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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札记二种
1.4.6 捷克模式:公平与效率的协奏曲

捷克模式:公平与效率的协奏曲

2009年秦晖在捷克

令人注目的“捷克现象”

1993年以来,前东欧地区的“政治钟摆”开始向“左”摆动,以“前共产党人”为主体的社会民主派先后在立陶宛、波兰、匈牙利赢得大选,东山再起。保加利亚的贝罗夫“中左”政府也取代了季米特洛夫的自由派政府。其他一些国家虽然“左派复兴”的趋势没有达到政权易手的程度,但在野的左派力量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不过,对这种现象大惊小怪的,主要是各国落选下台的前执政者,而其他方面包括上台的左派和东欧以外的舆论都没什么高调的反应。一般地说,“政治钟摆”现象是议会民主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左右派轮流坐庄也属平常之事。社会民主派在西方国家执政并不稀奇,而人民在“休克”式的转轨中付出了代价,找个出气筒,也是很自然的。“重新”上台的左派人士虽多为“前共产党”,但组织的性质、纲领早已改变,与西欧社会党类似。他们的上台并不会扭转东欧“剧变”的方向。真正令人注目的,倒是那些“左派复兴”趋势的例外者。

在这些例外者中,捷克是最突出的一个。在它北边的波兰,南边的匈牙利相继发生自由派与社会民主派朝野易位的情况下,捷克的自由派政府却稳坐钓鱼台,不仅哈维尔总统的威望一直居高不下,激进改革家、捷克“休克疗法”的主治大夫克劳斯的地位也不断上升,由财政部长、副总理到总理,成为前东欧地区转轨时期多变政局中少有的、持续成功的政治家。他所领导的政府也成为前东欧少有的维系民心数年而不移的稳定政府。这在“学习民主”时期各国走马灯式的政坛中固已罕见,若考虑到其他国家“休克疗法”的主持人,如俄罗斯的盖达尔、波兰的巴尔采洛维奇与保加利亚的季米特洛夫等人的遭际,克劳斯就更令人羡慕了。这些国家的人民在“休克”之后虽然仍对“医院院长”(叶利钦、瓦文萨与热列夫等)表示尊敬,但照例总得拿“主治大夫”出气,只有捷克人不仅仍然尊敬“院长”哈维尔,而且对克劳斯“大夫”的支持更是有增无减。

如果考虑到以下两点,捷克的今天就更令人惊讶了。首先,捷克剧变前的经济体制之“一大二公”在东欧诸国中无出其右。在“布拉格之春”被扼杀后的二十多年间,当局拒绝一切改革,比起剧变前就搞过“市场社会主义”的匈牙利、南斯拉夫与波兰等国(尤其是从未搞过农业集体化的后二国)来,其原体制的僵化和垄断性与“纯国有”“纯计划”经济的色彩都更加突出,因而按理说转轨也更加困难。其次,捷克在历史上又是东欧诸国中唯一真正具有左倾传统的国家。在战前的绝大多数时间里,社会民主党都是联合执政党乃至主要执政党,第一共和国的前后两位总统马萨里克和贝奈斯以及总理突沙等均为社会民主派人士,捷共则是东欧唯一的在苏军“解放”以前就依靠自己的力量拥有巨大影响的党。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它就是国内第二大党,1925年大选中得票率超过社民党而几与第一大党农民党相当(93.4万票对97万票),1928年捷共拥有15万党员,比法共多两倍,比英共多29倍(而捷克人口仅及英、法的1/3)。因此如果在目前东欧的“左派复兴”之风中捷克首当其冲,那似乎是理所当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

“休克疗法”的成功范例

有趣的是,当1991年捷克处在“休克”期,经济状况比先行改革的波兰和未搞“休克”的匈牙利都严峻的时候,捷国内外不少人都认为这是克劳斯迷信新自由主义、盲从西方建议、推行激进的“休克疗法”所致的恶果,当时的传媒还频频论证说,匈牙利就是因为走渐进的道路,不搞“休克疗法”,因而获益甚大云云。然而,两年多过去,匈牙利日益显得后劲不足,复苏乏力,人民不满,政府也因此落选下台。捷克却异军突起,日渐繁荣,政治也因而得以稳定。于是人们又改口说克劳斯奉行的是稳妥方针,没有“生搬硬套西方的激进改革战略”,说他“可能是一个激进的经济学家,但却是一位非常务实的政治家”,所以才有如此成就。不过人们这样说时似乎已经忘记了匈牙利,而只把波兰、俄罗斯等实行了“激进改革”而据说效果不佳的例子挂在嘴边。

