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第六章 光和速度的城市:改变都市生活的市政服务

第六章 光和速度的城市:改变都市生活的市政服务

“这是怎么了,伙计,干吗跑这么急?”

在皮埃尔·科尔内耶的一出喜剧中,有位角色责怪另一位,说他没打招呼就匆匆跑过。这位“奔跑”的角色一时不知如何应答,他本想要悄悄地经过。为能尽快跑到城市另一端,他借助的是城市拥挤人潮带来的一种特殊现象,即“微服”。

正如这位匆忙的角色所示,在巴黎步行绝不仅仅是休闲活动,许多人徒步是出行需要;而这些人想要尽快地到达目标地点。

投石党运动的几年激发了巴黎人追求更快的传播和交通手段。战争一结束,投资者们便开始利用这些需求。他们发明了两项革命性的都市技术,一项是公共邮递业务,一项是公共交通体系,主要解决信息和人口流动的问题。在皇室的许可下,这些投资者将发明投入使用,帮助巴黎人和游客在不断新建街道和社区的城市中认清方向,也帮助他们更快、更频繁地分享信息。很快,城市出现的第三项技术:街道照明,使得巴黎能够24小时不停运转。这项技术是城市现代化的标志。

这项前所未闻的市政服务投入使用,表明巴黎逐渐被更多的人视作新的都市中心,需要更多前所未有的便利设施。这项发明也突出了这座城市的地位:它孕育的新思想革新了都市生活。这一系列的城市服务带给巴黎新的身份:灯火之城,欧洲最有革新精神的城市,以及用前沿技术吸引游客的都市中心。

这些市政服务首次应用的那十五年,也是一个发展迅猛的时代。1664年,一份巴黎当地的周刊称“我们活在一个发明层出不穷的世纪”。

巴黎这方面的变革始于1653年8月。无论对巴黎还是法国来说,这个月都极具纪念意义。那一年,8月的传统节日都比以往更充满节日气息,因为法国终于从内战的困苦中走出。年轻的路易十四于1652年10月回归巴黎,马萨林也于1653年2月返回。然而,直到1653年夏季末,当法国西南部的起义被镇压后,投石党运动才正式告终。

那年8月,城市邮递服务步入现代化阶段。由于法国的国家邮递系统只递送不同城市之间的信件,在那以前,要想在巴黎城内寄送信件,要么要求仆人送信并等候回复,要么就得亲手送信。不过,到了1653年8月8日,巴黎成为全欧洲第一座配有邮递系统的城市。这项新的业务,归功于那个时代最伟大的发明家让—雅克·勒努阿尔,即威莱尔伯爵。(到了世纪末,威莱尔在几座皇家城堡中安装了一种设备,即现代升降电梯的雏形。)1653年5月11日,为奖励此人为“我们的巴黎”提供的邮递服务,路易十四赐予他一项皇室特权。7月17日,高等法院允许威莱尔在所辖区域垄断邮递业务。

国王许可威莱尔“挑选在巴黎地区递送信件的人选”。他尤其重视专业邮递员这个概念。究其主因,这类人对商业发展有巨大的推动潜力。在国王看来,这项新的服务“将会减少商业活动的时间”。此外,人们也不必再担心“邮件被不够熟悉道路的仆人送错”。

当时诞生了名为《巴黎城内邮递指南》的宣传册,详细介绍了这个邮递系统的基本状况。这份册子尤其宣传了邮递系统带来的信息传播速度:送出一封信,“一天内可以收到一两次及时的回复”。册子还介绍说,“对不熟悉城市的人,无法出行的人,讨厌出行的人,不能适应城市不断加快的节奏的人,或者一刻闲不下来、效率跟不上目标的人来说”,公共邮递系统尤其实用。

这份册子为巴黎人详细介绍递信的步骤,首先是购买威莱尔的“邮资已付”票,即最早的邮票。(伦敦的便士邮政直到1680年才正式运营,这种系统直接给信件盖邮戳,无需另外的邮票纸)。威莱尔的邮票从一个中心地点出售,即司法宫,售价为一苏[10]一张,从巴黎到波尔多或者阿维尼翁要5苏,到伦敦要10苏。票上须提前印好使用年份,用户需要填写月份和日期,包住信封,投递出去。册子还建议大人给读寄宿学校的孩子买邮票,这样孩子就“不会忘记给他们报消息了”。

随后,每条街的街头都设立起邮筒,“巴黎的每个人都能立马找到邮筒”。人们投入自己的信件。邮件一天分三次收集(分别是上午6点,上午11点,下午3点);邮件从收集到送达,能保证在一到四小时内完成。因此,就像一份公报所说,“对那些朋友或爱人居住在同一城市的人来说,生活变得更加方便了”。

一项发明,能让最早一批用户留下使用体验的,往往少数。不过,关于这个古老的城市邮递体系,我们有两位热衷于写信的作者记录下它的发展历程。马德莱娜·斯库德利和保罗·佩利松都是作家,斯库德利已经是当时最成功的小说家,而佩利松也即将成为大名鼎鼎的历史学家。他们开启了一段当时最广为人知的恋情,且他们想要保持频繁的联系。两个人都没有财力雇佣人每天送信,他们正是这种新邮递系统的理想客户。

