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 法律监督的种类
一、法律监督的分类
法律监督的分类,是指按照不同的标准,从不同角度对法律监督进行的基本分类,通常也称为法律监督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
根据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是否属于同一系统,可以把法律监督分为系统内的监督即内部监督和系统外的监督即外部监督。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共处同一系统的监督为内部监督;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处于不同系统的监督为外部监督。
(二)事前监督、日常监督与事后监督
根据法律监督的阶段不同,可以将法律监督分为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它们在不同的阶段体现了法律监督的不同功能。
(三)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
根据法律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法律监督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包括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公民的监督。
(四)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
根据监督主体和被监督的国家机关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存在上下级别关系的监督为纵向监督;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处于同一级别的监督为横向监督。
(五)立法监督与法律实施的监督
根据监督的内容可分为立法监督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立法监督是指对国家立法机关立法活动合法性的监督。法律实施的监督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对监督对象法律活动合法性的监督,包括对执法律监督、对司法律监督、对守法律监督。
(六)宪法监督与普通法律监督
根据宪法和普通法律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可以把法律监督划分为宪法监督和普通法律监督两类。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地方人大可在本区域内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法律监督的体系
法律监督体系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各种法律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任何一个类型的国家都有其法律监督体系,只是目的、范围和方式各有不同而已。从法律监督主体的角度来划分,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类。
(一)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即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监督的权限和范围。这类监督都是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法的效力,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立法监督和对宪法及法律实施的监督。
在现代西方社会,责任制内阁也好、非责任制内阁也好,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的政体也好,按照议会至上原则建立的政体也好,虽然监督权的范围与规模不尽相同,但监督权都是代议制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它对维护法治,捍卫民主,防止专横,抑制腐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面。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体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这种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客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那些由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产生并向它们负责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第二类,是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监督客体;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其他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其上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客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选举他们的代表大会的监督客体。第三类,国家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因为根据宪法,他们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而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分别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重要职责。
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1)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审查文件,指对“一府两院”(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呈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议;
(3)质询;
(4)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5)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并进行处理;
(6)开展执法检查,这是当前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开展法律监督经常使用的一种监督方式,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可以及时发现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实施的对策;
(7)视察,是指由人民代表有组织地对法律、法规、有关决议和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或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视察;
(8)督促办理人民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9)审议撤销职务案;
(10)专题监督,即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某一热点问题,某一重大事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这样可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这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的监督,其监督的客体和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对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的合法性的监督。
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行政监督,即基于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另一种是专门行政监督,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专门监督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政策和命令等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行政监察监督、行政复议监督和审计监督等。
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
(1)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目前的检察实践,检察机关的监督是一种专门监督,即对有关国家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犯罪和其他犯罪行为所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与诉讼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或者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或者最终通过诉讼得以完成。因此,可以将检察机关的监督分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刑事诉讼监督是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工作。民事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所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者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2)审判机关的监督称为审判监督,一方面审判机关有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另一方面有依诉讼程序对本系统外的其他国家机关行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比如,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是通过依法审理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以判决、裁定的形式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来实现的。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司法活动是司法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据此可以认为,人民法院对于较低层次的抽象行政行为拥有间接审查的权力,即虽没有直接作出司法判决的权力,但具有审查、判断、适用权。

庭审现场
(二)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由于这种监督具有广泛性和人民性,因此在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社会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它分为以下几种:
1.社会组织的监督。
