发财机会。

而军队若取之社会,必然扮演与其职责相违相反的角色,它本是护法者,此时为了金钱而不惜枉法。这种行为往往是官兵联手,花样又层出不穷:浙江官弁出售兵缺,[79]广东绿营开赌收费,[80]这些都显得平常;福建水师的做法颇具创意,干脆将战船租赁给商人贩货运米,或租赁给来往台湾的各项差使。[81]

实际上,最主要又是最简单的贪赃方式,是在执行公务时直接勒索和受贿。

前面已经提到,现代社会的警察职能,当时由清军来承担。看守监狱、协收粮款、巡查地面、捕押罪犯、缉拿走私……在他们的操作下,皆成了来钱的营生。久而久之,又形成了监盗两便的陋规,一面是交钱,一面是放行。

关于此类劣迹,史料记载太多,无法也不必一一引证。好在许多论著对此多有论述。在这里,我只想引证一条与本书主旨较密切的材料:

1841年,两广总督林则徐革职后奉旨前往浙江军营。路过湖南时,这位已亲历战败的大吏向当时的名士包世臣透露:

粤营以水师为最优,其岁入得自粮饷者百之一,得自土规者百之九十九,禁绝烟土,则去其得项百之九十九,仍欲其出力拒英夷,此事理之所必不得者。[82]

“土规”即鸦片走私的陋规。这里提到的百分之一和百分之九十九,自然应视作文学的语言而不能当作量化的分析。但不管夸张的色彩有多浓,林则徐、包世臣用此等数字对照,可见问题之严重程度。

当权力与金钱一样上市流通之后,即刻产生威力无比的社会腐蚀剂,当军队将财神像奉为战旗时,腐败已不可逆转。世界上可以有一万种罪恶而安然无事,唯有一种足以致命:执法犯法。曾任福建汀漳龙道的张集馨向以“整顿”出名的林则徐讨教,如何改变福建水师兵匪一家的局面,林对曰:

虽诸葛武侯来,亦只是束手无策。[83]

而后来督练湘军的曾国藩,更是一针见血:

国藩数年以来,痛恨军营习气,武弁自守备以上,无不丧尽天良![84]

以上的描写,颇有专门暴露黑暗之嫌。其实,我为了研究结论的公允,曾千百度地寻找光明,但光明始终远我而去。我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鸦片战争时期的清军,本是一个难得见到光明的黑暗世界。

我的这一结论会否失之偏颇呢?只消看看当时人的言论即可释然。当时的人们因体会更真切,而评论更痛切,甚至呈递皇上的奏章中亦直言不讳。黄爵滋说:

今日之兵,或册多虚具,则有额无兵,粮多冒领,则有饷无兵;老弱充数,则兵即非兵,训练不勤,则又兵不习兵,约束不严,则更兵不安兵……顾何致积弊如此,臣思其故,皆由于营弁之侵饷自肥,扣饷自润……

(京城旗营)三五成群,手提雀笼雀架,终日闲游,甚或相聚赌博。问其名声,则皆为巡城披甲,而实未曾当班,不过雇人顶替,点缀了事……[85]

耆英说:

营员兵丁,亦无不以民为可欺,藉巡查则勒索商旅,买食物则不给价值,窝留娼赌,引诱良家子弟,包庇汤锅,代贼潜销牲畜。牧放营马于田间,名曰放青,阻夺货物于道路,指为偷漏。盗劫案件,则怂恿地方官,扶同讳饰;兵民涉讼,则鼓胁众丁,群起而攻。[86]

曾国藩说:

兵伍之情状,各省不一。漳、泉悍卒,以千百械斗为常;黔蜀冗兵,以勾结盗贼为业;其他吸食鸦片,聚开赌场,各省皆然。大抵无事则游手恣睢,有事则雇无赖之人代充,见贼则望风奔溃,贼去则杀民以邀功。章奏屡陈,谕旨屡饬,不能稍变锢习。[87]

在这些描写之下所能得出的清军总体印象,不正是一片黑暗吗?