斯库德利和佩利松的信件也详细地说明了“通过信箱交流”的方式是如何改变了通讯。每天,他们都会匆匆忙忙取信,每天,都会写上好几封信,无论在哪个时段。他们也在试验威莱尔的另一项发明:贺卡。(当时一共出现十种“信息卡”,上面填写收信人姓名,签字,页面底端附上信息。)

不过,威莱尔的服务并没有挺过1653年的秋天。毫无疑问,他本想在战争结束的时候启动这项前所未有的工程。然而,当时的巴黎几近破产,手头有闲钱的人寥寥无几。此外,无论市政府还是皇室,都没有融资渠道。到了1795年,巴黎公共邮政卷土重来时,这项系统已由国家资助。

然而,让威莱尔尝试这个项目的创业本能却远没有作古。几年后,路易十四开始执行首都的规划没过多久,就下令启动玛莱区的道路拓宽工程。当时有两位城市规划家发现,新建的街道能够帮助巴黎人实现前所未有的高效流动。

在17世纪50年代末,有两人开始合作开发新的公共交通系统,其功能史无前例。其中一位是布莱兹·帕斯卡尔,为当时最具思想的数学家。另一位是阿蒂斯·古菲耶(罗阿内兹公爵),一位热衷于交通工具的贵族。尽管当时有公共马车提供跨国旅行,这类服务在巴黎却尚未出现。

图1 17世纪40年代起,巴黎人开始有能力租用马车和类似的轿子,以每天为租期单位

也是在内战结束后,这样的马车才开始在巴黎普及。在街道不断拓宽的几十年里,路面越来越适合大型马车,各类马车数量不断增加。到了世纪末,马车已十分普遍,随处可见。

整个17世纪里,私家马车都是财力雄厚者的身份象征。印在车门上的盾徽是巴黎人区分社会地位的标记。豪华的马车比任何物品都更能区分富人和穷人。比如,赛维涅夫人的信总能指出,这人或那人成为马车一族,或者出现在马车里。

1639年,蒙布兰侯爵在巴黎设立了轿子租赁业务,提供财力不足以购买豪华马车的人租用。他的业务发展如此迅猛,让他没过多久就买下了皇家广场的住宅。到了17世纪中叶,各类马车日租业务也快速发展;这幅描绘新桥情景的作品(图1)上,能看到当时人们使用的马车和轿子。当时6里弗一天的费用对大多数巴黎人来说,仍不算一笔小钱。

这种公共交通的剧烈变革,也是伴随着路易十四的重揽大权。[11]1661年3月,在马萨林去世后,这位年轻的国王终于不用再看宰相的脸色行事了。到了1661年11月1日,路易十四的第一个孩子及继承者出生,全城狂欢,到处放烟火以示庆祝。似乎内战已经是过去式。繁荣和稳定又一次回归巴黎。

那年11月,帕斯卡尔和阿蒂斯·古菲耶拉拢了一帮投资者,签下了合同,确立巴黎公交系统的融资途径。很快,他们便禀报国王,到了1662年1月,国王发布专利特许证,授予他们垄断经营的权力。到了2月初,巴黎高等法院通过了国王的决定。

到了2月26日,帕斯卡尔和罗阿内兹决定,是时候进行试运营了。他们连续两天用一组租来的马车,于上午6点出发。在向其中一位主要投资人西蒙·阿尔诺(也就是后来的蓬波纳侯爵)的汇报中,他们称,在上午11点之前在预先选好的路线上,“即便沿着路边行驶,遇上巨大车流”,完成四次环绕行程,也是“毫不费力”。在下午2点到6点间,他们又进行了相同的试运营。

最后,历经大张旗鼓的宣传,公共交通于1662年3月18日正式运营。同一天,有家报纸登出信息,通知可能搭乘的人们,城市各个街角里已经贴有一些基本的信息,包括时刻表和乘车规则。在内战中得到发展的吸引大量观众的手段,这时派上了新的用途。

在城市随处可见的,还有推广这项新的公共服务的海报。这些海报介绍着公交系统的基本规则。比如,公交马车不同于租赁马车,公交马车会遵循规定的路线,——“行程总是相同”,时间表也是不变的,“在规定的时间出发”。海报还告诉人们,马车班次较多,大约每7到8分钟一班,“这样等车比收拾自己的马车要快一些”。今天的巴黎,一些热门路线到了高峰期仍然是这个频率。(帕斯卡尔和罗阿内兹也表示,希望这种便捷的交通能让很多私家马车主选择改用公交马车。)此外,公交运营也是上午6:30开始,没有停歇,“即便是午饭时间”。冬季运行到下午6:30,夏季则是到晚上。

最终,每条线路确定十二辆马车运行,每一辆车都由四匹马拉动,足够承载八位乘客和两位车夫,每辆马车每天能跑十趟。公交系统向乘客承诺,提供“宽敞、舒服、干净、完好”的马车,“帘布结实”,足以为乘客遮风挡雨。虽然早在1599年巴黎就出现了有玻璃窗的马车,但普及却是17世纪晚期的事情。在1684年,大块玻璃仍十分昂贵,以至于有份报纸感叹说,替换破损的玻璃价格不菲。