社会组织的监督在我国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监督等。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在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保证政令畅通,监督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防止滥用权力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两方面实现。首先,中国共产党作为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领导人民共同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党运用对人民群众的领导机制,领导与动员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去依法对所有监督客体,特别是执政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广泛的监督。中共中央于1987年提出,要建立“一套制度制约和监督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人,特别是职权最高的领导人都能严格遵守宪法、遵守党纪,不至于不受任何限制而自由行动,使我们党和国家的治理基本上靠制度而不是靠个人”。其次,按照“党要管党”的原则,运用党内民主监督与制约机制,加强对从政的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严格监督。一方面,通过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以充分发挥全体党员与党组织在党的监督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有关党内监督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机制的功能。中共中央1997年3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是有关党员廉洁从政的一个基本党规,其中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诸多行为规范及监督处分办法。此外还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制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党规。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实现党的监督的重要职能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自己的党员和党组织的活动实行全面的监督,有权对违法乱纪者实施党纪处分。当然,党纪不能代替国法。对违反法律者,还应由有关国家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要对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法令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加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长期以来,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政协会议与全国人大会议同时召开,共商国是,已经成为习惯。政协委员以视察、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的法律监督,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3)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人民内部,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的人们,由于经济利益、生活方式、文化素养和觉悟程度的不同,政治要求也不尽相同,他们必然要通过一定的政治组织或社会团体反映自己的观点和愿望。我国的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他们作为参政党,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积极地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是法律监督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
(4)社会团体的法律监督,主要是指由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社会组织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着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社团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进行自我保护的利益集团。这类监督作为一种集体监督,可以在某些特定的领域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
2.社会舆论的监督。
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指借助传媒手段进行的新闻舆论的监督,是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和民主性的监督,能够十分有效地影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起到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作用。
新闻舆论的法律监督,是由新闻媒介进行的法律监督。它既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在法律监督领域的具体应用,也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新闻、出版领域中的体现。在现代社会,新闻工作者是以自己对社会事件的报道和评价,参与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的;新闻工作者以自己的职业敏感,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因特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对社会生活进行广泛的、甚至是无孔不入的报道,因此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些国家甚至称新闻舆论为“第四政府”。新闻舆论监督因其反应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泛,具有相当大的道义影响和震撼力。同时,新闻舆论监督,可以在法律监督方面起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所有严重、恶劣的腐败事件和腐败分子,都有一个从小到大、由轻至重的发展过程。如果存在一个有效的舆论监督机制,将尚不严重的、见不得人的权钱交易等腐败丑闻及时公之于众,使其成为众矢之的,那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腐败的滋长和蔓延。中国古人讲:“民之有口,尤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尤其原隰之与衍沃也,衣食于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行善而备败,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国语·周语上》)这里讲的是人民群众言论的益处,其中也包括舆论监督的作用。
本单元“导入案例”中所介绍的就是新闻舆论的监督。新闻舆论具有涉及面广、影响面大、震撼力强、透明度高、反应迅速、易取得轰动效应等特点,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民主性、效率性。为完善新闻舆论的监督,使其有效发挥作用,就要加强新闻立法,对新闻监督各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3.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
这里“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专指律师和法学家的监督。律师和法学家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当然属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但是,由于这些人专门从事法律职业,拥有关于法律的专门知识,有很多人还是精通法律的专家,因此,他们在法律监督体制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律师的监督体现在:律师在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为当事人出庭辩护和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可以监督和制约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司法、执法工作。法学家的监督体现在:法学家以研究和教授法学为职业。法学家可以在法律监督中发挥特殊作用的原因有三点:第一,与一般公众相比,他们有更为强烈的追求法治和社会公正的意识,法学家不仅积极参与改进和完善立法,而且热切关注司法与执法,以其敏锐的观察力监督法律的实施。第二,法学家的职业特点和特殊的知识结构,使得法学家具有较强的法律监督能力。第三,法学家既不像律师那样由于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而可能影响自己的判断力,也不像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那样拥有公共权力,因此他们的监督具有因其超脱地位而带来的客观性和说服力。
4.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
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是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和力量源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指由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这种监督的主体是公民个人;客体是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监督内容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其他职权的行为,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各政党依法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行为,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行为,以及普通公民的法律活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群众法律监督的权利是我国人民所拥有的国家权力的必不可少的表现形式和组成部分。人民群众的监督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或者直接促使监督客体纠正错误、改进工作,或者可以启动诉讼程序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任何破坏或阻止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总之,实行社会主义法治,不仅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还要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各项工作,更要重视和加强法律监督,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体系。只有实行严格的法律监督,才能真正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切实保证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使和法定义务的履行,促进国家的廉政建设,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实现长治久安。
【实务训练】
通过案例来分析法律监督的种类。
【实训案例】
基本案情
2007年1月,中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严重违纪案件。经查,邱晓华在任国家统计局领导职务期间,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邱晓华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收受现金,道德败坏,涉嫌重婚犯罪,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和法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邱晓华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给邱晓华行政开除处分;建议依法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题
分析本案涉及了哪些法律监督种类?