至于由此而产生的训练废弛、军纪荡然,当时人的言论就更多了,我们已无必要再作进一步的讨论。

因此,在鸦片战争中,清军在作战中往往一触即溃,大量逃亡,坚持抵抗者殊少。在这种情况下,谈论人的因素可以改变客观上的不利条件,又似毫无基础可言。

因此,对于鸦片战争的失败,当时和后来的人们得出了同样的结论:清军已经腐败。

可是,眼下流行的各种鸦片战争的论著中,一方面承认清军已经腐败,一方面又使用了既模糊又明确的说法,“广大爱国官兵英勇奋战”云云,似乎只是一小部分上层人士对此应负责任,而下层官兵毫无责任可言。他们的例证,正是一小部分在抵抗中牺牲的将士。且不论这种以偏概全的方法在逻辑上的错误,就此一说法的倡导者的心态而言,多多少少又有一些阿Q的味道。


[1] 本节关于中国火药、火器的叙说,主要得益于王兆春先生的杰出著作《中国火器史》(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1年);此外,刘旭的《中国古代火炮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吕小鲜的《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中英两军的武器和作战效能》(《历史档案》1988年第3期)也给予我有益的启示。在此特表示感谢。

[2] 相对说来,在这二百年间,西方的火器发展也很慢,主要是点火装置的改良,制造工艺的进步,而在外形上大体相似。双方对于对手使用的火器,亦非完全不知或迷惑不解。但在性能上的差别是很大的。

[3] 1548年,明朝军队在与倭寇作战的双屿之战中,缴获了倭寇使用的葡萄牙及日本的火绳枪(日本火绳枪是仿照、改良葡萄牙火绳枪而来),时称“鸟铳”。在此次战斗中,明军还俘虏了善于造枪的外国工匠。明朝军事当局立即派工匠学习,得其传而自制。清朝在明清战争中,又从明军那儿学会了制造火绳枪的技术。

[4] 清军的装备极为混乱,此据庆桂纂:《钦定大清会典图》卷69,嘉庆十六年(1811)刻本。

[5] 此时英军在枪械制造上开始采用机器,制成的枪械规格统一。尤其是使用镗床后,枪管直,弹道延伸性能好,而枪管与枪弹之间的缝隙较小。在清朝,鸟枪制造工艺仍为手工打制,枪管壁厚薄不均,有不平滑之处,致使弹道紊乱,射击精度差;且口径也大小不一,口径过小,即无法装药填弹,而口径过大,易泄燃气,弹出无力,飞行不远即坠地。

[6] 吕小鲜先生对此曾有研究,见《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中英两军的武器和作战效能》(《历史档案》1988年第3期)。另外,即便是鸟枪手,一般也配有腰刀等冷兵器,以便与敌格斗。

[7] 1850年底黑龙江副都统清安奏请各地驻防八旗改造所部鸟枪,以如京旗健锐营样式。咸丰帝命各驻防大臣议复。从15件遵旨议复的奏折来看,鸟枪的使用年限很长。除泛泛地提到“使用已久”外,提到具体使用年限的共有6份。最早者为黑龙江,称“康熙时征剿俄罗斯由部颁来”,如此推算,达166年之久。其次为福州驻防,1755年启用,使用95年;又其次为杭州,1761年启用,使用90年;又其次为荆州,1779年更换半数,使用72年,另半数不知何时启用,其使用年限当在72年以上;又其次为乍浦,1782年启用,使用69年;仅山海关一处称于1840年即鸦片战争时启用(收到时间为1851年,年限以此计算)。(《军机处录副》,本书引用各档案均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以后不再一一注明)由此而推论,其他地区的鸟枪使用年限可以想见。尽管各驻防八旗的鸟枪使用年限如此之久,完全应当更换,但各驻防大臣众口一词,声称兵丁已得心应手,毋庸改造。核其原因,我以为这是因为在当时的财政制度下,新制鸟枪不可能得到部款,所需资金只能靠捐办。驻防捐纳不易,而各驻防大臣又应当首先捐献。从另一方面来看,新制成的鸟枪质量未必能超过原设鸟枪。参见注[3]。

[8] 当时的前方将领对此也有议论,不一一引用。1851年杭州将军倭什纳奏称:1842年乍浦失陷,驻防八旗的鸟枪大部损失,战后配发新造鸟枪,与该部原设的由1782年启用的鸟枪混合使用。“检存原设鸟枪均按健锐营样式,操用自然便捷,施放均属得当。此外由军需局拨给绿营式样鸟枪五百九十一杆,较健锐营式,枪身长出尺许,配操不能便捷,且拨给以来,操用将及十载,多有伤膛,施放打准不甚得力。”(倭什纳折,咸丰元年四月十七日,《军机处录副》)枪身太长,仅使用不便。但仅使用9年的鸟枪的损坏程度竟大于使用了69年的鸟枪,可见制造质量之差。另一方面,清军绿营的兵器样式、质量均低于八旗,个中原因后将叙及。