对当时要价5苏的车费,海报上则是形容其“如此低廉……人人都可享用这种便利”。这个车费是当时最便宜的租车费的二十四分之一。

很快,总设计师的姐姐吉尔贝特·帕斯卡尔·佩里耶开始详尽地记录这个都市新时代的第一天。对她来说,整个巴黎的目光,都聚焦到这个现代化的最新标志上,“人们站在新桥两边以及道路沿线,看着马车景观,就像狂欢节。每个人都洋溢着喜悦的笑容。他们希望马车路过自家住宅附近……运营的第一天上午,许多马车便已经满载而行。”

吉尔贝特·帕斯卡尔还补充说,“从一开始,妇女也坐上了马车”,“从一开始”,巴黎的妇女已经看到,公共交通也会给巴黎带来两性共处同一场合的机会,这对初到巴黎的外国人来说,可谓一大奇观。游客在车厢里保持合适的距离,能够看到,紧邻而坐的,是来自不同阶层的巴黎人,既有男人,也有女人。

吉尔贝特·帕斯卡尔本人便是最先使用公交系统的女性。1662年春,她弟弟身患重病(几个月后去世),而他们在巴黎的居所又相隔较远。她本人没有马车,所以通常靠步行。她不想双脚劳累,于是决定搭乘公共马车。不过,就在第一天下午,“每一站的人如此拥挤,乘客无法靠近马车,而第二天的情形也一样”。几天后,她再次排队,发现“五辆马车经过,却没有一辆停下,一个空位都没有”,令她大为恼火。

正如她所描述的,最早的行车路线环绕皇家广场和卢森堡宫附近的圣安托万路,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于是乎,几周后的4月11日,新的海报则宣布“为方便巴黎市民,第二条马车路线将投入运营”。二号线从皇家广场出发,穿过玛莱区的一条道路(这条路线为今天的29路公交车所用),穿过圣丹尼斯路附近的商业社区,然后在卢浮宫附近、邻近圣罗克教堂的圣奥诺雷路停下。这两条最早的公交路线都穿过圣丹尼斯路附近的道路。海报上说,一条线的乘客因此可以轻松地换乘另一条。公交换乘也由此诞生。

5月22日,又有新的海报宣布,第三条路线也将投入运营。这是第一条连接南北的路线,从蒙马特路一直到历史久远的集市区哈勒斯,经过新桥,直达卢森堡宫。7月5日,第五条路线“奉旨”开通,仍然是南北方向,从玛莱区的普瓦图路穿过圣马丁路,经过巴黎圣母院,跨过圣米歇尔桥,到达圣安德烈艺术路和图尔农路,最后到达卢森堡宫。

6月24日,“重头戏”来了,这是一条环形线,为当时最长的路线,“沿着巴黎的边缘”,并且分成六个区域。一张票可以穿过两个区,到第三个区就得另外付费。(海报上还有说明,多走几步路,可以避免多付车费。)

从北到南,从东到西,以及沿着城市边缘,巴黎的街道已形成一张星罗棋布的交通网,组织严密。这项雄心勃勃的计划自然遭遇挫折,而人们也会制定规则解决问题。很快,组织者们便认识到,驾车者如果携带大面额钱币,很可能处于危险境地。因此,便有新规定要求乘客不得用大面额的钱换零钱,须自备零钱。发生乘客投诉(比如,汇报司机态度粗鲁)时,他们可以记录马车的识别“标记”(每个标记均带有号码和百合花;每条线都有各自的百合花标记),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公司的办公室。

帕斯卡尔和罗阿内兹想要说服巴黎特权阶层改用公共马车,这一过程中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在1662年,租用两匹马拉的马车的单日费用约为7里弗(140苏),以每小时为单位的租金尚未出现。因此,5苏的费用对那些富有的人来说相当划算。一些富人开始包下全车的座位,让车夫拒绝其他乘客上车。很快,便有新的规定出台,用以禁止这种行为。

图2 1662年5月22日,图中这份海报宣布了巴黎第一条南北走向的公交路线。海报上列出了从蒙马特路到卢森堡宫之间的每一个停靠站

但是就像新桥两侧的步行道,最大的困难都与公共马车的目的相关:公共马车也是社会的平衡器。诸如巴黎高等法院的一些机构起草的官方文件,以及许多宣传此项新服务的海报,都明显地表明,发明公共交通的人,其目的是给城市广大阶层的居民提供价格合适、质量可靠的服务。他们的目标客户不仅仅是富有的贵族,以及像律师那样的专业人员,还包括收入微薄的人群。

公共马车因此也带来一种新的城市现象。那些排队等候坐车的人,不得不推推挤挤,穿过来自各个社会阶层的陌生人;他们和一些原本绝无可能遇见的人处在同一个空间。

许多人似乎十分享受这种新鲜的体验。有人形容坐车时坐在“完完全全的陌生人”身边,“了解他的名字、住所、收入、父亲的职业……亲戚……是否贵族,是否拥有城堡、是否拥有私家马车”。

