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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两汉文学史
1.1.3.2.5 五、婚恋诗

五、婚恋诗

反映婚姻爱情生活的诗作,在《诗经》中占有很大比重,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丰富,这些作品主要集中在“国风”之中,是《诗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精彩动人的篇章。婚恋诗有两类:

一类是表现爱情的。这类诗歌广泛反映了那个时代男女爱情生活的幸福欢乐和挫折痛苦,充满坦诚、真挚的情感。有表现单相思的诗,如《周南·关睢》以“关关雎鸠,在河之洲”起兴,写一个男子对一个采荇菜的美丽姑娘的单恋,热烈而坦率;《秦风·蒹葭》抒写主人公对“在水一方”的“伊人”的苦苦追寻,展现了其爱而不得的哀伤。有表现男女相互爱慕的诗,如《邶风·静女》写了一对互相爱慕的男女约会相见,互赠礼物,以表达彼此的深情厚意。有表现女子对男子思念的诗,如《郑风·子衿》写女子焦急等待所爱之人到来,但爱人没来,诗中写出她“一日不见,如三月兮”的深切思念之情。还有表现争取婚姻自由的诗,如《鄘风·柏舟》诗中女子大胆追求自己的爱情,在遭受家长干涉时,发出了呼天抢地的控诉。

另一类是表现婚姻的。有的表现婚姻幸福,夫妇之间互敬互爱,如《郑风·女曰鸡鸣》。有的表现婚姻破裂,弃妇的不幸命运,如《卫风·氓》和《邶风·谷风》。婚姻诗中最能反映社会问题的是“弃妇诗”。以《氓》和《谷风》为代表的“弃妇诗”,以浓郁的哀伤情调,描述了沉痛的婚姻悲剧,诗中女主人公都是善良、勤劳的妇女,却遭到喜新厌旧、凶暴薄情的负心男子的遗弃,其命运遭遇十分悲惨。《诗经》“弃妇诗”反映了中国宗法制度下,妇女地位的低下,具有广泛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