[9] 1620年(明泰昌元年),明朝大臣徐光启等人向澳门葡萄牙当局购买西洋火炮。次年,明朝政府不仅购炮,而且聘葡萄牙炮师和西方传教士来北京造炮。此类火炮,时称“红夷炮”。中国的火炮技术从此大为改观。明清战争中,明军在宁远之战用火炮大胜清军,努尔哈赤中炮身死,后清方积极向明朝学习火炮制造技术。

[10] 例如,关天培称:1835年,他督放虎门炮台的火炮,一次便炸裂了6门火炮。后来,又在佛山镇制造了59门新炮,在试放时就炸裂10门,损坏3门,能用者不足75%。见《筹海初集》卷3,道光十六年(1836)刊本。

[11] 炮弹的弹体粗糙,在发射时会与炮膛摩擦,将影响射程和射击精度;炮弹的弹径偏小,又使燃气旁泄,也会影响射程和射击精度。

[1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第461页。

[13] 王兆春:《中国火器史》,第204、291—292页。

[14] 当时英国制造火药的工艺流程为:采用物理和化学的方法,以先进的工业设备,提炼高纯度的硝和硫;以蒸汽机带动转鼓式装置,进行药料的粉碎和拌和;用水压式机械,将配置的火药压成坚固而均匀的颗粒,使之具有一定的几何形状和密实性;用蒸汽加热器烘干,使之保持良好的干燥状态;最后用石墨磨光机,将药粒表面磨光,除去气孔,降低吸湿性,以延长火药的贮藏期。这些先进的工艺,保证了英军火药的优良品质。

[15] 关天培:《筹海初集》卷3。

[16] 福建提督陈阶平:《请仿西洋制造火药疏》(道光二十三年),魏源:《魏源全集·海国图志》第7册,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第2129—2131页。

[17] 〔英〕巴那比著:《英国水师考》,傅兰雅、钟天纬译,上海:江南制造总局,光绪十二年(1886)刻本。当时的英国军舰分为7等:一等舰,炮100至120门;二等舰,炮80至86门;三等舰,炮74至78门;四等舰,炮50至60门;五等舰,炮22至48门;六等舰,炮22至34门;等外级舰,炮10至22门。从鸦片战争中英国派出的远征军来看,其战舰的主体为五、六等及等外级战舰和少量的三等舰。

[18] 福建水师提督设于1677年,至鸦片战争时,辖提标五营等协营,节制3镇,总兵力近2万人;广东水师提督设于1810年,至鸦片战争时,辖提标五营等协营,节制5镇,总兵力约2万人。

[19]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第375页。

[20] 关于清朝对民船的种种限制,可见昆冈等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20,光绪二十五年刊本。而清朝的这些规定,并没有被严格遵守。在福建厦门等处,也有超过清朝规定的大型商船。

[21] 齐思和编:《黄爵滋奏疏·许乃济奏议合刊》,中华书局,1959年,第99—101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编:《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34—235页。

[22] 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广东东莞虎门、福建厦门胡里山等处炮台遗迹,都是光绪年间参照西方样式修筑的。鸦片战争时期的炮台等工事,我迄今尚未发现。

[23] 该炮台的图可参见,《文物》1963年第10期,第53页照片。林则徐的介绍文字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43页。

[2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621页。

[25] 1836年,一名西方观察家看到了广州、虎门一带的炮台后,评论道:“它们不过是属于幼稚阶段的堡垒建筑的样本,没有壕沟,也没有梭堡、斜堤或任何反击的防御工事。……河岸上的炮台都是裸露的,没有一个能抵挡得住一艘大型战舰的火力,或可以抵御在岸上与战舰配合的突击队的袭击。突击队总是从它们炮火所不及的侧面和后方找到最佳的据点来袭击他们。”(Chinese Repository, vol. 5, pp. 168-169)值得注意的是,这位作者已经提示了进攻这些炮台的方法。

[26] 梁蒲贵等修纂:《宝山县志》卷6,光绪八年(1882)刻本,第16—18页。

[27] Karl Gützlaff(郭士立), Journal of Three Voyages along the Coast of China, in 1831, 1832& 1833, London: Frederick Westley and A.H. Davis, 1834, p. 249.