不过,一些巴黎人并不适应人与人之间如此靠近,因此愿意买下整部车的座位,一人独享马车。这种行为遭禁止后,上流社会的巴黎人便施压,于是新的海报又出现,宣布新的规定:“为防止破坏乘车人的雅兴,可禁止士兵、仆人、无技能工人登车。”

很快,那些被剥夺这项服务的人便开始反击。禁令颁布当天,有人袭击了马车。其中一辆马车,正行驶在皇家广场附近的弗朗克—布尔乔亚路,突然遭到愤怒的仆人投掷石块。很快,新的法令出台,宣布袭击马车的车夫违法。巴黎的街头首席公告员夏尔·坎托到处游走,宣布袭击罪名成立,便可“公开体罚,并罚款50里弗”,相当于坐2000次马车的费用。此后,这种原本面向大众的都市交通系统,便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共交通。

而且,巴黎权贵也的确享受了乘坐马车的“雅兴”。巴黎的第一位真正的历史学家亨利·索韦尔指出,许多人都用马车上班,而许多宫廷重要人士,“并不反感乘坐这种马车”,比如亨利·德波旁,即孔弟亲王的长子昂吉安公爵。1662年夏天,甚至连路易十四本人都对此表示极大兴致,下令招来几驾马车到圣日耳曼莱昂的宫殿,亲眼见识巴黎人新的出行方式。

当时,别的欧洲首都都尚未准备迎接这种城市现代化的标志。1662年7月,荷兰数学家克里斯蒂安·惠更斯在写给兄弟的信中说,当法国公司的人找他协助在阿姆斯特丹启动类似的新项目时,“那里的官员是绝不可能允许城市里发生这种变化的”。他的话也很好地解释了,为何城市的这类重大创新无法迅速传播到其他城市。

新的马车让巴黎人不胜欢喜。1662年秋,关于公共交通的故事很快便写到了戏剧作家让·西莫南的作品《五苏马车的诱惑》中。让·西莫南笔名舍瓦利耶,他的这部剧在老唐普勒路的玛莱剧院上演,距离皇家广场只有几分钟路程。观众可搭乘两条不同路线马车来到剧场。一进入剧场,便能看到一处场景,代表着皇家广场、马车公司总办公室,以及一辆马车。

舍瓦利耶的喜剧让人们联系到剧场外面的公交系统的实际体验。和现实生活中一样,里面的车夫穿着蓝色制服,而乘客上车时,也是按海报上的规定投入车费。

剧中有两对夫妇,他们因新生的公交系统而分离,又因为这个系统复合。其中一位丈夫,公共马车方便了他与女性调情,便对这五苏马车十分着迷。“每一天,他都忙着从一辆马车换到另一辆”,碰上新的妇女,与她们调情,频率之高,前所未有。而他也能趁着身旁无人认识,假装自己未婚。他的妻子心生怀疑,想要打探他近日的行踪,于是戴上当时贵族女性流行的全遮面具。不出所料,这位拈花惹草的丈夫很快就和神秘的蒙面妇女遇见了。在剧末,这位妇女揭开面具,男人宣布,“既然我两次都为她所迷倒,那我注定此生只爱她一人”。

与此同时,另一对夫妇中的丈夫喜爱这种便利而不用显露身份的公共交通。一次又一次,他坐着马车到城里遍地开张的赌场。这个人早已输光了自己身上的钱,开始变卖妻子的珠宝。妻子为找回不翼而飞的珠宝,伪装成男子,“从一辆马车换到另一辆”,跟踪丈夫,一直跟到赌场。(她还称“女性异性装扮出现在马车上,一点不稀奇”。)坐在丈夫旁边的时候,她甚至成功地从丈夫口袋里取走珠宝,保住自己的财物。丈夫发现扒手的真实身份后,如此惊讶,再次爱上妻子。

随后几年,舍瓦利耶的这部戏剧一直有上演。1666年,英国旅行家约翰·劳德爵士在普瓦捷观看了这部剧;他在日记中提到,票价为20苏,是乘车费的四倍。其他英国旅行家则是更专注于描述马车。1664年,爱德华·布朗写下了《巴黎城中的马车》;1666年,菲利普·斯基庞爵士描述了他的全新体验,即“一个人四处游览”,以及“和大伙交一样的钱”。

1691年,罗阿内兹公爵出售了自己在公交公司的股份。法国在17世纪90年代的状况,很像投石党运动后几年。皇家国库几近空荡,而多数巴黎人仅能勉强度日。私人经营的服务很难盈利,也不可能指望国家资助。马车因此无法继续运营。

17世纪和18世纪之交的欧洲,似乎尚未准备好迎接公共交通的时代。帕斯卡尔和罗阿内兹的合伙业务并无他人效仿。现代化的历史总是走走停停,伟大的想法有时遭人遗忘,过了很久又重新登台。比如,在罗阿内兹的公司倒闭后,巴黎一直没有公交运营系统。直到1828年,出现了最早的以圣马丁门为起点,马德莱娜为终点的路线,被人们称为“公共马车”(omnibus,来自拉丁文,意为“大家的”),这种公共马车是新型的马车,由两匹马带动,足以承载12名乘客,这也意味着这种马车类似票价5苏的马车,尽管速度会缓慢一些。

