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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3.3 项目三 法律的分类

项目三 法律的分类

法律的分类是指根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律划分为若干不同种类。通过对法律的分类,有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法律,了解和掌握不同法律的特性、效力和功能等,并对法律实践有所帮助。

一、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这是按照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对法进行的一种分类。成文法是指由特定的立法机关制定,以法律条文作为表现形式的法,故又称制定法。如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法律条文表现形式的法。不成文法主要为习惯法和判例法。如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大量的法律不是由议会制定的,而是通过法院的判决形成的。法院对案件的判决形成判例,其判决理由可以成为以后处理类似案件的依据,称之为判例法。随着法的发展,成文法日益增多,已成为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成文法则逐渐减少。

二、根本法与普通法

这是按照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对法进行的一种分类。根本法,也就是一个国家的宪法,又称根本大法。它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根本问题,通常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它规定的是国家的某项制度或调整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问题,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根本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也没有根本法那样严格和复杂。

三、实体法与程序法

这是按照法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对法进行的一种分类。实体法是规定人们实际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是为保障人们实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方式和手段的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四、一般法与特别法

这是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对法进行的一种分类。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的人、一般的事和一般时间有效的法。特别法是指在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对特定类别的公民、特定种类事件有效的法。比如,就人而言,刑法是适用于一般人的法,而公务员法只适用于有特定身份的人(公务员)的法;就事而言,民法适用于一般民事领域的事项,而合同法只适用于有关合同的事项;就地区而言,宪法、民法在国家的主权范围内都发生效力,而特别行政区法只适用于特定的地域范围;就时间而言,民法、刑法在其生效后废止前一直都有效,而戒严法只在特定的时期内即戒严期间有效。一般情况下,在同一领域,法律适用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也就是说,对于某一具体问题的处理,如果有特别法,则优先适用特别法。

当然也应注意,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划分是相对的。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法规,属于一般法,而相对于《宪法》则属于特别法。

五、国内法与国际法

这是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对法进行的一种分类。国内法是由本国创制并适用于该国主权所及范围内的法,包括宪法、民法、诉讼法等。国内法的主体一般为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国家仅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成为主体。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不同主权国家所达成的协议,用以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法。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实务训练】

分析判断一种社会现象是否受法律的调整,从而判断该案是否属于法律的调整范畴。

【实训案例】

基本案情

2003年6月2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救人应否跟经济效益挂钩引发争议》的文章。文章的主要内容如下:

5月24日下午5时许,家住重庆市长寿区凤城镇上东街的刘维碧8岁的儿子在长江长化码头玩耍时不慎落入江中。危急关头,一李姓男子顾不得脱衣脱鞋,跳入江中将落水孩子救上了江岸。为表谢意,刘维碧当即让孩子跪下认李某作干爹。孩子照做后,李对刘说:“你10万元也买不到你孩子的命,你必须给我付1000元感谢费,并赔偿我进了水的手机和手表。”刘当时未反对也未答应,而是让李某到她家再说,她可以去借点钱作感谢费。李某随母子俩回到家里,由于家里穷,刘只好挨门挨户向邻居借钱。收下刘从邻居借来的300元钱的李某并不满意,让刘继续借钱。憨厚老实的刘只好哭着再次向邻居们借钱,邻居们纷纷来到刘家,要求李某立即离开刘家。闻讯赶来的上东街居委会的同志表示如果他不再要钱,他们将召集居民敲锣打鼓给他单位送一面锦旗。但李某称自己救人是要跟经济利益挂钩的。李某的话激怒了居民们,有的居民甚至开始骂李某。刘维碧3年前丧夫,母子俩只能靠每月8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费艰难度日,她哪有那么多钱去报恩。在是否应该索取救人感谢费问题上,人们见仁见智。有不少人认为“这种见义勇为完全变了味”,在受益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索取千元感谢费实属不该。但也有人认为,“有人愿意冒着生命危险救人,值得钦佩,索取感谢费之举,无可非议”。[5]

问题

分析说明见义勇为后索取报酬是否适宜用法律调整?

解决思路

1.以组为单位让学生自行分配角色,模拟事件发生的场景。

2.各组学生按角色任务拟订方案。

3.根据法律的特征展开讨论。

4.学生自我评价实训效果。

5.教师点评、总结实训活动情况。

【练习题】

一、判断题

1.“法”的古体字“灋”是出自东汉许慎所著的《说文解字》。( )

2.最终决定法的因素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

3.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途径。( )

4.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所以一切行为规范都可以称为法。( )

5.法是调整一般的人和事的,具有概括性。( )

6.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实施的唯一力量。( )

7.任何情况下法的实施都必须借助于国家强制力。( )

8.王某因犯罪被判刑3年,这是法的强制功能的体现。( )

9.根据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 )

10.国际法就是国际条约。( )

二、单项选择题

1.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下列哪个选项中的“法律”是狭义的?( )

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D.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2.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这体现的是法律的( )。

A.概括性特征  B.程序性特征

C.规范性特征  D.普遍性特征

3.法律是由( )保障实施的。

A.社会舆论    B.人的觉悟

C.内心的自我强制  D.国家强制力

4.关于法的强制性,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法与一切社会规范一样都具有强制性

B.在各种社会规范中,只有法具有强制性

C.社会舆论也是保证法实施的强制力量之一

D.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5.按照法的创制与表达形式的不同,法可以分为( )。

A.根本法与普通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

6.特别法是指( )。

A.宪法

B.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C.在国际范围内的特定地区、特定时间或者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律

D.在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时期或者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律

三、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选项中的“法律”指广义的法律?( )

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C.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D.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都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

2.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是( )。

A.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B.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C.法律是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D.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

3.依据法律的分类,我国的刑法属于( )。

A.成文法  B.实体法

C.普通法  D.判例法

4.下列哪些内容不属于制定法?( )

A.家法族规 B.宪法

C.法院判例 D.习惯法汇编

【注释】

[1]俊杰主编.法理学案例教程.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赵振江,付子堂主编.现代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赵振江,付子堂主编.现代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4]时显群主编.法理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5]王馨馥主编.大学生法律基础案例与实务.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