[28] 《左宗棠全集·书信》第2册,长沙:岳麓书社,1996年,第416页。

[29] 对于这一问题的叙说,我使用了皮明勇先生的论点,见《清朝兵器研制管理制度与鸦片战争——兼论清朝军事科技落后的政治原因》,油印本,1990年。

[30] 当时任汀漳龙道的张集馨,对漳州的官办船厂有以下评论:“军功厂(即船厂)则为道中大累,厂中有水师武弁一员在彼监造,道中派文员数佐杂在厂相陪督造,又派道差县役多人弹压匠役,薪水月费,由道发给。每修造一船,道中少则赔洋银千数百元,多则赔三四千元。赴司领款,刁难需索,非给以司费,则应领之款亦领不出……每有船只造成,驾出海口,咨请水师收功领用,乃延搁竟至一年半载,海风飘荡,烈日熏蒸,及至牒请,至查来收功时,油色不能鲜明,不肯领用,又复重新修饰,更添赔累。”(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第63页)官办船厂尚可如此赔累,而承包的私商又如何赔累得起?此中揭露出来的索贿、中饱现象,又何能保证战船的质量?

[31] 魏源:《圣武记》下册,中华书局,1984年,第545页。

[32] 关天培:《筹海初集》卷3。

[33] Chinese Repository, vol. 5, p. 165.

[34] 为了使读者能掌握此中的情况,我以鸦片战争中战斗次数最多、交战时间最长的浙江省为例,作具体分析。浙江省共有绿营兵37000余人,在关内18行省中,是一个中等省份。这些兵丁的分布情况为:浙江巡抚驻杭州,辖抚标2营(左营407人,右营391人)。浙江水陆提督驻宁波,辖提标5营(中营850人,右营850人,左营850人,前营863人驻鄞县大嵩所,后营861人驻应家棚);浙江提督直辖部队为,宁波城守营637人;杭州城守协865人,钱塘营667人(归杭州城守协副将节制);海塘营408人(驻海宁);湖州协3营(左营469人,右营469人,安吉营294人驻安吉);嘉兴协2营(左营737人分驻嘉兴、海盐,右营732人驻乍浦);绍兴协2营(左营863人驻绍兴,右营1026名分驻余姚、临山);乍浦左、右营609人;太湖营623人。黄岩镇总兵驻黄岩,辖镇标3营(中营866人驻海门汛即今椒江市,左营866人,右营867人分驻黄岩、海门汛);黄岩镇下辖部队为,台州协3营(中营720人,左营683人驻桃诸寨,右营690人驻前所寨);宁海左、右营共1208人;太平营782人驻太平即今温岭县。定海镇总兵驻定海,辖镇标3营(中营990人,左营983人,右营892人);定海镇下辖部队为,象山协3营(左营638人,右营638人,昌石水师营570驻石浦一带);镇海水师营1163人。温州镇总兵驻温州,辖镇标3营(中营831人驻长沙汛,左营832人,右营889人驻宁村寨);温州镇下辖部队为,温州城守营763人;乐清协2营(本营876人,盘石营301人驻盘石寨);瑞安协2营(左营473人,右营469人);平阳协2营(左营596人,右营595人);玉环左右营共905人;大荆营669人。处州镇总兵驻处州(今丽水),辖镇标3营(中营836人,左营835人分驻龙泉、云和,右营836人驻遂昌);处州镇下辖部队为,金华协2营(左营513人,右营513人分驻金华、永康);丽水营434人。衢州镇总兵驻衢州,辖镇标3营(中营780人,一部驻龙游,左营658人驻常山,右营668人,一部驻江山);衢州镇下辖部队为,严州协2营(左营506人,右营506人);枫岭营481人。(以上据《清朝文献通考》,商务印书馆,1936年,卷一八六。有关清军分布情况亦可见《清朝通典》和《清朝通志》)。从以上情况来看,除在一些较大的城市驻有3至5营外,一般城市驻1至2营,个别县没有驻军。当然,城市驻军,仅仅是指该提、镇、协、营的衙署驻在城内,而其部队则分散于各地。

[35] 梁蒲贵等纂修:《宝山县志》,卷六,第13页。由于该资料未称各汛具体兵数,可参见下页注[1]。

[36] 当地宝山县境内,除吴淞营外,另有江南水陆提标后营一部(主要驻在县城一带),川沙营一部(主要驻在吴淞口东岸)。吴淞营的防区为宝山县大部、嘉定县一部。当然,当时的宝山县境与今宝山区不完全相同。