1662年的公共交通,就像大多数人的公共生活一样,一到晚上便停运。天黑以后的巴黎,偷斗篷贼和其他盗贼纷纷出动。不过,这种状况很快得到了改善。1662年10月,舍瓦利耶的喜剧正在玛莱区火热上映。与此同时,新的宣传单在巴黎流动,告知巴黎人偷斗篷盗贼再也无法作威作福,人们大可安心在漆黑夜色中回家了。只需付一笔费用,便可以让公家的火炬手照亮回家的路。这份册子也告诉经营公用马车的公司,只要支付5苏一天的费用,便可雇一个火炬手照亮整段路程。

公共交通因此也使得另一种城市的便利设施变得不可或缺,这种设施即街道照明。

事实上,早在1662年3月,也就是公共马车投入使用的那个月,路易十四便向另一位投资商颁发了皇家专利权,用于一项新的公共服务。这位投资商名叫劳达蒂·卡拉法,法国人称他为劳达蒂·德卡拉法院长。他将提供火炬手的租赁服务。到了那年8月,公交系统进入全面运营,巴黎高等法院授予他独家经营权。劳达蒂·德卡拉法的一大功劳,就是提出了一个原创性思想:城市要保持24小时不停地运转,那它的街道就必须保持明亮。这种思想是当下现代城市概念的一大立足点。

在路易十四登基前,巴黎有过一些街头照明的尝试,但这些尝试零零散散,缺乏体系。在14世纪末,巴黎市政府要求,官方节日和动乱期间,房屋的主人需在窗边点亮蜡烛,直到天亮。这项做法第一次变成规定是在1504年,当时巴黎高等法院下令,房主家中有窗户面对街道的,须在晚上9点以后保持蜡烛点亮。整个16世纪,类似的法规不断颁布,却鲜有成功。17世纪40年代初,公共照明系统的雏形出现了:在冬季的月份,在一些街道和广场上点亮了挂灯。然而,这个做法很快就被弃用了。直到路易十四登基之前,天黑后必须出门的巴黎人不得不带着挂灯,或者由举着火炬的仆人伴随;否则很可能遭遇城市街头晃荡的抢劫犯,后果不堪设想。

到了1662年10月14日,在圣奥诺雷路通向老集市区哈勒斯的位置,劳达蒂·德卡拉法的新业务的总办公室开张了。这间办公室名为“巴黎火炬手和提灯人服务中心”。劳达蒂的雇员衣着统一,方便行人识别;每个员工都有一个编号。火炬手配备一个巨大的火炬(约有1.5磅的“最好的黄蜡”),而提灯人则在城市人员流动最频繁的地点提着油灯。正如劳达蒂所解释的,这意味着“没有仆人的人,现在也可以选择任意时间点回家了”。

劳达蒂员工的腰带上挂着沙漏,刻有巴黎城市的徽章,沙漏每次运行时间15分钟。在劳达蒂用于推广的宣传单上,他宣称“在一刻钟里,可以到达巴黎的任何角落”。行人每15分钟的照明需要支付3苏的价格;而有私人马车的,则是雇佣火炬手坐在车夫边,每15分钟支付5苏。劳达蒂想得很长远,他最终目标是雇佣1500名火炬手,让他们站在每条主要街道的一头,以及一些长距离街道的中间点,如此一来,“无论走到哪里,都将有人为你照明,陪你到达另一条街”。就像发明公用交通的人,劳达蒂也想让他的服务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大众服务。他指出,“如果有人雇了火炬手,你跟着他,就能享受免费的照明”。从一开始起,对那些没有仆人辅助照明的人来说,公共照明便成为夜晚出行的手段。

街道照明不仅仅给人们提供了便利。国王和其发明者的愿景具有共性。两人都认识到,照明将改变都市生活。这种共性也能说明,为何巴黎会成为最早的灯火之城。

在专利特许证中,路易十四指出了“巴黎这座魅力之城”居高不下的夜间犯罪率。国王承认,犯罪率是“街头缺乏照明造成的”。他还说,“这对商人来说尤其不便,特别是夜长昼短的冬季,他们晚上无法从事任何活动,因为不敢在街头自由走动。”

劳达蒂·德卡拉法承诺,公共的火炬手将会“让商人自由随意地走动;巴黎夜晚的街头将会远比现在繁忙,这将大大减少城市的扒窃”。他们给出的信号很明白:在现代的城市里,公共安全和商业繁荣是相辅相成的,而照明则是实现前两者的必要前提。

劳达蒂的公司运营了多久,我们今天不得而知,不过他的想法却从未过时:至少到法国大革命前,提供火炬的服务没有间断过。不过,当国王及其首席财政顾问科尔贝尔认识到,照明改善将给巴黎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时,他们便从基础着手,打造一个规模更大且真正惠及大众的服务设施。历史上第一次,城市的服务由国家出资,而不再依赖一小撮私人投资者了。

