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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11.4 项目四 法律与经济

项目四 法律与经济

一、法律与生产力

生产力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影响和改造自然界、获得物质资料的力量。生产力标准是衡量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以及其他一切社会现象的状态的基本标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上层建筑最终都是由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当然,它们也要能动地反作用于自己的生产力。

(一)生产力对法律的决定作用

首先,生产力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人类在原始社会中并没有法,只有习惯规范,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引起人类社会大分工时,随着私有财产和产品交换的出现,随着阶级与阶级对抗的产生,法律才能产生。

其次,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方式的变化及由低到高的演变,从而推动了法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深化、日益复杂。

最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例如,古代社会,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因而法律调整经济的范围较小,表现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上显得简单幼稚。而在当今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法律调整经济的广度和深度是古代社会所无法比拟的,法律不仅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就连自然界的生态保护,外层空间的合理利用等,都被纳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

(二)法律对生产力的反作用

通过法律规定,可以保护生产力的发展内容,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例如,有关劳动保护和技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自然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在生产中采用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等,都可以直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另一方面,法律可以通过确认、调整一定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反作用,当法律所保护的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法律就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当法律所维护的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法律就对生产力的发展起阻碍或破坏作用。

二、法律与经济基础

(一)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作用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的产生、本质、特点和发展变化的规律,归根到底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律。离开一定的经济基础的法律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在历史上,从来没有无一定经济基础的法。我们很难想象,在奴隶制社会阶段就制定出良善完备的现代市场经济法律,因为当时的经济条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学技术还没有发展到今天的水平。

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产生;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和内容;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

(二)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法律对其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经济基础起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所谓引导,是指法律规范提供行为模式,引导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朝着有利于掌握政权的阶级的要求方向发展。所谓促进,既包括促进该经济关系的巩固,更包括促进该经济关系的发展,特别是在新的经济基础刚刚形成的时候,这种促进更为明显。如近代史上《拿破仑民法典》,便对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所谓保障,就是法律保护一定社会秩序稳定,不受侵扰。例如,任何类型的法律,对于破坏它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经济基础的行为,一般都确定为违法和犯罪,并给予严厉的制裁。法律的这种作用,也明显地反映在经济体制上。封建制法律之所以以义务为本位,并公开确认等级特权,固然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反映,同时也是自然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其目的就在于维护和保障封建生产关系与自然经济体制。现阶段,我国法律就必须保护经过法律确认的各种经济形式和市场经济秩序,对于各种侵犯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应有的法律制裁。

三、法律与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机制调节经济运行与资源配置为主要方式的经济形式和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由商品经济发展而来,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经济或发达的商品经济。

现代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无论是市场的运行机制,还是国家的宏观调控,都达到了更高的层次,并有良好的公共权力体系予以间接干预,而间接干预的最佳形式就是具有普遍性、客观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法律与市场经济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市场经济为法律的存在与发展提供土壤

法律的产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有着深刻的经济根源与阶级根源。但归根到底,法律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商品交换的产物。纵观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商品经济的发达与法律的健全和完善基本上是同步的。例如,罗马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力促进了罗马法的不断完善。古罗马法与同时期的其他国家的奴隶制法律相比,具有内容丰富、体系庞大、技术先进、规范性强的特点。罗马法之所以如此完善,与古罗马时期地中海沿岸的商品经济的繁荣有着必然的联系。

(二)法律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市场资源配置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法律实现的,法律确定资源配置的制度框架,并由此决定资源配置的流向和利用方式。无论是市场的运行机制,还是国家的宏观调控,都需要具有普遍性、客观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国家法律进行规范。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中国要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法律为规范的经济,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健全的过程,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化的过程。我们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制度保障功能,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进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实务训练】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正义与法律的关系。

【实训案例】

基本案情

28岁的甘肃打工者王斌余,因急需钱给父亲治病,并且因自己身体原因不想继续打工,和弟弟一起准备向包工头吴新国要回当年的工钱。2005年5月11日晚,兄弟俩到吴新国住处讨要工资时,吴新国一直没有开门。住在旁边的苏文才、苏志刚、苏香兰、吴华还有吴新国的老婆过来让他们离开。吴华骂哥俩像条狗,用拳头打王斌余,还用脚踢他。苏氏父子也对兄弟二人连踢带打。“为什么我活着总是让人欺负?!”愤怒的王斌余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苏志刚、苏文才、吴华、苏香兰相继捅倒在地,又见吴新国之妻汤晓琴扶着被捅伤的苏志刚蹲在墙根处,王斌余持刀又将汤晓琴捅伤,最终酿成四死一伤的惨案。王斌余杀了人后没有逃跑,而是投案自首。“他们这样欺压民工,却不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就是要杀了他们。我杀了他们,并不是我想的,这是命运的安排吧。”对于自己的所为,王斌余没有后悔,“反正我也不想活了,我这样活着太累了!”

问题

民工王斌余只是想要讨回工钱,找回属于自己的“正义”,但却酿成了重大血案,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制裁。在这起案件中,法律和正义冲突了吗?为什么?

解决思路

从法律与正义的关系以及正义的标准角度思考。

【练习题】

一、判断题

1.正义的最低要求是限制任意暴力,离开法律的正义是可以存在的。( )

2.当前,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个现实问题是社会弱者的权利保护。( )

3.人权存在的内因是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状况,外因是人的自然属性。( )

4.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 )

5.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强制性,都是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

6.生产力标准是衡量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以及其他一切社会现象的状态的基本标准。( )

7.经济基础为法律提供制度保障。( )

8.现代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 )

二、单项选择题

1.“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的随时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这是哪位法学家说的话?( )

A.苏格拉底

B.亚里士多德

C.博登海默

D.卢梭

2.( )是人类的美好理想,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对其的不懈追求是法学的最崇高理想和最神圣的目标之一,也是推动法律不断进化的最强大动力。

A.道德 B.人权

C.经济 D.正义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人权口号,最终目的是为了( )。

A.同神权和王权相对抗

B.在政治上向封建统治阶级夺权

C.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扫清道路

D.为实现人类正义追求

4.法律以( )为主要内容。

A.权利    B.义务

C.权利、义务 D.规范

5.经济基础对法律具有( )作用。

A.反作用  B.促进作用

C.保障作用 D.决定作用

6.( )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A.法治 B.道德

C.正义 C.纪律

三、多项选择题

1.正义对法律的作用表现在( )。

A.正义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B.正义是法的权威性的保障

C.法律是正义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D.法律与正义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2.根据权利的性质不同,人权可以划分为( )。

A.人身人格权利     B.政治权利与自由

C.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 D.集体人权

3.( )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和价值追求。

A.以人为本 B.执法为民

C.公平正义 D.自由平等

4.按照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道德分为( )

A.社会公德   B.职业道德

C.婚姻家庭道德 D.伦理道德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表现在( )。

A.法律与道德调整的范围不同

B.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力不同

C.内容要求不同

D.法律与道德具有阶级性

6.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 )。

A.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产生

B.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和内容

C.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

D.法律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

四、名词解释

1.人权

2.道德

五、问答题

1.简述法律与正义的区别。

2.简述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注释】

[1][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刘全德,曹全来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张俊杰主编.法理学案例教程.人民出版社,2009.

[4]李彩晶.论构建和谐社会中道德与法的辩证关系.黑河学刊,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