解题思路
根据法律监督主体不同,对照法律监督的种类一一加以说明。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的国家监督体系?(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
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
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2.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 )。
A.国家审判机关 B.国家公安机关
C.国家检察机关 D.国家监察机关
3.下列哪种行为在中国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 )
A.纪检、监察部门对某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
B.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C.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
D.检察院对张某贪污犯罪行为进行起诉
4.以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进行监督的时间为标准,法律监督可划分为( )。
A.国家性的监督和非国家性的监督
B.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C.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D.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
5.下列哪种行为在中国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
A.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B.纪检、监察部门对某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
C.法院对某检察院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
D.检察院对某公司经理的贪污犯罪行为起诉后,向该公司提出司法建议
6.根据监督的主体客体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来划分,法律监督可分为( )。
A.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B.内部监督、外部监督
C.合法性监督、合理性监督 D.国家性监督、非国家性监督
7.法律监督主体的种类和范围,取决于一个国家的( )。
A.经济制度 B.政治制度
C.法制建设水平 D.历史文化传统
8.下列有关法律监督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又称宪法监督
B.可以将检察机关的监督分为三类: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
C.可以将人民法院的监督分为三种: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D.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是中国的一种具有关键性的法律监督形式
9.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属于私法监督范畴的是( )。
A.民事诉讼监督 B.刑事诉讼监督
C.行政诉讼监督 D.审计监督
10.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基础是( )。
A.共产党的领导 B.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
C.人民民主 D.宪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
B.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
C.法律监督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
D.法律监督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2.在中国,社会监督主要包括( )。
A.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B.社会组织的监督
C.人民群众的监督 D.新闻媒体的监督
3.下列命题正确的有( )。
A.法律监督是法制系统的自我调节、自我保护机制
B.法律监督在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方面有重要作用
C.法律监督能防止腐败
D.法律监督是权力制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保证性机制
4.下列可以成为中国广义上的法律监督主体的是( )。
A.因犯罪而被判入狱服刑的李某
B.北京日报社
C.境外某人权组织
D.中共中央宣传部
5.中国对于法律实施有广泛的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等,依法由检察机关实行的专门监督的有( )。
A.国家工作人员的一般执法违法行为
B.国家工作人员的一切犯罪行为
C.对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和渎职的犯罪行为
D.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
6.在中国,保证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包括( )。
A.审判机关的监督 B.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C.行政机关的监督 D.检察机关的监督
7.司法机关的监督,具体包括( )。
A.审判机关的监督 B.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C.行政机关的监督 D.检察机关的监督
8.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国家监督的范围包括( )。
A.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B.人民代表大会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
C.卫生行政机关对某商场进行的检查
D.审计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检查审核
9.下列命题中不正确的是( )。
A.法律监督的主体仅为义务主体
B.法律监督的程序可以保证监督活动顺利、有效地进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效果
C.法律监督的对象主要指运用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D.有的具体法律监督关系的参加者只享有权利,有的法律监督关系的参加者只承担义务
10.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的要素是( )。
A.法律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B.法律监督的方式
C.法律监督的内容 D.法律监督的依据
11.在中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
1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国法律监督的主体和客体都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B.法律监督的权利与权力不是法律监督的必备要素
C.一般行政监督和行政监管既是一种法律监督,又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D.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是法律监督的内容
1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中国的国家监督体系?(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
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
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三、名词解释
1.法律监督
2.国家监督
3.行政监察
4.立法监察
四、问答题
列举中国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