[37] 李扬华:《公余手存·营制》,《丛刊·鸦片战争》第1册,第222页。

[38] 周凯等纂:《厦门志》卷3“五营汛防”,道光十九年(1839)刊本。从汛防的具体数字看,清军不仅分散,而且并不划区集中驻守。如厦门岛上,5营兵弁皆有,5营衙署亦皆在厦门城内外;又如大担,5营各派战船1只,兵弁41兵巡防。这种方法,当属八旗轮流抽派的影响所致,对作战极为不利。

[39] 罗尔纲先对于绿营汛塘兵的解释似误。他在《绿营兵制》(中华书局,1984年)第8章第2节中提出:一、只是城守、分防各营设有“汛”兵;二、“汛”兵占绿营总数的三分之一。从地方志材料来看,情况完全不同。“汛”应是清军营以下的一级编制、组织形式,其兵数的多少,据其任务而定。清军的督、抚、提、镇各标都设汛。从这个意义说,绿营中不存在专门的“汛兵”或“非汛兵”,因为未在“汛”的兵弁,亦在相应的塘、寨、堆拨等处,只不过是名称不同。罗尔纲先生认为,清军绿营中的提标、镇标不设防汛,机动性强,从上引福建水师提标的情况来看,似为有误。

[40] 对此,龙汝霖谈及山西清军时称:“除抚标及额设兵丁外,分成四十余营,再分州县之城守、汛塘……立法之初,原以为承平无事,一则散强悍之徒,使无尾大不掉之患;一则塞空虚之防,使无照顾不及之虞。用意至深且远。”(《皇朝经世文续编》卷62《整顿营务议》,光绪二十八年刻本)

[4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第237页。

[42] 嵇璜等纂:《皇朝文献通考》卷183,上海图书集成局,光绪二十七年(1901)铅印本。天津镇标2营,共计1400余人,天津城守营450人,葛沽营490余人。又,琦善奏“葛沽、大沽海口等三营”,未查到相应的记载。查葛沽营分驻新城、大沽等处,此处的“营”似非编制上的“营”,似为驻扎的营地。又,《皇朝文献通考》为乾隆年间的数字,未必与鸦片战争时完全相同,但因清军军制改动很少,大体数字不会有很大的变动。鸦片战争后,清朝专门成立了总兵力达2000人的大沽协。

[4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第120页。

[44] 《皇朝文献通考》卷186。

[4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第398页。

[46] 这里对清军各部再作一些说明:一、京师八旗和巡捕5营共10余万,但相当大的部分用于执行宫廷、陵寝、衙门的日常勤务;巡捕5营及一部分八旗京营则是巡防地面,看守各城门、堆拨,维持京师治安。为了守卫京城,这些部队一般不轻易抽调。在鸦片战争中,也没有动用。二、各地将军、都统、副都统统率的驻防八旗,相对集中,但一处至多不过数千,除日常勤务外,又有守城之责。在鸦片战争中,此类兵丁调动不多。三、各省督抚所率督标、抚标、漕标、河标,所担负的官府勤务相当繁重。提督所辖提标兵数较督标等为多,但有守土之责,不能全数用以机动作战。四、各镇、协、营,有着明确的绥靖地方之责,也不能全部用以参战。也就是说,如此庞大的清军,找不出一支可以完全用以作战的成建制的部队。

[47] 这里列举的仅指主要战斗地区,曾经发生过小规模战事的还有:广东从虎门到广州的东莞、南海、番禺县境内,从西江口至虎门后莲花山的香山、新会、顺德县境;浙江的慈谿、奉化、余姚;江苏的宝山、上海、松江以及长江下游诸要点。

[4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第164页。具体数字为:徐州镇400名,寿春镇400名,扬州营500名,狼山镇350名,福山营350名,京口左营、右营、奇兵营350名,镇江营300名,常州营300名,太湖营300名,高资营300名。

[4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第756页。

[50] 曾任兵部侍郎、后组建湘军的曾国藩对此极有体会,称:“国藩每念今日之兵,极可伤恨者,在‘败不相救’四字。”(《与江忠源》,《曾国藩全集·书信》第1册,长沙:岳麓书社,1990年,第192页)正因为如此,当江忠源奏请“调云贵湖广兵六千”之时,曾国藩劝其调兵不如雇勇。

