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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小说史
1.8.3 第三节 凌濛初与“二拍”

第三节 凌濛初与“二拍”

一、凌濛初

凌濛初(1580~1644),字玄房,号初成,别号即空观主人,浙江乌程(在今湖州市)人。12岁入学,然科举不利,曾4次中乡试副榜。后从事印书业,为晚明著名出版商;并进行诗歌、小说、戏曲的创作与研究。崇祯七年55岁时始任上海县丞,并曾代理知县。崇祯十五年升任徐州通判,在黄河边的房村治水。晚年参与镇压当地的民变,招降民变首领程继孔。崇祯十七年五月死于再度起事的程继孔之变中。

凌濛初深受佛教的影响,他生活的晚明时代。晚明由于政治黑暗,权臣宦官交替当道,边患内乱不断,故使文人们普遍对现实产生幻灭感,企图在宗教中寻求精神慰藉,寄希望于来生后世。而佛教正具有这样的功能。同时,晚明建立在工商业经济上的市民社会有较大发展,带来价值观的巨大变化。市民价值观从本质上说,与传统的产生于农业自然经济下的儒家价值观是对立的,不相容的。后者是建构于等级制度之上的以“礼治”为核心的一整套观念,其财富的分配原则亦以权势地位作为唯一依据;而前者的核心是利益驱动原则,说穿了就是现实的功利考量,即追求财色欲望的最大满足。

元代中期以后,程朱理学成为中国社会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这种以天理印证人间“君臣父子”关系神圣性的理论,过分强调天理与人欲的对立,要求“存天理,灭人欲”,显然不仅市民阶层难以认同,就连那些具有启蒙意识的文人也越来越感到其不合情理。晚明反理学的哲学、伦理和文学思潮,从大的方面说,概基于此。而反理学必须手持利器。在时代没有也不可能提供近代西人启蒙思想之类理论时,拿来主义不失为便捷之路。而大乘佛教有关世俗生活的一些原则和行为规范,恰好可以为这些深受传统影响的文人提供一种既异于理学,又能够对市民阶层非道德化倾向起到有效约束作用的价值观体系。而当时最前卫的知识分子多为佛教信徒,并非偶然。明代佛教四大高僧袾宏、真可、德清、智旭的活动期均在万历年间以后,既是这时期佛教盛行的重要标志,也是其必然的结果。名僧们上谒朝廷,下导庶人,游走四方,从者如云,这正是佛教倾动朝野,遍行天下的写照。凌濛初就生活在这样一种时代氛围中,深受影响,在“二拍”中多有反映。

二、“二拍”的价值观

“二拍”的价值观具有兼顾社会和个人的两重性。作者受佛教影响的道德观的基本出发点是鼓励人们过正当的世俗生活。这种正当的世俗生活有两重含义,一是鼓励人们从程朱理学的精神枷锁下解放出来,发展个性,有较大的精神自由;另一方面是要求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的发展必须兼顾到他的正当生活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有利于社会的整体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但是这两者又不是平分秋色,而是社会整体的利益重于个人的权利。《闻人生野战翠浮庵》中,书生闻人嘉与尼姑静观在乘船时邂逅相遇,互生爱意,遂成私情。经过种种波折,终结百年之好,“林下偕老”。而《乔兑换胡子宣淫》入话所讲的故事前半部分几乎与此完全一样。刘尧举与船家女私下结合后发誓说:“倘得寸进,必当以礼娶子,贮于金屋。”但是分手后,女子不知流落何方,刘尧举遍令寻访,竟无下落。刘尧举绝非轻薄之徒,甚至“终身以此为恨”。两事的不同就在于结局的一喜一悲。对于前者,作者赞美道,这是“偷期的成了正果”,而对更应寄予同情的后者却说他是“阴德上损了”,“阴骘越重了”。故让他一生仕途坎坷,抑郁不得志。很显然,两件事作者态度的不同,是因为两事的结果不同。在他的价值序列中,社会的整体利益高于个人的权利和愿望。刘虽真心相爱对方,但是所爱并无所得。在作者看来,这种萍水相逢,一见倾心式的性爱,虽然当事人有最终结合的美好愿望,但是没有实现,就无异于纵欲了。从社会整体利益来看,只能给社会和他人带来害处而不会有好处。如果仅因刘生的真情未泯就给予鼓励,实则是提倡和纵容纵欲行为。很明显,在尊情与重社会整体利益这两件同属作者肯定的事物发生冲突时,作者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社会整体利益。在作者的价值序列中,社会整体利益居于更高层位。这也把作者与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一些作家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