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法律的结构
一、我国法律的体例
(一)法律的结构
在我国,以条文形式表现的立法文件,结构一般包括标题、序言、总则、分则、附则、附件等部分。
标题,也就是法律的名称。在我国,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立法文件名称用词各不相同。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一般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称为《****条例/办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一般叫《**省/区***条例》。序言,一般是宪法才具有的体例。总则、分则一般存在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中。附则,一般规定该法的实施时间、委任性规范等,出现在法律文本的最后一章。
(二)立法文件的体例
法律规定的结构一般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几个层次。
1.卷、编、章、节。
卷是内容涵盖一国社会关系各方面的非常全面的法典所采用的体例之一。如中国古代的《唐律疏议》,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也是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就有共三十卷之分。
编是内容涉及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典所采用的体例之一。编主要是用于法典中几个相对独立部分的划分。比如《法国民法典》,除总则外,分为三编,分别是第一编人法,第二编物法,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该法典一共两千两百八十一条。
章主要用于该法律规定中几个相互联系的部分的划分,章与章之间会有一定的逻辑关系,或者是并列关系、程序先后关系、时间先后关系等等。章是法律规定中比较常见的划分方法。
节是在某些章里,有多个层次的内容需要区分表述。它是章的下一个层次的划分,但不是每个章都要有节。以《物权法》为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没有节的划分,下个层次直接就是第一条;而该法第一编的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下共有“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和“第三节其他规定”三节。
2.条标(条旨)。
条标,也称为条旨,指位于法律条文条数之后和该条具体规定之前的,用于标明该条具体内容的概括性词语。简单地说,条标就是法律条文标题的简称。
3.条、款、项、目。
条是法律规定中具体条文的基本划分,条的排列不受编、章、节的影响,从法律正文第一句开始作为第一条连续排列,直到最后一句话作为最后一条。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该自然段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如《刑法》第十七条的各款,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段冒号下为:(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该段文字虽然是另起一行,但因为上段结束符号是冒号,本段开始前有(一),因此,该段文字不视为是一个自然段,也不能认为其是一款。款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如《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不写作《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
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如《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该条中的(一)、(二)、(三)、(四)、(五)就是该条的五个项。该五项是对前段文字中“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说明。“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需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如《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就有两项。
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如:“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上面第二项的五种情形,就是该项的五个目。目的特性和作用与项相似,不同的是,项是对条或款的列举式说明,而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项的前面冠以中文数字加括号,而目的前面则冠以阿拉伯数字,并在阿拉伯数字后加点(在具体引用法条的目时,只注明阿拉伯数字,无须加点)。如果某个法条或款的内容有项,而项下还有目的,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适用到“目”。
二、法律的三要素
从法律的概念可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它主要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应当做什么,这就是法律规范。如“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就是一条法律规范。这一规范就是由“子女”、“父母”、“义务”、“赡养”这些法律概念组成。法律内容的设定不是随心所欲的结果,而是遵循一定的原则,即法律原则。
也就是说,法律的要素是组成法律系统不可缺少的各种因素,应该由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组成。其中,法律规则是法律的主要内容,法律概念是组成法律的基本语词单位,法律原则是法律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