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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札记二种
1.3.5 再谈布哈林与社会主义模式

再谈布哈林与社会主义模式

读了高放老师针对拙文《布哈林与社会主义模式理论》1而写的商榷文章,很受教益。例如文中介绍的塞顿-沃森的有关观点等等,均为我所未闻。但在受益之余,对文中一些看法仍觉有进一步商榷之余地。兹作此文,略抒浅见。

高放老师说,我把тип与моделъ当作“同一个词”是“不符合实际”的,这是误解。我只是说布哈林文中被人译为“民族模式”与“民族类型”的“模式”与“类型”是“同一个词”(即тип,由于技术的原因,《苏联历史问题》付排时去掉了原文字母),并没有说тип与моделъ是同一个词。至于布哈林文中的“社会主义形式(форма)”一词,我在文中也多次引用,并没有把它与上述两词混同。同时,我也没有说《布哈林文选》把тип译为“类型”是错误的,但是,我认为национальные тип социальзма在布哈林文中译作“社会主义的民族模式”更合适,而高放老师则认为тип只能译“类型”,моделъ只能译“模式”。

从翻译中的词汇“逐一对应”原则来说,高放老师的译法是有道理的。但问题在于不同语言间的词汇的逐一对应只是相对的。事实上,高放老师所使用的译文中,就把тип与развидность都译成了“类型”,实际上在俄语中这两个词的区别要比модель与тип大得多,但这未必就会“造成理论上的混乱”。

在苏联出版的许多著名辞书中,тип词条下,有词义модель,而модель词条下亦有词义тип,两者皆有类型、模式的意思,而且它们的原型词(typos与modulus)均为模子、样本、范例之意,几乎完全同义,只不过一是希腊语,一是拉丁语而已。高放老师说它们“涵义接近,但还有区别”,只是未说出究竟区别在哪里。根据苏联有关辞书看来,除了其他次要辞义外,тип与модель的区别主要在于:1.语源不同,модель以法语、意大利语为中介而源于拉丁语(高放老师说它“源于英文model”,不确),тип则源于希腊语。2.тип传入俄语较早,词义较модель更为广泛,也更为常用。3.在搭配关系上тип既可与表示具体事物的名词搭配,也可与抽象的、社会的、政治的概念搭配。而модель则主要与具体事物搭配。在二次大战前的俄语中极少与抽象社会概念搭配(二战后受当代数理科学影响,广泛用于社会科学领域,主要表示各种关系的数学“模型”或“模拟”)。总之,俄语中的тип与модель和英语中的type及model二词虽有亲缘关系,但并非俄语取自英语,用法习惯亦各有不同。从俄语习惯来说(俄语从字母到词汇都受希腊—拜占庭文化影响极大,希腊语词тип因此也比拉丁语词модель适应范围广得多),“社会主义民族模式”这一概念表达为“национальные типысоциализма”是很自然的,而“национальные моделисоциализма”的搭配形式不仅在战前的俄语中显得生硬,就是在今天的俄语中也很少见。这恐怕不仅仅反映了苏联政治上的保守,与语言习惯也有关。

当然,按高放老师的意见把“национальные типы социализма”叫做“社会主义民族类型”也是可以的。问题不在于名词,而在于这个概念所包含的实际内容。我国目前也很少用“社会主义的中国模式”这样的提法,而是一般都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或“走中国式的社会主义道路”,这并不等于说我们不赞成社会主义模式的观点。我认为,我与高放老师的分歧实质并不在于тип一词究竟应怎样翻译,而在于布哈林是否表达了社会主义可以有不同模式的观点。高放老师对此是否定的,其主要理由之一就是:布哈林说社会主义的各种民族类型(тип,按高文所主张的译法,下同)产生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最初发展阶段”,到了“无产阶级世界统治”和“社会主义意义上的世界生产”的时代就会“归于消失”;而我们今天所讲的社会主义模式则将“长久存在,不会很快消失”。在高放老师看来,这两者之间似乎有很大区别。我想,高放老师恐怕是把“最初发展阶段”一词理解得过于狭隘了。就在他所引的这段话中,布哈林不是已指出了这个“阶段”一直要延续到“无产阶级世界统治”和“社会主义意义上的世界生产”实现之时吗?在这段话之前,布哈林不是明明说“我们面临着一个很长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各种各样的民族类型”吗?从这里怎能得出他认为“民族类型”只能短暂存在、很快消失的结论呢?为了进一步探讨布哈林在这方面的观点,不妨再引两段他在其他文章中的话。

