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政制就像一条船或一个有机体
在这种民主制的国家里,如果你有资格掌权,你也完全可以不去掌权;如果你不愿意服从统治,你也完全可以不服从,除非你自己愿意服从;如果别人在打仗,你可以参战,也可以不参战;别人要和平,你可以要和平,也可以不要和平,完全随你的心愿而定。还有,如果有什么法律阻止你掌权或担任法官,你完全可以不遵守法律而去得到那些职位。在这样的国家里,那些已经被判死刑或流放的罪犯像亡灵一样来去自由,如入无人之境。
民主制具有宽容性,它对我们在建立理想国家时所提的那些琐碎要求不屑一顾,轻视我们宣布的那些庄严原则。我们说过,除了天分极高的人,一个人如果不从小就在一个良好的环境里游戏和接受良好的教养,是无法成为一个善人的,但民主制以轻薄浮躁的态度践踏所有这些理想,完全不问一个人原来是干什么的,品行如何,只要他转向从政时声称自己热爱人民,就能得到尊敬和荣誉。
这些就是民主制展示的相应性质,它看起来似乎是一种令人喜悦的统治形式,但实际上是一种无政府的混乱状态。它把某种平等不加区别地赋予所有人,而不管他们实际上是一样的还是不一样的。
各种体制有两个策源地,其他各种体制都是从其中派生出来的,其中一个的名字是君主制,另一个的名字是民主制。第一种制度最完全的形式可以在波斯人中看到,第二种制度则可以在我们自己的同胞中看到。这两种制度是其他所有体制的主线,一般说来,其他各种体制都是在此基础上编织出来的。在自由、和平与智慧结合的地方必定要同时具有两类成分。不拥有这些成分的共同体不可能得到正确的治理。我们提到过的一种社会表现出极端的、过分的对君主制原则的忠诚,而另一种社会则忠诚于自由体制,因此这两种社会都没有能够在二者间达到平衡。
波斯人的共同体还在不断退化。其原因在于普通民众的自由太少,君主的权力太大,从而使他们的民族情感和公共精神终结。由于它们的消失,权柄们关心的不再是他们臣民的共同利益,而是他们自己的地位。只要认为对自己有一点儿好处,他们就会把国家的城市和民众投入烈火,使之荒无人烟,于是人们野蛮地相互仇视,深怀敌意。另一方面,当需要民众组成军队保护自己时,他们在民众中找不到忠诚者,也没有人愿意在战场上为他们冒险。在理论上他们的军队成千上万,但实际上人数再多也不起作用。因此他们就招募雇佣兵和外国人来打仗,指望这些人能救自己的命,就好像没有自己的军队似的。还有,他们的愚蠢被迫表现出来,因为他们的习惯行为表明,整个社会对名声和荣誉的尊重与金银财宝相比只是一个玩具。至此,我们可以结束论证,波斯人当前统治的病根在于过分的服从与过分的王权。
这就是我们要以最专制的和最自由的社会为例的原因,现在我们要问自己,哪一种社会的公共生活才是应有的。我们发现,当我们在两个例子中看到专制和自由各自拥有一定比例时,两种社会都会获得最大限度的幸福,而当事情在两个例子中都被推向极端,一个是极端服从,一个是极端的不服从,那么其结果在两个社会都不能令人满意。
一艘船的船长在任何时候都会把他的精力集中在为这艘船和水手们谋取真正的利益。他并没有制定什么书面规则,但却通过实际运用他那适用于航海的知识而提供了一套行为准则。以这样的方式,他保全了他那条船上的所有人的性命。如果统治者真的明白所谓统治就是运用他们的技艺作为一种比成文法更加强大的力量去谋取幸福,那么一个真正的政治体制不就可以建立起来了吗?只要统治者具有这种健全的心灵状态,只要他们能够坚定地遵循这个伟大的原则,他们就不会犯什么错误,这个原则就是:在理智和统治技艺的指引下,始终大公无私地、公正地对待他们的臣民。
当国王想要织造国家之网时,他会有一种清醒的见地。他决不会允许把具有温和品性的人与具有勇敢品性的人分开。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他必须把国家织造得密密实实,首先是在各种不同类型的人心中建立起共同的信念,使公众的荣誉和胜利服务于这一目的,最后,每一类型的人必须与其他类型的人建立联系,缔结庄严的婚约。