其实,许多东欧国家所实行的政策与其说是某种“主义”的选择,不如说是在特定经济社会局势下回旋余地很小的决策。“生搬硬套”的改革是否存在,实在大可怀疑。人们认为克劳斯“务实”的主要证据是,他力图帮助并改造困境中的国营企业,而不是任其破产。然而且不说捷克国营企业在转轨中的破产率实际上远较俄罗斯为高1(只是这些破产多得到了成功的善后处理,未造成不良后果),我们只需强调一个常识,任何国家的统治者都不喜欢其治下的国有企业大规模破产,然而要资助它们却有个是否力所能及的问题。在进入“休克”时通货膨胀率只有一位数、负债仅数十亿,而国家预算基本平衡的捷克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救治能力,难道是通货膨胀率达四位数、债务500亿,预算赤字高达财政支出的1/5的波兰能够仿效的吗?而捷克之所以能在剧烈的体制转轨中一直保持了宏观经济平衡的稳定,应该说恰恰与“休克疗法”的坚决实施有关。用克劳斯的话说:“我们需要快刀斩乱麻。”

关于“休克疗法”,现在狭义上特指用严厉紧缩的财政—货币政策治理通货膨胀、恢复平衡;广义上则泛指有关体制改革的一切“激进”措施,尤其是私有化。而捷克无论在哪个意义上都堪称“休克疗法”的典型。在财政—货币的紧缩上,捷克的严格与一步到位和俄罗斯因总统—议会的斗争而时紧时松、无法到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在私有化方面,捷克的“大众私有化”更远比久议不决的波兰要坚决而利索得多。在这两个方面,捷克人都直接听取了西方货币主义经济学家、“休克疗法”这一术语的创用者和若干东欧国家的经济顾问萨克斯的建议。当然,捷克人是从自己的现实处境出发而接受自己认为可行的建议的,它既不能证明萨克斯理论的一贯正确,也不能说明捷克人“生搬硬套”。但仅以克劳斯说过“我们不愿用硬通货换取不值钱的建议”一语(应当指出,克劳斯这句话并非针对萨克斯而言)来回避捷克“休克疗法”的典型性,并进而指责其他东欧国家为“生搬硬套”,显然有失公允。

以捷、波的比较而言,波兰剧变以前的统一工人党政府就信奉奥斯卡·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自发的私有化”,“杂乱无章的私有化”已颇有发展,而农村则根本没有搞过集体化,基本上仍由小农构成,因而剧变后曾被认为是私有化改造比较容易的。萨克斯的“证券私有化”建议最初是向波兰提出,而东欧第一个证券私有化的计划也首先在波兰出台。但是,构成波兰政府基础的团结工会就其本质来说是个工联主义社团而不是自由主义政党,而工联主义在初衷上与其说倾向于私有化,毋宁说更倾向于工人自治,在私有化方法上则更接近于本企业集体分享股权的伊索普(ESOP)方式,而不是全社会分配股权的“大众私有化”。但伊索普方式又难以被社会接受。这样一来就使私有化进程变得十分复杂,以致筑室道谋,议而不决。自别莱茨基政府的证券私有化方案被议会否决后,大众私有化便趋于停滞。而剧变前旧体制下“掌勺者私分大锅饭”式的自发私有化又被民主政府所制止,于是形成了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现象:“第一届非共产党政府执政时期,波兰国营企业私有化进程与其说是加快了还不如说是放慢了。最重要的原因是,新出现的政治家和公众认为‘自发’私有化或企业经理享有任免权在政治上(以及道德上)无法接受,必须停下来。”2

捷克政府则不同于波兰的“工会政府”,基本上没有受半民粹主义的工联倾向影响,以自由主义的社会公平观为基础的“机会均等”原则不仅在政界得到较广泛的认同,而且捷克工会也认可这一原则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社会保障运动。因此以机会均等、起点公平的证券方式进行大众私有化便较为顺利。加上捷克剧变前经济失衡远不像波兰那样严重,“休克疗法”所承担的“稳定”功能容易完成,而社会对“休克”的承受能力尚有富余可以用之于“改造”上,从而使捷克的“休克疗法”有别于大多数东欧国家。即它不仅仅是以紧缩治理通胀的狭义治疗,而且也是以“浪潮式私有化”为核心的广义的激进改革。这就使捷克得以免于多数前苏联、东欧国家那种“从稳定到改造”的两阶段较长进程,而可以寓稳定于改造之中,以一次性的休克来完成关键性的转轨。因此,尽管捷克剧变前远比波兰更加“一大二公”,但这两年的私有化却呈现出后来居上之势。

