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 法律责任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责任有不同的分类,现就实践中常见的分类予以介绍。
一、依据行为人承担法律上的否定性后果的性质进行分类
(一)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行为人因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刑事责任的特点主要有:
1.产生刑事责任的原因在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即构成犯罪,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是行为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的大小、有无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
3.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的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惩罚是刑事责任的首要功能,刑事责任的内容包括限制、剥夺责任人的自由、财产、政治权利甚至生命。刑事责任给行为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或后果远比其他法律责任更加严重,行为人一旦承担刑事责任,就会失去某些职业或是某种职务的资格,而其他责任的承担者不受这种限制。
4.刑事责任基本是个人责任。一般来说,只有实施犯罪行为者本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
5.刑事责任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即罪刑法定。
(二)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目的是为了实现当事人的权利,赔偿和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在责任认定时因就行为人的过错,或是行为人无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民事责任中我国采用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即当事人不去告诉,国家不会强制干预民事纠纷。
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返还财产。
(三)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为人违反了行政法或行政法本身的规定而承担的责任,在行政责任中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追究责任的原因是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上的规定。在追究行政主体责任时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行政相对人如果能依法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就推定行政机关有过错,应当承担法律上规定的责任。
(四)违宪责任
违宪责任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母法”,是根本大法,一切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任何法律在制定时都要遵循宪法的规定,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目前,对于违宪责任的认定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二、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进行分类
(一)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这种过错是基于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
(二)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但是由于事先约定或者是法律的规定要承担的一种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无过错责任是过错责任的补充,我国对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和经济法的一些规定中。例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危险责任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
在本单元“导入案例”中,放置花盆的这家人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放置花盆的人家虽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但是其放置花盆有可能造成他人的损伤,应当承担一种无过错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花盆的主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进行分类
(一)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以财产为责任承担内容的法律责任,例如民事法律中的赔偿损失、返还原物,行政法律中的罚款,刑事法律中的罚金、没收财产等。
(二)非财产责任
非财产责任是不以责任为责任承担内容,而以人身、行为、人格等为责任承担内容的法律责任。例如:拘留、徒刑是以人身为责任承担内容的,修理、重做是以行为为责任承担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