[51] 额设兵丁一栏中,广东、直隶绿营兵为1841年之数(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第1330—1332页;江苏、浙江、福建、山东绿营兵为1849年之数(见《清史稿》第14册,第3892—3897页)。浙江、江苏八旗驻防为鸦片战争时期数,具体为江宁3560名,京口(镇江)1185名,杭州2000名,乍浦1181名(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第857、1064页;第4册,第1843、1920页)。广东的广州、福建的福州、山东的青州和德州以及盛京的八旗驻防数据《皇朝文献通考》。

[5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第1578页。

[53] 各行省额设兵丁数字只是绿营,不包括该省驻防。绿营兵数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第1332页;吉林、黑龙江为八旗,兵数参见《清朝文献通考》。各地抽调兵数参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有关上谕,因页码太多,不列。

[54] 如果我们以交战地区浙江省的抽调比率24%和非交战地区的安徽省的抽调比率36%,作为清朝能达到的最高标准,那么,除已集结的10万人之外,还可以动员约10万人左右,但是下列事项值得注意:河南、四川、陕西等省距离战场太远;广西、湖南、贵州、云南、甘肃等省驻兵较多,但要监视当时清帝国内部的苗、回、蒙等少数民族;京畿八旗在鸦片战争中未动,是为了保卫在专制社会中占有绝对重要地位的首都;驻防八旗除吉林、黑龙江、江宁、青州等处有一些小调动外,其余在鸦片战争中未动,也是因为其担负的特殊使命。因此,以保持王朝的统治秩序的稳定为先决条件,浙江的24%和安徽的36%的抽调兵力的比例,在实际操作中是难以达到的。至于路途遥远而带来的问题,我在下面还会谈及。另外,太平天国战争时,地方糜烂,无秩序可言,其抽调的兵力高于鸦片战争,其中反映出来的清王朝的态度,说明他们视“社稷”重于“国家”。

[55] 对此情况,我们可以举一例子来说明。1841年9月驻守浙江的钦差大臣、两江总督裕谦奏称:“浙省防兵,统计虽有一万五千余名,系连各该处额设官兵之请给盐菜者一并计算。实在镇海、定海二处,除本营额设官兵外,各止调派外营外省兵三千余名。乍浦地方,除驻防八旗官兵外,止有调防兵八百余名。其余四五千名,分防沿海各口,自一二百名至数百名不等,本形单薄。现在逆夷四出纷扰,处处吃重,据各该地方官纷纷禀请添兵策应,固属实在情形。但奴才通盘筹画,浙江及附近各省,业已无兵可调,且该逆游魂海上,朝东暮西,飘忽不定,设我闻警调派,水陆奔驰,尚未行抵该处,而该逆又顾而之他,彼然疲于奔命,适坠其术。”(《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3册,第1210页)从这段言论中可以看出:一、各处原设兵弁,参加防御者只能是一部分;二、本省和外省调防的万余援军,只能分散于定海、镇海、乍浦3处要点和10余处海口;三、每一设防地区的兵力仍有不足之虞。除浙江省外,沿海各省区情况无不如此。

[5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第259页。

[57] 冯玉祥:《我的生活》,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上册,第23—24页。

[58] 《署泉州府厦防同知蔡观龙、标下兼护中军陈胜元、闽海关委员兴贵、署泉州府同安县知县胡国荣禀》,《军机处录副》。

[59] 老舍:《正红旗下》,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第56页。

[60] 转引自皮明勇:《晚清军人地位研究》,1990年,油印本。该文在军人的经济生活方面的叙述,使我受益匪浅。

[61]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00页。

[62]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551页。

[63] 《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第240页。

[64] 1765年,赵翼充顺天武乡试考官,看到考生的策论将“一旦”两字多写作“亘”,又将“丕”字写作“不一”。“国家”、“社稷”若指清王朝,应抬格,但许多考生将泛指的“国家四郊多垒”、“社稷危亡”之类亦抬写。武生自称“生”,应于行内偏右,许多考生竟将“生人”、“生物”、“生机”的“生”字一概偏在侧边。赵翼还发现,尽管当时规定考试成绩有双好、单好,但实际上“外场已挑入双好字号,则不得不取中”。许多考生入内场后不能为文,更是司空见惯之事。(赵翼:《簷曝杂记》,中华书局,1982年,第29—30页)

[65]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717,“兵部·武科·武会试”。

[66] 例如,冯玉祥的父亲在太平天国时期考取清朝的武生,入了武庠,却是一个不识字的泥瓦匠。(冯玉祥:《我的生活》上册,第1—5、21页)