1924年2月17日布哈林在共产主义科学院列宁纪念会上作报告说:

……其次是第三个问题,我把它叫做社会主义的各种不同类型(着重号为原文所有——金按)的问题。……如果说,资本主义甚至在它经历了几百年发展之后的没落时期,虽然经受了平均化趋势的强烈作用,在各个不同国家中还保持了重大的特点,——那么不言而喻,这些特点也将存在于社会主义建设之中,因为这一发展的起点不是别的而是资本主义。

既然各国的革命都有自己的特点,那么社会主义建设自然难免会有自己的特点。如果说在我国农民有这么大的作用,那么对于英国自然就不能这样说了,因为过去我国存在另一种资本主义,另一种社会经济结构,另一种阶级关系,另一种农民,因此,社会主义发展的起点自然也就不同,社会主义的发展在直到转变为包罗万象的世界共产主义制度为止所经历的那些过渡形式,自然也就非常不同。正是这个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加以详细研究。2

1925年,在布哈林的代表性名著《到社会主义之路与工农联盟》中,他再次说道:

必须记住,即使在数百年当中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制度,它在其发展的没落阶段即帝国主义时代,尽管已达到如此的高龄,也具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各种不同的所谓“民族特点”。……所谓“民族面貌”。……如果说,在各个不同的国家中,资本主义具有各自的特点,那么,显而易见,社会主义在其发展的初期,在世界各国融合成为一个整体以前,也必将具有自己的特点3

这些话与布哈林1922年在共产国际讲坛上的发言一脉相承。他在这里引资本主义为例,认为资本主义在“几百年”发展直至晚期以后,仍然保留着各种不同的民族类型(形式、面貌、特点),社会主义的不同民族类型并存当然也不是偶然的、暂时的,它将持续“一个很长的时期”,“直到转变为包罗万象的世界共产主义制度为止”,直到“无产阶级世界统治”“社会主义世界生产”发展起来为止。一句话,它是在共产主义使“世界各国融合为一个整体以前”的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中的普遍现象。这些话与高放老师所说的社会主义模式“不会很快消灭”没有什么原则区别。

必须指出,不知道什么原因,共产国际历次代表大会中,唯有第四次大会的速记记录俄文原本未正式出版,我国与西方学者所看到的只是1923年汉堡出版的德译本4。用苏联学者的话说,这些记录“编辑得过于匆忙,翻译水平也不高,文件中某些提法的含义遭到歪曲”5。高放老师所引的由俄文经德文再转译成中文的“最初发展阶段”一词是否准确,也值得考虑。从上下文来看,它相当于我上述另一段引文中的“发展的初期”(начальный дериод раэвития),所谓“社会主义发展的初期”,显然是与当时常讲的社会主义是“新社会的第一阶段”“低级阶段”“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共产主义是社会主义发展的高级阶段”6相适应的说法。我党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作出的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结论,也是这个意思。绝不能仅仅理解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最初”几年或几十年,从而把它与“长期存在”对立起来。

高放老师还说,布哈林讲的社会主义的不同民族类型是与资本主义的不同民族类型相联系的,布哈林讲的只是“各国实现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和做法”,而不是指“各国建设的社会主义各具民族特色”。意思是说,布哈林的“民族类型”是指实现社会主义的过程,而我们说的社会主义模式是指已建成的社会主义;布哈林说的是具体、枝节的“做法”不同,而我们说的是宏观的区别。这样讲,我以为也是可以商榷的。

首先,“实现社会主义的道路”与已“建设的社会主义”的区别实在是十分含糊的。从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已建成社会主义以来,人们一般把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算是已建成社会主义,但从“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共产主义是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这些定义看来,我们已实现的一切又可以看作是最终建成社会主义的手段。正因为如此,在我们目前的政治语汇中,“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与“走中国式的社会主义道路”这两种表述,实际上是相等的。而在1936年以前的苏联,几乎所有人都认为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是消灭了商品、货币、阶级与工农差别的社会,即接近于我们现在所理解的共产主义,布哈林亦不例外7。在1925年以前,包括主张“一国社会主义”的斯大林、布哈林在内,人们还普遍认为社会主义的最终建成是与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的胜利相联系的。因此毫不奇怪,当布哈林提到“民族类型”时,他的确强调的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但这与其说是布哈林的“社会主义民族类型”与今天的“社会主义模式”的区别,不如说是当时人们所理解的社会主义与今天我们所理解的社会主义的区别。如前所述,布哈林理解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直到包罗万象的世界共产主义制度为止的,因此绝不能说布哈林所说的“社会主义的各种民族类型”不包括我们现在理解为已建成的社会主义。