1665年,在科尔贝尔的指导下,一个高级别委员会成立了。国王亲自在卢浮宫主持了首轮会议。此后几个月里,巴黎高等法院的领袖、大法官弗朗斯·皮埃尔·赛古埃,以及一些政府要员,都定期聚集开会,开启城市管理的重大改革。在1667年3月,他们作出一项重要决定,指定尼古拉斯·拉雷尼出任巴黎总警长。拉雷尼担任该职位一直到1709年,他的城市管理政绩可谓出色。当时的这份任状赋予巴黎警察局两重角色:“维持城市的秩序,促进城市的繁荣昌盛。”

拉雷尼一上任,就立马着手打造安全和繁荣的巴黎。他最早的一些倡议中,有一项是其他城市从未想象的,那就是真正意义的公共街道照明。在拉雷尼上任后几个月,皇家高级委员会的成员便一直探讨照明问题,而最重要的问题,则是这项工程的耗费。当时的一家报纸指出,早在1666年底,人们就曾对街头照明进行试验。

1667年9月2日,也就是在职责范围确定后的第六个月,拉雷尼便告知巴黎人民,新的公用服务即将启用。五天后,街角张贴了新的公告;巴黎的街头公告员夏尔·坎托以及皇家小号手耶罗斯梅·特隆森走在首都的街道上,宣布他们经过的这些街道夜晚将有灯火照明。夏尔·罗比内在10月29日发行的那一版公告中鼓吹说,“很快,晚上也会像正午一样明亮”。在城市的912条街道上,共安装了2736盏灯。窄小的街道,两端各装一盏,而更长的干道上,中间再加一盏。这是永久且固定性的街道照明的最初设计。

这项新服务的每一个方面(尤其是成本),都经过委员会的激烈讨论。尤其是街灯的两种材质选择,一种是木质,另一种是金属。科尔贝尔最后选择了金属材料,明显是出于安全考虑,尽管价格是木材的两倍。街灯是由大约两英尺边长的玻璃板组成的,当时大块玻璃价格也较为昂贵。每盏灯耗费12里弗,比即将投入杜乐丽花园里的公园长凳贵两倍。此外,还有蜡烛的价格。这些蜡烛十分粗大,可以燃烧8到10小时。根据预计,这种成本高昂的街灯里,仅仅一盏蜡烛,每晚耗费就要2苏。

用于悬置街灯的方法也历经各种尝试。起初,这些灯具挂在街中央25英尺的高处。后来,这些灯被附在房屋一侧,离地约一层楼高,用一种滑轮系统进行升降。一位英国游客描述道,“这种用于升降(灯具)的绳子”的一端,系在位于近处房屋墙壁的金属管上;用于控制滑轮的摇动把手,则是“锁在墙边安装的小箱子里”。

正如这幅创作于17世纪晚期的作品(图3)所示,街道照明系统在视觉和空间两个方面,都给巴黎的夜晚带来了体面的生活。图画右边的男子正步行穿过街,手里摇着铃,示意打开灯光。他身后的人已经打开了“小箱子”,摇转把手,放低挂灯。一位妇女准备好放入特别定制的蜡烛,她身边的孩子准备着下一盏。

版画家小尼古拉·盖拉尔描绘了当时已经步入正轨的照明系统。房屋的主人每年要负责一些特定街道的照明。他们会拿到钥匙,用来打开滑轮箱,以及足以容纳十到十五盏特大号蜡烛的箱子。到了晚上,听到铃声,就要准备点亮路灯。

图3 小尼古拉·盖拉尔的版画也表现了最早的街灯系统的功能,并且描绘了灯火通明给巴黎带来的夜生活

自1667年起,蜡烛于每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1日之间的晚上点亮。很快,巴黎人开始派出代表,请求拉雷尼延长时间。自此,夜间照明便从每年10月15日到次年3月30日,然后慢慢延长,到了17、18世纪之交,每年有街道照明的时间延长至九个月。

另一个问题则是每日时间表,即每日提醒点灯的响铃时间。很快,10月的点灯时间确定为下午6点,11月则是下午5点30分,12月和1月是下午5点,2月是下午6点,3月是下午6点30分。

街道照明是一种新式的公共服务,这种服务不由民间经营,而是由皇室和巴黎市政府共同运营。其资金来自一种名为“扫尘和灯光税”的税收,该税收用于支付打扫和照明街道的费用。很快,这种城市服务成为巴黎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早在1671年5月,一些热心市民分别在巴黎16个行政区召开会议,投票选出代表前往高等法院,表示他们愿意自费增加照明的时间。然而,街灯的开销如此之大,保持运营也是举步维艰。到了17世纪末,这项税收上升到每年30万里弗,仅蜡烛一项就占了20万。从1688年起的一条又一条的谕令,都是围绕如何提高必要费用的议题。

不过,对这个服务是否值得如此高昂的成本,人们从来没有异议。1667年末的一天,约3000盏灯一齐照亮巴黎夜色,对很多人来说,那个时刻似乎是一种姿态,象征巴黎已经面目一新,达到更高的境界。

正如那些倡导这项革命性服务的人所预言,夜晚明亮的街道对抑制犯罪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仅仅在照明灯投入使用前几个月,一位记者抱怨晚上“没人敢出门活动”;相较之下,在照明挂灯投入使用后,另一位记者则鼓吹说,“多亏了拉雷尼和他的美丽路灯,那些我们称为‘偷斗篷贼’的男士们没好日子过了”。

