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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两汉文学史
1.2.5.1.2 二、乐府诗的收集和整理

二、乐府诗的收集和整理

设立乐府机构的记载,最早见于秦朝。1977年陕西临潼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秦代编钟上,刻有“乐府”二字。汉承秦制,在朝廷设立太乐和乐府两机构,太乐掌管祭祀雅乐,乐府管民间俗乐。到了汉武帝时,乐府的规模和职能大大扩大了,其具体任务包括制定乐谱、训练乐工、搜集民歌、编演歌舞等。朝廷典礼所用的乐章,主要由文人写作;在普通场合演唱的歌辞,则主要是从各地搜集上来的民歌。可以说,这是继《诗经》之后我国文学史上又一次大规模的采诗活动。这些作品基本上都收入了宋代郭茂倩所编的诗歌专辑《乐府诗集》。郭茂倩将汉至唐的乐府诗分为12类。其中包含有汉乐府的有四类:

郊庙歌辞,是由文人创作的专供朝廷祭祀宴享用的乐歌。

相和歌辞,有“丝竹更相和”(《宋书·乐志》)之意,是流行在当时的南方俗乐。

鼓吹曲辞,是汉武帝时代北方民族的新声,当时主要用于军乐。

杂曲歌辞,是指声调已经失传的无所归属者,其中杂有不少文人抒情言志的作品。

汉乐府民歌主要保存在后三种之中。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民歌”,是指来自于民间的歌辞乐调,是产生于民间的群众性、社会性创作,而不是专指“劳动人民”的作品。当时有很多生活在社会下层的文人志士,他们应该是这类歌辞的主要创作者。即使是纯“劳动人民”的歌辞,也是经由文人加工而成的。

关于采集民歌的目的,《汉书·艺文志》载:“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赵、代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这恐怕是按照儒家理想加以美化的解释,其实采集民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