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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小说史
1.9.3 第三节 作品的艺术性

第三节 作品的艺术性

首先,在小说情节方面的新开拓。中国古代小说的主要特点就是有完整的情节,而《聊斋》在短篇小说情节的曲折性方面,几乎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作品相当一部分悬念不断,环环相扣。其情节的生动性,超过了其思想的蕴含。

其次,描写的加强。景物如《王桂庵》中的江村,人物如花一样的婴宁。场面描写如《晚霞》中的水宫各部舞队的演习,壮美处惊心动魄,优柔处清风霁月。细节描写如《促织》的捉斗蟋蟀,将捕捉蟋蟀的人的动作和心理活动刻画得细致入微。心理活动如《小谢》中的秋容与小谢争风吃醋而又不大吵大闹时的心理,分寸感把握得极恰当,表现出两个女子争相向一男子示好时的微妙心理活动。

第三,情节因素的淡化。在《聊斋》中除了一部分作品在情节结撰方面作者下足了功夫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作品已不甚重视故事情节,而是将叙写的重点放在了人物性格的刻画上。

与此相关,作者在创作中,也不再追求情节的完整性。虽然在叙事模式上,仍然采取传统的全知视角,但是隐瞒了一些环节,形成缺憾,使作品有了余味。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意识地略去交代部分,让读者去猜想。二是有意识造成一种缺憾美。这也都好似古典诗词讲求含蓄风格的影响。

第四,语言风格的拓展。作品是用文言写成的,文言一般来说,不太适合写小说,《聊斋》自然也难避免文言之弊。但是用来叙事写景,自有其长处,就是更容易表现出诗情画意,显得优美雅炼。而对话描写,作者有意识地用浅显的语言,甚至有时还加入了白话的成分,这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文言的短处。描摹人物的声音,很是生动。

第五,关于“异史氏曰”的议论与作品叙写部分的关系问题。这种写法,是从《史记》中的“太史公曰”仿来的。但用在短篇小说的结尾处,又有作者的创新和尝试。从形象的描述与议论的关系来看,叙是对生活形象的描摹和事件过程的记叙,议是作者对事件的含义和议论总结。大体上可分成三种情况:一是描写的内容与主观议论相互对应。作者根据对生活现象的理解,概括出自己的观点,两部分互相映照。二是形象大于议论。议论部分或是没有说足形象的意义,甚至可能是歪曲了形象的意义。三是议论中的思想大于形象。作者对生活有深刻的感受和理解,但是限于形象或是篇幅的局限,无法把他的思想完全体现出来。所以他的议论就成为叙写部分的重要补充。或者作品本身很短,但议论部分很长。总之,第一种议论较好,第二种次之,第三种不太可取。小说是文学创作,是虚构的文本,所以作者应当通过形象本身来说话,作者的观点应尽可能的深藏不露,即便偶发议论,也应与形象相互呼应,紧密结合。在作品中夹叙夹议,也不要离开作品的形象。从这种认识来看,作者这种议论并不符合小说的创作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