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清小说史
1.11.6 第六节 《红楼梦》的人物描写艺术

第六节 《红楼梦》的人物描写艺术

《红楼梦》在人物塑造方面,达到了中国古代小说的顶峰,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鲁迅将其概括为两条原则:“至于说到《红楼梦》的价值,可是在中国小说中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其要点在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和从前的小说叙好人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的,大不相同,所以其中所叙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

鲁迅所说的第一条原则就是《红楼梦》打破了好人则全好,坏人则全坏的模式。这就是《红楼梦》中的人物,已无法用单纯的道德伦理来衡量其善恶属性。

从道德出发评价人物的善恶美丑,是古典小说的基本特征之一。而在《红楼梦》中,这种不着意人物道德属性的写法达到了新的高度。

作者在塑造人物时,采取了一种复合的评价模式。他并没有用善恶分明的道德模式给人物贴上标签。

这种复合的评价模式首先表现在作品的佛教色空观。作者用色空观来认识和解释人生,认为只有到了这个层面,才是人生最高和最终的归宿。这个层面已摆脱了现实中的善恶是非的评价,真正达到了无是无非,无善无恶,大智大慧,自由无碍的境界。这只有对人生有了透彻的了悟之后,才能达到。在作品里,只有癞僧、跛道、警幻仙子、甄士隐、贾惜春以及出家时的贾宝玉、柳湘莲等少数人物能参透玄关,真正达到这个境界。而这些人物,都有一种透脱超凡的特性。

其次,作者本人看待世俗生活的道德倾向、善恶观念也渗透进了作品。作者的道德立场不是单一的儒家观念,他往往会站在以儒家学说为主、也包括一般人所认可的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立场上评价人们的作为,写出人物的善恶是非属性。但是,作者可贵之处在于他并没有将人物写得“全坏”,他同时又会站在自然天性的角度赞美人物身上的人情人性。有时候后者甚至盖过了儒家理念下的善恶判断。因此,在刻画人物时,这两种互有矛盾的道德评价标准都会发生作用,人物也就呈现出一种“有善也有恶、有美也有丑、有可爱的一面也有可憎的一面之真正的人生世相”。

再次,这种复合的评价模式还表现在贾宝玉的人物评价体系。宝玉作为作品中的核心人物,作品主要通过他的眼睛来看世界,通过他的头脑思索世事,通过他的嘴来议论人物,因此,读者会受到他的引导。但是这与作者本人的立场既有重合,也有错位。

红学家们一般认为,作者本人就是贾宝玉的原型。这样,作者往往与贾宝玉的道德评价体系相通,显然都表现出了某种女性至上或女权主义的认识。

作者对木石前盟,寄予了极大的同情,从人性的角度做了讴歌。因为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往往将自己本人对象化入作品中的人物,与人物难解难分,导致读者也被引入这种特定的心理状态,因此也与人物情同情、理同理,自然也就认同了人物的评价体系。

当然,作者与贾宝玉的评价体系之间也有区别。因为宝玉对天真烂漫的女儿,有着深深的好感,而对讲“仕途经济”的女儿,则觉得她们沾了些浊臭气,是堕入沽名钓誉,国贼禄蠹一类的厌恶的对象。这一评价体系与社会主流价值观有着明显的歧义。而作者又往往会站在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立场上,所说的“女子”也与宝玉有所不同。他认为,讲这些话的宝钗、湘云和袭人,都属于“行止见识”方面强于须眉的奇女子,高于“风尘碌碌,一事无成”的自己那样的事业失败者。这不同就使得作品中那些女儿,在讲人情世故时,认同主流价值观,甚至在说“女子无才便是德”时,仍然有血有肉,美丽动人。而尖酸刻薄、多愁善感的黛玉,在形象所蕴涵的道德评价方面,并不比温柔敦厚、读书知礼的宝钗,天真烂漫、豪爽直率的湘云来得高大,后者甚至比黛玉更有读者缘。

这三种评价模式中,显然作者的那种既具有传统道德意义而又尊崇个人自由的评价体系占着主导地位,而这又与作者的佛教色空观和贾宝玉的尊崇“一味任性”的个性至上的价值观、女儿情结纠合在一起,就使得作品在评价人物时出现了双重以致多重标准,使作品中的人物难以用单纯的是非善恶标准来衡量。

当然,作品中这些具有多元的善恶属性的人物,还与读者的评价模式有关。作者笔下具有道德多重性的人物经过读者在阅读时的再创作,其道德属性会更加复杂化。

鲁迅所说的第二个要点是,《红楼梦》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作品中所叙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小说,尤其是古典小说,再现现实是其重要属性,因此其中的人物是否真实,是衡量其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虽说《红楼梦》中的很多人物是无法用明确的好坏标准来衡量,但是历来的读者,无不被其人物的生动鲜活所折服。

