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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4.2 项目二 法律规则

项目二 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概念

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通过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及思维经验的总结,逐渐形成了两类规范,一是技术规范,如操作规程、交通法规等;二是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等。

法律规则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范,属于社会规范的一种。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

(一)根据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权义复合性规则。

这是法律规则的最重要、最常用的分类。

1.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这是赋予公民、组织以权力、权利、自由的规则。对被授权者来说,如果享有的是国家权力,则必须行使,不得放弃或转让,否则为渎职、失职。如果享有的是权利,则不具有强制性,有选择的自由、也可以放弃。语词表达方式主要有“可以”、“有……权利”、“有……自由”等等。

2.义务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其特性是对义务主体具有强制性、行为不具有选择权,是授权性规则实现的保障。语词表达方式主要有“应当”、“必须”、“不得”、“有……义务”、“禁止”等等。

3.权义复合规则是指某一个行为在法律上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这类规则有两种,一种是权力义务复合规则,如国家权力,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来说是必须依法办事,不得放弃、越权或滥用职权。另一种是权利义务复合规则,如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劳动的权利与义务”。

(二)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强制性程度不同,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强制性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任意变动的规范。义务性规则大多是典型的强制性规则。如《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任意性规则是指法律允许由当事人在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范。如《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即属于任意性规则。

(三)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分为确定性规则、非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指明确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援引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的内容的法律规则。这是法律规范的最常见形式。

委任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则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授权某一机关给予确定性规定的规范。例如,我国《计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规定。此规定即属委任性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指没有直接明确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法律或规范来确定该规则内容的法律规范。例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此规定即属准用性规则。

三、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结构,是指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它说明法律由哪些因素或部分组成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由条件假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

(一)条件假设

条件假设,也称为“假定”,就是法律条款中的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的适用前提。法律规则总是相对存在于某种时间、空间、主体或行为等限定条件下,如《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在这个条文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就是“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这个行为模式的前提条件。

(二)行为模式

行为模式就是对一定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对人们应如何行为的规定。具体种类为两大类:权利模式、义务模式。

权利模式的语词表达方式为“有权……”、“有……权”、“有……自由”、“可以……”等,如《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义务模式的语词表达方式为“有……义务”、“应该/应当……”、“必须……”、“不得/禁止/不允许……”等,如《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三)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也叫“后果归结”,就是遵守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后果。它分为两大类。

1.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就是遵守或符合权利义务规定,法律给予的积极的、肯定的评价。表现为给予保护、鼓励甚至奖励,或者确认为合法、有效。如《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2.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就是超越或滥用权力与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法律所给予的消极的、否定的评价。表现为确认为无效、违法或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给予法律制裁等等。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三要素是指一个完整的规则应当由这三个要素构成,但不等于说一个法律条文实际上包括这三个部分。

逻辑结构的三要素在法律条文中的表现形式有两种:

(1)在一个法律条文中,三要素都出现(最健全的规范)。如《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其中条件假设是“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法律后果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为模式是“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2)很多法律条文中,只出现两个或一个要素;其他的要素在别的条文或别的法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