“浪潮式私有化”“大众私有化”(或曰“人民私有化”)与“证券私有化”这些术语,反映了捷克私有化在速度、广泛性与操作方式上的特点。当然,私有化的其他形式即有偿私有化与退赔式私有化(“重新私有化”)也为捷克所采用,但无疑“大众私有化”是捷克产权改革进程的主流。

1992年5月,当时的捷克联邦开始证券私有化的第一次浪潮。每个公民只要愿意,就可以在支付1035克朗的登记费后得到一本含有1000个“投资点”的投资券。这些“投资点”全部兑换成私有化企业的股票后,价值可达数万克朗。同时政府把经过估价分股后的大中型国有企业1492家、资产近三千亿克朗,一次投入供公民以投资券选“购”。到1993年6月,这一波圆满结束。拟私有化资产的93%顺利“售”出,公民所持投资券基本上全部兑现为股票,仅捷克部分就因此出现了700万股东。1993年11月,联邦解体后的捷克共和国又开始第二波证券私有化,在有权得到投资券的1030万公民中,到12月已有600万人支付了每人1050克朗的登记费并获得了第二期投资券,而且从1994年4月起开始“购买”资产总值为1550亿克朗的862家大中型企业股票。这样,连同有偿私有化与“重新私有化”的部分,到1994年底第二波大众私有化结束时,捷克国民资产的私有化率将达85%~90%,私有经济产值将占国民总产值的94%,从而使捷克成为继前民主德国之后第二个完成私有化改造的前东欧国家。

在大众私有化方面,目前只有俄罗斯的进展可与捷克相比。但捷克的大众私有化在操作设计方面与俄罗斯有些差别:1.俄国的私有化证券完全是免费分发,而捷克则需交纳登记费,其数额虽然仅为证券价值的几十分之一,纯属象征性,没有什么财政意义,也不影响私有化的分配性质,然而它一方面可以淘汰那些对私有化完全不感兴趣的公民(这些人往往很快把他们的证券廉价卖掉,从而引发不正常的投机活动),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公民的投资意识,提醒公民把它看作一次参与竞争的平等机会,而不是把它看作社会福利性分配。2.捷克的每次私有化浪潮中上市企业股票总值都经过精心估价,使其精确地等于私有化证券的总价值,同时这两种价值都不直接用货币单位,而用“投资点”这样的约定单位来表示。而俄罗斯的私有化证券与上市企业资产价值都用卢布表示,但证券价值与实际资产价值却完全脱钩,这就容易导致私有化证券本身的买卖中和以证券“购买”股票的过程中,都发生投机风潮。不少俄国学者都把这一点看作是俄罗斯证券私有化操作上的一大主要失误3。不过,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倒不在于俄罗斯人比捷克人笨,而在于俄罗斯严重的通货膨胀使得货币尺度极不稳定,资产估价与证券面额的脱离实际也就难以避免。由此看来,狭义的“休克疗法”——以紧缩治疗通胀,对以私有化为核心的广义转轨进程所具有的意义,是怎么估价也不过分的。

公平与效率:相生还是相克?

捷克人的成就与大众私有化分不开,然而对于大众私有化历来就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指责:一是说经过投机与股市活动股权会集中到少数人手里,因而是不公平的;二是说股权极度分散使企业实际上仍然与“国有”时一样处于无主状态,导致管理困难,因而是无效率的。

对这两种指责的分析是“大众私有化”研究的重要专题,在此不能详述。但从逻辑上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两种指责本身具有互斥性:如果大众私有化果真做到了后一指责所称的股权均分化,那么前一指责就不能成立。而如果大众私有化果真像前一指责所说的那样使产权落到了相对少数的一个阶层手中,那么后一指责就不能成立。然而私有化在一种情况下确实是可以使这两种指责都能成立的,这就是东欧人所称的“自发私有化”,又叫作“官员的私有化”“化公为私的私有化”或“权贵资本主义”。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国有资产通过权势—关系渠道大量流入极少数人手中,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另一方面由于这种资产流失的非规范性和不明不白的状况,使产权难以真正明晰,“有产者”行为方式失范,只取其利而不负其责,造成严重的效率问题。东欧旧政权的崩溃,除旧体制本身的问题外,至少在波兰、俄罗斯等国也与旧体制末期的这种“自发私有化”有关。剧变以后,“自发私有化”在东欧总的来说是受遏制的。但由于民主政体虽能有效地抑制政务官的腐败,却不能对事务官的腐败起到直接的抑制作用,因此,“自发私有化”问题并不能得到彻底解决。既然国有资产的流失难以阻止,那么与其在不明不白之中流入少数人的私囊,当然不如干脆在公民中进行公平分配。从这个角度说,捷克政府认为大众私有化是既有益于效率,也有益于公平的。