仅仅在新的照明系统启用后几个月,巴黎警察局就颁布了许多规定,显示出拉雷尼也在借用其他手段打击偷窃衣服的行为。其中,1678年12月颁布的一条规定关闭了新桥附近开设的二手服装店铺,那边极有嫌疑经营桥上偷来的衣服。当时的报纸大力表扬拉雷尼上任之后推行的规定,认为其“对症下药”。

拉雷尼也试图赋予执法的警察更大的权力。他增加了执勤的警员人数,让他们夜间骑马在街头巡逻。他也推行了一些法律,禁止人们夜间行走时携带火药武器、匕首、小刀,但后来又规定,执勤的警官可以携带“小手枪”。

巴黎出现的这种变化受到各界欢迎。早在1671年,作家和记者弗朗索瓦·科尔贝尔在他的巴黎历史第一版中称,“巴黎不仅是世界上最美丽的城市,也是最安全的”,这部作品后来多次再版。他甚至鼓吹说:“有了路灯后,凌晨两三点也像白天一样明亮。夜晚街头警力增加,人们因此不再害怕抢劫。甚至在新桥这个曾经晚上毫无安全性可言的地方,人们现在也像白天一般随意活动,实在令人刮目相看。”

当宫廷画师夏尔·勒布朗装饰凡尔赛宫的镜厅时,他在里面创作了一些绘画,用以纪念路易十四在位期间的丰功伟绩,其中有一幅描绘“警察和安全回归巴黎”的场面。小尼古拉·盖拉尔的版画以戏剧色彩极强的手法描绘了“追捕夜贼”的场面,也向公众宣传了街灯对减少犯罪的作用。小偷在街头狂奔,手里拿着偷来的斗篷,遭窃的贵族追赶着他,却远远被他甩在后面。小偷看似能够逃之夭夭,不料五位衣着统一的“巡逻”警察在灯光的指引下,骑着马追赶小偷。

图4 这幅版画宣传了街道照明减少城市犯罪的作用。在街道的灯光下,警官可以围捕小偷

1669年,雷蒙德·普瓦松的喜剧《冒牌莫斯科人》上演,其故事围绕两个巴黎小偷展开。两个小偷讲述了他们职业无以为继的艰难时期。受夜间“巡逻”的影响,那些“曾经在新桥上偷窃斗篷”的小偷“如今就像过街老鼠”。“今天我抢了别人,明天就得上绞刑架。现在的巴黎,走到哪里都有警察,我已无钱可捞。”其中一人如是说。他们感叹,这一切都得从两年前说起,即拉雷尼刚上任不久。事实上,他们的日子如此惨淡,不得不考虑新的营生手段。他们不再偷斗篷,而是成为“老千”。他们常出没于赌场,且对外宣称自己是俄国富人。

1694年的一本词典,也确认了偷斗篷贼无法继续作恶的事实。词典使用的新例句表明“斗篷贼”这个词语有了新的定义,这既说明了公众相信警察有能力打击斗篷盗窃(“昨晚,巡逻警察逮捕了几名斗篷贼”),也表明了这些斗篷贼不得不从事新的违法勾当(“斗篷贼现在指的是出老千的人,以及那些诡计多端、坑骗他人财物的人”)。

正如拉雷尼的委任书所预言,治安改善和城市繁荣是齐头并进的。早在1671年,那些自发请求出资以延长照明时间的市民曾强调说,商人们可以打理“无暇在白天打理”的事务。他们还认为,生活的质量也有所提高,因为巴黎人“一天任何时候都能出来活动”。

城市居民到了晚上仍能够自由参加社交活动,也就随之带来了夜生活。1673年12月4日,赛维涅夫人和密友共享晚餐。他们的夜晚活动甚至进行到午夜以后,而享受巴黎的夜晚,也成了前所未有的乐趣。“午夜后,走出家门,到达城市的彼端,带朋友回家,其乐无穷……我们有说有笑,不必担心遭劫,这一切,都归功于外面新安装的挂灯。”

每一本巴黎游客指南都在向游客承诺,在巴黎能领略别处绝无可能的体验。内梅兹在他被翻译成多国文字的作品中告诉读者,“正是有了公共的挂灯”,巴黎不像其他欧洲的首都,不再是一到晚上就停止运转。“许多商店、咖啡厅和餐厅都经营到晚上10点甚至11点。许多店家甚至在窗边点灯,让街道更加明亮。”人们现在可以随时逛街,随时就餐,“不用考虑是不是晚上”,而且,“晚上出门的人和白天一样多”。图5出自1702年出版的一本指南书,主要介绍巴黎咖啡馆和咖啡社交文化。该图也是对夜生活最早的描绘:烛火明亮的咖啡厅,形形色色的人品尝美食和饮料,享受天黑后的生活,其中不乏一些贵族妇女。

这些旅行指南里,挂灯本身也成了巴黎游客不可错失的“美丽景观”。马拉纳对意大利游客说,“这个发明本身就值得一看,无论你来自何方。每个人都应该看看这个希腊人和罗马人都从未想过的发明……一片如此完美的景观,即使阿基米德还活着,也不一定知道如何锦上添花了”。内梅兹建议人们“站在道路交叉口”,欣赏灯火辉煌的景象,“灯悬挂在空中,相隔同样的距离,向各个方向延伸”。

