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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你自己
1.4.10 事物独立地保持着它们自己的本质

事物独立地保持着它们自己的本质

什么是永恒存在而无生成的东西?什么是有生成而无存在的东西?前者是由理智来把握的,涉及合理的解释。它是不变的。后者是由意见来把握的,涉及非理性的感觉。它有生有灭,但决不会真正存在。

我们知道,凡是生成的东西必定由于某种原因方才产生,因为若无原因,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创造出来。

有一种真正的学说[1]。它是我从前经常讲述的,与那些胆敢把这些事情写下来的人的说法都不一样,我现在不得不加以重述。每一存在的事物都有三样东西,关于存在物的知识必定通过这三样东西而来。知识本身是第四样东西,我们还必须添上作为知识真实对象的那个真正的实在,当作第五样东西。所以,我们有:第一、名称;第二、描述;第三、形象;第四、关于对象的知识。

要想知道我说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可以举一个具体的事例,然后我们可以把这个理论以同样的方式用于每一对象。比如说,有一存在的事物叫作圆,它的名字就是我刚才说出来的这个词。第二样东西是关于它的描述,由名词和动词组成。例如,被我们称为圆圈、圆周、圆形的东西可以描述为:从每一端点到中心都相等的那个事物。第三样东西可以画出来,也可以擦去,可以通过旋转两脚规画出来,也可以把它毁掉,这些过程不会影响真正的圆,而其他的圆全都与这个真正的圆相关,因为这个圆与它们不一样。第四样东西是关于它们的知识、理智和正确的意见,我们必须把这些都当作一样东西,它既不存在于声音中,也不存在于形体中,而是存在于心灵中,因此它的性质显然不同于那个真正的圆,也不同于我们前面提到的第三样东西。在这四样东西中,理智就其亲缘性和相似性来说显然最接近第五样东西,即实在,而其他东西则离开实在较远。

如果事物并非与个人相关联,一切事物并非同等地在同一时刻属于所有人,并且始终如此,那么必须假定事物有它们自己专门的、永久的本质。它们并非与我们相连,或受我们影响,按我们的想象动摇不定,而是独立的,保持着它们自己的本质和自然给它们规定的联系。

大家也都同意存在着各种“型”[2],与这些型同名的其他事物之所以得名的原因在于它们分有型。

对立面本身看起来并不相互接纳,但就任何事物来说,它们自己虽然不是对立面,但总是在它们中间拥有对立,这些对立同样也不接纳它们中存在的对立的型,而是当它的对立一逼近,它就停止存在,或在对立到达前退隐。

型的名称不仅永远可以用于这个型本身,而且也可以用于别的事物,这些事物不是型本身,但却多少不等地拥有这种型的特点。

进行这种尝试,最成功的人就是那个尽可能接近每个对象的人。他使用的理智没有其他感官的帮助,他的思考无需任何视觉,也不需要把其他任何感觉拉扯进来。这个人把他纯洁的、没有玷污的思想运用于纯洁的、没有玷污的对象,尽可能切断他自己与他的眼睛、耳朵以及他的身体的其他所有部分的联系,因为这些身体器官的在场会阻碍灵魂获得真理和清理思想。西米亚斯,如果有人能够抵达真实的存在,那么能实现这一目标的不就是这个人吗?

对于正义与不正义、善与恶,以及其他所有的“型”来说,这个表述也能成立,也就是说,就它们自身而言,它们各自为一,但从它们与各种行为和事物相结合,以及从它们相互之间的结合来看,它们无处不在,各自呈现为一个多重的杂多。

如果有某个事物处于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状态之中,那么这个事物就处于绝对、无限的存在和不存在二者之间。

把真理赋予知识对象的这个实在,使认知者拥有认识能力的这个实在,就是善的“型”,你必须把它当作知识和迄今为止所知的一切真理的原因。真理和知识都是美好的,但是善的“型”比它们更美好,你这样想才是对的。至于知识和真理,你绝对不能认为它们就是善,就好比我们刚才在比喻中提到光和看到太阳的视力,但绝不能认为它们就是太阳。因此,我们在这里把知识和真理比作它们的相似物是可以的,但若将它们视为善,那就不对了。善的领地和所作所为具有更高的荣耀。

我说过有两样真实存在的东西,一个统治着理智的秩序和区域,另一个统治着眼球的世界。我们用世界这个词,而不说“天界”。你肯定明白这样两类事物:可见的和可理解的。请你画一条线来表示它们,把这条线分成不等的两部分,然后把它们按照同样的比例再分别分成两部分。假定原来的两个部分中的一个部分相当于可见世界,另一部分相当于可知世界,然后我们再根据其清晰程度来比较第二次分成的部分,这样你就会看到可见世界的一部分表示影像。所谓影像我指的首先是阴影,其次是在水里或表面光滑的物体上反射出来的影子或其他类似的东西。可见世界的这两个部分的不同比例相当于不同程度的真实性,因而其中的摹本与原本之比正如意见世界与知识世界之比。把理智世界分成两部分,在一个部分中,人的灵魂被迫把可见世界中那些本身也有自己的影子的实际事物作为影像,从假设出发进行考察,但不是从假设上升到原则,而是从假设下降到结论。而在另一个部分中,人的灵魂则朝着另一方面前进,从假设上升到非假设的原则,并且不用在前一部分中所使用的影像,而只用“类型”,完全依据“类型”来取得系统的进展。

注释:

[1] 指柏拉图“不成文的学说”。

[2] 亦可译为相、型相、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