当然,这里的“公平”是指“起点公平”而言,实现这一公平的关键在于用投资券兑换股票的过程。由于公民信息占有的不平等,因此尽管他们分到的投资券“价值”相等,购到的股票价值却可能相差悬殊,并可能造成这一过程中的严重的投机行为。为此,捷克在大众私有化过程中充分发展了国家法律监督下的信托投资业。仅在第一浪潮中出现的“投资私有化基金”组织就有429家,持有投资券的公民可委托它们代理投资。为了避免它们对私有化进行垄断,国家提出了两项限制:第一,每个这类组织对任何一家企业的总投资分都不得超过这一企业投资私有化总股份的20%;第二,“投资私有化基金”不得把总投资分集中投在一两家企业,而必须投入10家以上的企业。这样,持券公民遇到风险或机遇的几率处于平均值之上,而“投资私有化基金”也因此赢得了大量的客户。这些操作上的规定加上资产估价的精心,以及投资券价值单位的非货币化设计,使得投资券“购”股过程中的投机因素得以减少到最低限度,避免了像俄罗斯一些地方在证券私有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人因不掌握投资信息而廉价抛售自己的证券,另一些人则乘机廉价收购、搞“证券原始积累”的现象。绝大部分捷克持券公民在兑换结束后都实际拥有了一份资产。

但是这种“公平状态”只能是理性竞争的起点,而不应该成为竞争的障碍。在竞争中实现股权相对集中,形成有责任能力的股东——中产阶级,是大众私有化的另一要素,也是解决效率问题的主要途径。在这一过程中公平的“起点状态”将不再存在,但仍应维持规则的公平。为此,捷克政府一方面在兑换结束后即开放股市,建设资本市场,鼓励无意于经营资本的公民把股票卖给有意者;另一方面采取措施使出让股权者能得到合理的价格,以维护他们的利益。目前,大众私有化之后的捷克正在发生资本合理集中的过程。可以肯定一部分公民在卖出自己的股份后又会成为“无产者”,但这已是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原则——起点公平与规则公平范畴以外的“实质平等”问题。显然,这在逻辑上并不是向市场经济过渡进程所能解决的问题,因而它不妨碍过渡进程本身的公平性。

在资本合理集中以前,某些“大众私有化”企业确实存在着因股权极度分散而导致产权虚化、影响管理与效率的问题,甚至有的企业效益还不如私有化前。然而,这个问题由于以下几个因素而得以化解:首先,以投资券方式私有化的股份只占大众私有化企业总股份的40%左右,具体到各个企业则少到15%,多至60%。其余的股份除规定国家保有的以外均通过其他方法出售,而这部分股份通常是较为集中的。其次,由于证券私有化得以公平地进行,社会得以达到稳定与认同,这对其他方式的私人投资尤其是外国投资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足以抵消可能产生“产权虚化”的负面影响。最后,由于捷克的宏观经济平衡在狭义“休克疗法”之下得以维持,货币稳定,资产估价不像俄罗斯那样因急剧通货膨胀很快脱离实际,因此证券私有化与货币私有化得以同时进行,乃至互相促进,不像俄罗斯那样必须等到证券私有化完成后才开始货币私有化,而货币私有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证券私有化的缺陷。

由于以上原因,捷克的大众私有化总的来说实现了效率与公平兼顾,乃至效率与公平互相促进。当然,这里讲的公平主要是指形式主义公平,即起点与规则的公平,但是在国家整个经济状况日益好转、财力充实之后,实质公平即社会福利与保障也会有所进步。现在,捷克不但具有全欧洲最低之一的失业率(2%~3.5%),而且各项社会保障也是东欧诸国最发达的。

于是,捷克政府也就得到了各种倾向的人们的肯定:奉行新自由主义和效率至上原则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济学家们,称赞克劳斯政府的改革是中东欧国家的榜样,而西欧一些左派也开始称赞克劳斯,有人甚至说克劳斯是“欧洲最大的社会民主主义者”!4

显然,克劳斯也罢,捷克现政权也罢,实际上都并不信仰社会民主主义。但具有社会民主主义和左派传统的捷克置身于当今东欧“左派复兴”潮流之外的现象,却表明新自由主义者的效率追求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公平追求在今日的捷克至少是共存的。这对于其他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是有借鉴意义的。


捷克到目前已有20%的国有企业破产,而俄罗斯虽然很大一部分国有企业处在破产边缘,但真正实行破产的仍寥寥无几。

卡尔曼·米兹赛:《波、匈私有化进程的比较分析》[英],《苏联研究》,1992(2)。

奥列克·波戈莫洛夫等:《东欧的教训》[俄],《独立报》,1993年2月9日。

《捷为何成为东欧佼佼者》,《言论报》[保],199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