至于布哈林所说的“民族类型”是否只与“具体做法”相联系,也值得研究。布哈林的所谓“社会主义的不同民族类型”,是从资本主义的不同民族类型逻辑地外推出来的,而后者在布哈林看来显然不是枝节上的差异,而是“另一种资本主义,另一种社会经济结构,另一种阶级关系”!资本主义的民族类型是如此,社会主义的民族类型呢?布哈林在共产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开门见山地说,社会主义的“民族类型”问题,“自然是作为生产形式的”问题,以后他还举例说,未来的社会主义英国的“国民经济的组织形式必然会是另外一些形式”,而现在的殖民地在未来的社会主义时代“经济生活的组织形式”又会不同于英国8。作为更具体的例子,他除了举出高放老师所引证的国有化范围、工农业比例之外,还举过农民问题的重要程度、计划与市场的比例,要不要搞农业合作化,要不要“在发展的初期或者中期,或者后期实行‘战时共产主义’”等问题9。显然,这些问题已不限于“具体作法”,其中有的已涉及了经济体制问题。

布哈林在谈到社会主义的不同民族类型时常常将它与社会主义以前的资本主义民族类型相联系,这是因为当时在“一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实际上并不存在社会主义的不同民族类型,因此关于社会主义民族类型的理论只能从资本主义民族类型中逻辑地推出。这与19世纪中叶在摩尔根等人发现氏族公社以前,马克思从近代各国、尤其是东方各国社会中残存的共同体次生形态中逻辑地推论出“公有制是原始形式”这一著名论断,在理论思维的形式上十分相似。我认为布哈林的这种推论绝没有把社会主义的“特点”视为资本主义“特点”的残余,因而认为它将“很快消灭”。相反,布哈林正是从资本主义的不同类型一直存在到晚期的事实,推论出社会主义的民族类型也将维持到世界共产主义来临。事实上,除了作为逻辑依据以外,布哈林的这些论断还有其独立的理论价值。几十年来的历史证明,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模式的确与本民族的传统、特点与社会主义所继承的遗产有密切的联系。民主德国高度集中的工业体制与战前德国工业高度康采恩化不无关系;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农村家庭承包制,也与我国历史上农户精耕细作的传统及资本主义大农业的缺乏有关。可见,布哈林当时就有这样的见解是很可贵的。

当然,不可否认,布哈林对社会主义模式的认识与我们今天是有区别的。我在《布哈林与社会主义模式理论》一文中已经谈到了这个问题,这里还可以稍加补充。如布哈林所讲的“经济组织形式”,按我的理解,已近似于经济体制,但布哈林毕竟没有明确提出经济体制的概念,更没有谈到政治体制的问题。布哈林认为社会主义的不同类型还有“落后”与“先进”之分,这虽然是为了论证苏联的一套制度(因其“落后”)不能机械地搬到其他国家,有其积极意义,但在理论上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社会主义发展的水平可以有高低,但作为民族特点的模式或类型本身却不应有先进与落后之说,如此等等。经历了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的实践,我们今天在这个问题上比布哈林更加前进了,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布哈林是否提出了社会主义模式问题是一回事,他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否达到了人们今天的水平又是一回事。如前所述,布哈林不但对社会主义模式,而且对社会主义本身的理解也与我们今天有区别,但我们不能因此认为他“没有提出”社会主义。正如我们今天说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马克思当年设想社会主义是消灭了商品与货币的,但谁也不会因此而否认马克思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者一样。

毫无疑问,在“一国社会主义”的当时,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或不同民族类型的问题并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正因为如此,布哈林的有关言论当时并未引起人们重视,甚至当他成为批判的对象之时,这些言论也很少成为批判的目标。但高放老师以没有现实需要为由,断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不可能提出这个问题,却似乎过于绝对。马列主义理论是与实践相结合的,但它不是狭隘经验论,作为高度理性的科学,它作出了许多超出人们直观经验之外的理论探索。何况事实上,布哈林当时提出这个问题并非完全没有现实基础。新经济政策时期,人们的实践在很多地方与“本本”上设想的社会主义不尽符合,用列宁的话说,“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看法根本改变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当时人们探索“本本”上所没有的新路子与我们今天探索苏联经验中所没有的新路子,本质上并无不同。这不能不使长于理论思维与“思想的抽象发挥”的布哈林去探索社会主义是否有不同的形式,而他曾担任共产国际领导职务的地位也使他有必要向各国无产阶级从理论上解释苏联所发生的一切,并指出这一切对于他们未来的斗争有什么意义。此外,德国革命失败时开始酝酿并于1924年公开的“一国社会主义”论争也对布哈林研究社会主义民族类型有一定影响。在这场论争中,托季反对派强调苏联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国际性”,而布哈林则强调其“民族性”,认为苏联的社会主义虽然具有“亚细亚”特点,但它是可以建成的。