图5 图中巴黎咖啡厅的景象也展示了街道照明的另一个优点。街道照明让不同社会阶层的两性在公共场合开展社交活动

街道照明成为第一项在欧洲大规模推广的巴黎城市技术。1669年,艺术家兼发明家扬·范·德·海登在阿姆斯特丹推行了一项新的照明系统。(他此前已经改进了消防车,并发明了消防水泵。)1689年的柏林,普鲁士政府竖立了用来悬挂路灯的杆子。1688年,维也纳第一次照亮了夜空。到了17世纪90年代,伦敦在1666年的大火灾后迅速重建,街道照明成了首要任务。1691年,蜡烛商向市长表达不满,说爱德华·赫明正在试验以煤油灯取代蜡烛;1694年,他取得了安装蜡烛灯柱的许可。不过那时的伦敦,也只有夜晚没有月光时,才会使用街灯,因此,玛丽·沃特利·蒙塔古夫人曾在1718年断言,“巴黎优于伦敦之处……夜晚有定时的街道灯光。”

法国科学家不断尝试寻找一些提升城市设施的新方法。而在很多人看来,这些设施就是这个“发明层出不穷的世纪”的荣耀。1703年,法国皇家科学院批准了其成员法夫尔的一项专利,用于当时最为宏伟的街道照明工程。该专利是一座位于“城市最高点”的塔,其顶端有四个巨大的半圆形设备,用作光源,每件设备源都可储存煤油,并排放出燃烧产生的烟雾。法夫尔宣称,这种巨型的灯光塔(比古斯塔夫·埃菲尔设计的巴黎铁塔早两百年)足以“在漫漫黑夜中照亮整座城市”。

随着路易十四的“宏伟构想”一步步实施,城市版图日渐扩大,街道照明系统也不断地扩散,为更多街道带来安全,方便巴黎人探索城市的新区域。截止到1702年,巴黎的街道共有5470盏街灯。而到了1729年,这个数字增加到5772;到了1740年,增长至6408。18世纪初,塞纳河右岸的林荫大道竣工后,相应的照明设施也完成了。这些在巴尔扎克看来“让巴黎成为真正的巴黎”的林荫大道上,灯火一直明亮,直到清晨四五点。对于怎样才是理想的巴黎之行,路易·利热曾有描绘,其中,他鼓励游客们融入巴黎的夜生活的另一方面,像“不同年龄、不同阶层的人那样,去散步,或去跳舞”。

图6 1703年,一位发明家成功申请到专利,在巴黎最高处建造一座灯塔,“照亮整座城市”

历经三十年,街道照明和林荫大道一样,成为巴黎的特色,成为城市治安和生活品质的关键。街道照明也很好地证明,巴黎已成为欧洲最现代的首都。这种体系非常有力地证明,路易十四统治下的巴黎不是零零落落的景点或建筑,而是一块完整的都市版图。巴黎成为路易十四梦寐以求的都市,成为“专营乐趣之所”,无论白天黑夜都可在公共场所品尝美味佳肴,甚至“散步或跳舞”到凌晨4点,街道照明功不可没。

技术往往是城市变革和发展的推动力;技术总能在城市的地图上留下印记。19世纪的火车站便是明显的例证。人们也往往将技术描绘成社会动荡的推力甚至起因。因此,这座新巴黎成为促进社会重大变革的场所,也不足为奇。当时的许多评论家描写法国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变,都将巴黎作为典例。

这座城市的三个形象逐渐成形,并且组合成这座趣味与情调之城。巴黎是欧洲最时髦的都城,其市民穿着之考究,属欧洲大陆之最;巴黎是都市的中心,城里一夜暴富的新贵,高调炫耀着巨大的财富,其财富主导着城市的规则;巴黎是全世界最浪漫的城市,到处可见美艳的巴黎女人。这三个形象来自不同个人,来自切实的生活体验。不过,正如高调往往会引来对一个现象的过度关注,这三个形象也可能被人过分夸大,以至于很快成为都市传奇,并在以后的几百年里成为巴黎的神话。相比其他关于巴黎的观念,这些形象更能让人去欣赏建造一座实实在在的首都和塑造一座传奇城市之间的互动。在那些虚构传奇或向往传奇的人心中,这座传奇的城市有着独立的存在。这三个形象源自共同的情结。与此同时,时尚、金钱和浪漫的传奇也在讲述另一个故事,即这些力量在重塑法国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

巴黎的新干道落成,新的城市公共事业诞生,人们可以更大范围、随时随地出行。从各种描述来看,城市交通流动增加,进一步推动了自新桥落成之后不同社会阶层间的交融。17世纪末,正如后来的“黄金时代的纽约”或“世纪末的维也纳”,巴黎也被许多人冠以类似的名称,成为不再能分辨个人的家庭出身和社会阶层一个地方。

当城市的商人和顾客能够安全、自由地流动,法国奢侈品产业才得以成功发展,并进一步推动了社会阶层的融合。巴黎让时尚变得现代,而现代时尚又成为巴黎变化的重要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