作品摆脱了概念化,从活生生的个体出发,写出人物的独特性。作者对传统小说塑造人物时的公式化、程式化和模式化深恶痛绝,他针锋相对地提出了自己的创作原则,他要写的是“我这半世亲见亲闻的几个女子”,“观其事迹原委”,“其间离合悲欢,兴衰际遇,俱是按迹循踪,不敢稍加穿凿,至失其真”,要严格的从现实生活出发,根据一个个人物的不同个性,在作品中将他们重现出来,即便是对他们做出的道德评价,也不是源自于作者先入为主的观念,而是依据他们个人本身的行为。

作者对贾宝玉的评价,持有非常复杂的心理。他在道德观上,对贾宝玉这个人物并非持肯定的态度。但是在具体描写中,他对这个人物的所作所为的欣赏和喜爱,简直难以掩饰。在写凤姐时,我们同样看到了这种情况。这一是因为,作者在塑造人物时,他没有单纯用是与非、善与恶等道德属性为人物定下框框,而是严格的从现实生活出发,注重写好写活每个人物,让人物活了起来。二是因为,在做任何事时,作品中的人物都有着自己的依据,而且这种依据都是从现实生活中来的。现实中的人物,属于一个个鲜明生动的个体,除了善恶的共性外,还具备了不同的个性特点。只要不刻意用先入为主的观念来桎梏他们,他们都会按照本身的生活和性格逻辑行动。这样,写出来的人物,无论是作者还是读者,无论是静态还是动态评价其形象时,都不仅会从道德立场出发,而且更会从美学立场感知,引起一系列复杂的审美心理活动,而不再是单纯的道德评价。因此对作品中的人物也会呈现出复杂的心理感受。这正是小说发展中必然会出现的现象,标志着小说创作的进步。

正因为作者刻意写出一个个不同的,具有个性的真实人物的创作意图,他自然会在参照和对比中凸显不同人物的差异。不仅能写出林妹妹与焦大之迥不相同的差异,更能写出性格相似的人物之间的差异。他通常喜欢围绕着一个事件,写出每个人的不同反应,使人物的神态性格毫发毕现。

有时这种人物对比还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在对色欲的追求方面,贾琏一点儿都不逊于乃父贾赦,堪称是一对色鬼父子。但是两人也有明显区别,贾赦的作为让人联想到传统叙事文学作品中的衙内公子,是靠权势霸道强占民女,最典型的例证就是强逼鸳鸯就范。但是贾琏则更多是靠本人的魅力、金钱,甚至是欺骗。他的奸情没有一次是靠威逼实现的,无论是娶尤二姐,还是与鲍二家的私通,都没有违反女性的意愿。因此,他与传统的花花太岁并不完全相同。贾赦更多的是“兽道”,而他多少有了些“人道”。在强夺石呆子古扇事件中,父子两人的激烈冲突,实际上围绕着人道立场。贾赦无疑代表了视民如草芥的封建主义观念,而贾琏的观念则已有了一丝人本的意味。

当然,贾琏身上的这种人道理念并不强烈,甚至可以说与他那种“惟知以淫乐悦己”相比,显得很不起眼,但这无疑是与宝玉的女儿情结一样,得到了作者的肯定。

作者从求真的创作原则出发,对人物细腻的心理活动,做了刻画。在中国古代小说中,心理描写向来不受重视。《红楼梦》中人物的心理活动已发展成为价值的多向复杂运动,心理活动中有了大量的非理性的情感活动。在宝玉说“林妹妹不说这些混账话,要说这话,我也和他生分了”时,黛玉正好走来,听到这句话后的心里百感交集。作品对这段心理活动的描写有多方面的意义。首先,所描写的心理活动已不再是单向的或正反双向的运动,而是向多个方向展开。她的悲与喜属对立的情绪,为反向的运动;而惊与叹则互相以及与其他情绪反应构成了互补的关系。其次,这种心理活动中情绪的因素占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她的惊、喜、悲、叹,固然是对宝玉所言四种情绪反应,但是她的所惊、所喜、所悲、所叹,虽然是以理性思维活动为主,但无疑有强烈的情绪掺杂于其中。而情绪活动本身就是人类心理活动的重要基础,也是其组成部分。第三,在心理活动中,“你”“他”的交替使用,不能简单的视为只是人称的不同,而是随着人称的变化,心理活动的对象及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在用“他”时,更多了一些客观的理性评述,而用“你”时,则变而为主观感情的倾诉。总之,这种心理活动的复杂多变,使心理描写中的非理性成分大大增加,已经具备了一些现代“意识流”小说的特点。这无疑更符合人类心理活动的实际。

不求善,唯求真,成为《红楼梦》人物塑造艺术的重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