[67] 刘子扬:《清代地方官制考》,紫禁城出版社,1988年,第38、43—44页。

[68] 这方面最为典型的言论见于钦差大臣裕谦的奏折:“总之,武员大抵不学无术,全在驾驭者严毅方正,制其短而用其长,使之就我范围,即可收指臂之助。若稍事优容,必将志得意满,非纵兵生事,即自作聪明,冒销争功,事事与人为难。不独不能得力,转须防其债事、比比皆然。”(《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第573页)

[69] William Dallas Bernard, Narrative of the Voyages and Service of the Nemesis, vol.2, London: Henry Colburn, 1844, p. 444.

[70] 据罗尔纲:《绿营兵志》,中华书局,1984年,第342—343页。

[71] 这里指军官的实际地位与文官相比,如以营官比照县官、以协官比照府官、以镇官比照按察使或布政使,等等。若以品秩比较,那么文官的收入还是高于武官。

[72] 清军绿营的吃空额,在清初便存在着。1730年,雍正帝明文规定吃空额的份额(提督80份,总兵60份,副将30份,参将20份,游击15份,都司10份,守备8份,千总5份,把总4份),倘定额外再冒领予以重罚。1781年,乾隆帝革此弊端,另拨养廉银两,但吃空额的陋习实未清厘。

[73] 胡林翼:《与孔廉访论全匪启》、《致黎平府曹子祥函》,沈卓然、朱晋材编:《胡林翼全集》中册,上海:大东书局,1936年,第68、82—84页。

[74] 爱仁折,咸丰三年三月初九日,《军机处录副》。

[75] 据兵科掌印给事中包炜奏称,京师巡捕五营,各官例有占用兵额,供其差使,如“副将例得占用六十名,参、游而下,以次递减,至外委仅得占兵二名”,“近闻各官占用多至数倍,而占用之兵,俱由己包揽,令其自便(即出外为生),名为署差”。官弁对署差之兵,每月仅给粮饷的一半,另一半归己。如有不愿署差者,官弁“多方勒抑,以之求生不得,求退不能,势必令其自告署差而启己”。所包揽署差之人,副、参、游系其辕门官经手,都、守系其衙门头目经手,千、把、外委所得,由都、守官分给,名“找儿钱”。包炜称:“即一守备微官,每月可得署差钱八百千,则其他可知。”至于署差的人数,包炜估计,京师巡捕五营万人,“实在随营当差者不过三四千人”。至于署差之兵,因可在外自谋生理,另有一半粮饷,大多乐意。(包炜折,咸丰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军机处录副》)除在京城外,各地也有此类情事。张集馨称:福建“衙门官身名下所派差使,皆雇人顶充,缺出银米,两人朋分,此为伙粮”(《道咸宦海见闻录》,第279页)。

[76] 关于此类记载颇多,这里举两个比较具体的例子。一是前引吏部右侍郎爱仁的奏折,称“若遇该管上司巡查,将各堆拨兵丁名下捏注别项差使,此外暂雇数人冒名应差,雇价每人每夜不过需钱七八十文,竟有一人赶赴三四堆拨应名者。”(爱仁折,咸丰三年三月初九日,《军机处录副》)二是工科给事中焦友麟奏:“臣籍山东,闻登州水师额设五百名,现存不过二百名,每遇抚臣校阅,则雇渔户匪人充数。”(咸丰元年七月初六日,《军机处录副》)

[77] 扣建是指小月官兵俸饷等扣除一日;截旷是指空缺粮饷截空;朋扣指在官兵俸饷中扣存买马费用;搭钱是指饷银一部分改发钱;折色是指兵丁月粮及马匹豆草改实物为银钱。

[78]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279页。

[79] 《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第240页。

[80] 杨坚点校:《郭嵩焘奏稿》,长沙:岳麓书社,1983年,第164页。郭氏还透露,营弁与武生为争夺赌规而大打出手。

[81]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63页。

[82] 包世臣:《安吴四种》,《丛刊·鸦片战争》第4册,第466—467页。

[83]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63页。

[84] 《曾国藩全集·书信》第1册,第393页。

[85] 《黄爵滋奏疏·许乃济奏议合刊》,第36、48页。

[86] 《道光朝留中密奏》,《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第469页。

[87] 《曾国藩全集·奏稿》第1册,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第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