高放老师谈到二战前不可能提出社会主义模式问题时,还特别强调更不可能由苏联人提出这一问题,同时他还通过精辟的考证指出首先使用英文“模式”一词(model)的是英国学者塞顿-沃森,而首先使用该词的共产党人是陶里亚蒂与哥穆尔卡。这些考证中体现的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令人钦佩,考证本身的学术价值也不容置疑。但我认为,如果我们不是把社会主义模式理论问题仅仅理解为使用一个新名词model,而是把它理解为当代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话,那么与其说它不可能由苏联人提出(苏联理论界的僵化是斯大林体制建立后才开始的),毋宁说它更不可能由一个英国资产阶级学者提出。至于陶里亚蒂与哥穆尔卡的观点,我们可以引用意大利学者卢齐安诺·格鲁比的评价:

(布哈林提出)“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义”这就意味着大大向前推进。的确,这样的说法好像是一个不能容忍的错误,很快就从共产党的语言中消失了。1956年以后,只有少数共产党人(按:即陶里亚蒂等人)恢复了这种说法10

显然,所谓陶里亚蒂等人“恢复了”布哈林的说法,并不否认陶里亚蒂及其他共产党人在这方面有自己的理论贡献,但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民族类型”与“社会主义模式”之间划出一道界限,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

美国学者摩西·莱文在引述布哈林关于“民族类型”的言论时指出:

布哈林强调不同的国家将根据自己的发展情况采取不同的道路和方式走向社会主义。……人们可以设想他是不会像苏联人后来干的那样到处去鼓吹苏联这个模式(model)的优越性的。11

这一点,可以从20世纪70年代苏联理论界对布哈林“民族类型”理论的否定态度得到反证。

当然,正如马列主义理论宝库中的许多观点都不应简单地归功于个人一样,布哈林的上述思想并非凭空产生。高放老师在他的文章末尾引出列宁1916年关于“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类型(разновидность)”的言论,并提出反诘:如果布哈林的“民族类型”(тип)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模式问题,那么列宁岂不是比他更早吗?其实,在他所批评的那篇拙文中,我已引用了列宁的这段话,并正是把它视为布哈林形成自己理论的思想来源之一。但是,如果不是作为革命多样性的一般论述而是作为专门理论问题的话,应该承认布哈林是首先提出社会主义不同模式问题的人。这不仅因为布哈林在1922—1928年间,即他理论创作的黄金时代多次地谈论过这个问题,而且还因为:

1.他首先把这个问题提到当前列宁主义面临的“五个基本理论问题”之一的高度,认为要“从理论上加以详细研究”,并以此为“根据”,“从中作出实际政治结论”。12

2.他首先预见到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义将存在于人类的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并意识到(尽管是十分朦胧地)这种类型的差别将具有一定的宏观性。

3.他首先(尽管是十分粗略地)论述了产生社会主义的不同民族类型的历史原因及其未来的结果。

布哈林的这些思想,应该在科学社会主义史上占有一定的位置。


《苏联历史问题》1985年第3期,并以补白形式摘要刊登于《陕西师大学报》1985年第4期。

《布哈林文选》上册,第195—197页,以上重点号为我所加。

《布哈林文选》上册,第474—475页,着重号为原文所有。

S.海特曼:《布哈林著作目录》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年,第102页。

B.B.亚历山大罗夫:《列宁与共产国际》,求实出版社1984年,第3页。

《列宁选集》第4卷10页,第3卷255页,第4卷596页、112页。

《布哈林文选》上册第497页,下册第392—394页。

《布哈林文选》上册第63页、475页。

《布哈林文选》上册第65页、196页、475页,下册第394页。

卢齐安诺·格鲁比:《关于布哈林的某些评论》,见《布哈林问题论文资料汇编》,上海师院1982年,第409页。

摩西·莱文:《苏联经济论战中的政治潜流》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3年,第40—41页。

《布哈林文选》上册,第192—1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