一个国家处理定居事务不是一件易事,尤其是,整个定居点的成员有时候并非像一群蜜蜂似的从同一个地方迁来,相互之间保持友好,只是由于原来的领地不够大,生活必需品不够充分才迁徙到这里来。还有的时候,一个共同体会因为党派之争而用暴力驱逐部分成员,也有整个共同体由于受到外来的强大进攻而遭到驱逐。现在,有一种方式的定居和立法在各种情况下都比较容易,而另一种方式就比较难。种族、语言、体制方面的相同确实有助于促进人们之间的友好情感,因为他们在宗教仪式以及其他类似的事情中会融为一体,但他们不会容忍与其原有法律和体制不同的新法律和新制度,也许,有的移民团体已经因为遵守坏的法律而结成派别,其成员出于习惯势力而拒不服从新城邦的创建者及其立法。另一方面,由各种不同因素汇合在一起的人也许比较愿意接受新法律,但这也是一件难事,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使其全体成员如谚语所说的那样“同呼吸,共命运”。实际上,立法或建立一个社会是人力所能达到的最完善的顶峰。
独裁制是最方便的起点,其次是君主制,再次是民主制,寡头制列在第四位。我们要承认,寡头制的发展有很大的困难,因为在这种制度中拥有重大影响的人很多。请注意,按照我们的看法,这种体制并非没有机会建成优秀的国家,但必须要有一位天生的真正的立法者,而且他要能与社会中大部分有影响的人分享权力。如果后一种人很少,但却是最强大的,那么在这样的地方,就像在君主制中一样,你们通常可以看到那里很容易发生革命。
独裁者想要改变公共生活的基调并不费劲,也不需要很长时间。他只需要沿着这条道路改变自己,以此为第一步,指导整个共同体,而无论这条道路是通向美德还是通向邪恶。他首先必须以他自己的行为作标准,奖励一种值得赞美的优秀行为,惩罚不值得赞美的行为,羞辱那些倔强的不服管教的行为。
竞争职位以后,胜利的一方以协议的方式规定了公共事务的运作,把权力归于自己,不让失败者分担任何工作,甚至也不让他们的后裔参与。一个党派监视着其他党派因妒忌而策划的叛乱,因为叛乱者认为取得职位的那些人过去作恶多端。这样的社会,我们当然不会把它视为法治国家,就好像法律若不是为了整个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就不是真正的法律一样。
我们说,为一个党派做事的人是党派分子,而不是公民,他们所谓的公民权力是空洞的陈词滥调。我们这样说的理由是,你我都不愿把你们社会中的职位授予那些只为自己财富打算,或只为自己占有某些利益的人,比如膂力、地位或家庭。我们认为,绝对服从已有法律的人才能对其同胞取得胜利,我们只能把诸神使臣的工作交给这样的人,让他担任最高职位。次一等的职位则通过竞选产生,其他职位也同样通过有序的选拔来确定。我刚才把权力称作法律的使臣,这样说并非为了标新立异,而是因为我深信社会的生存或毁灭主要取决于这一点,而非取决于其他事情。法律一旦被滥用或废除,共同体的毁灭也就不远了。但若法律支配着权力,权力成为法律驯服的奴仆,那么人类的拯救和上苍对社会的赐福也就到来了。
要使全体武士习惯共同生活,共同战斗,成为一个坚不可摧的团体。人们既没有也不可能发现比这更好的规则和保证军队取胜的军事技艺了。在和平时期,我们从小开始就要接受这种训练,掌握这种指挥和被指挥的技艺。
一种政制就像一条船或一个有机体,使其机体产生瓦解的实际上是某种有着多种表现形式的性格,这种性格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名称,就好比支撑着有机体的肌、腱、韧带。我们现在要考虑的就是在政制中起着这样一种关键作用的东西,关系到它的保存和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