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孔孟人格境界论及宋明儒的发展

(清)郑燮《墨竹图》
孔孟儒学的人格境界论有两个要点,一个是它的终极至上性,即与天道相联系的“圣”的境界,另一个是它的经世致用性,即与人道相联系的“凡”的现实。前者是最高的理想,后者是理想的实现,两者之间密切沟通,不可脱离。有的论者只看到儒学的世俗伦理的一面,不承认它的超越性;有的论者又只看到儒学的高明理想的一面,不承认其所具有的普适性、现实性。关键的问题是要理解天道与人道、神圣与凡俗的贯通。这是传统知识分子的人格理想和行为模式。
与孔子相比较,思孟学派或心学一系更强调道德的内在性。这非但没有削弱孔子学说博大的社会实践性,反而更加强了其外王学。这种“内收”,特别把天道、神性与人的德性相贯通,把圣人与凡人相联系,根本上使得君子的政治行为、社会活动、教育师道、道德勇气,有了天命、天道等超越理据的支撑,尤其是此超越神性意义的天就在人心人性之中,无疑增强了儒者的担当意识。这种意识也来自孔子。夫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论语·宪问》)“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论语·子罕》)孟子把这种当下自我承担的意识内化为“舍我其谁”、“独行其道”的胆识气魄,并以“至大至刚”之气相养育,使其充塞于天地之间。孟子提出的义与道、志与气的相互补充论,使“内收”之说亦有了“气”的烘托。直至宋明理学,有张横渠之“四句教”:“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8]有些西化派人士以为这是传统知识分子无谓的狂妄自大,他们不理解传统士人长期以来在儒学浸润下,其神性意义和客观化的天道已与个体人格,乃至其心、其身、其气、其志、其形、其貌、其性、其情融为一体,合而为一。在一定意义上,中国传统思想中,人、物均是具有某种神性的,此与西方传统不同。传统士人以天道自命,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为民请命的精神即源于此。这也表明孔孟人格境界论是有其宗教性的内蕴的。
由此,孔孟人格境界论不仅使君子的个体行为有了天命天道的理据,而且也有了内在的动力、动因。现实性的社会与理想性的社会的差距,现实性的人与理想人格的张力,使儒生真实的关切系于国事民瘼,以匡正社会人生为目的。儒生之理想人格的达成,决不自外于国计民生。甚至在很多场合,传统士人正是在外王事功中实现其人格理想的。朱熹与王阳明都是很好的例子。朱子学、阳明学在近世东亚的现代化运动中起了相当显赫的作用,这亦昭示孔孟及其人格境界论仍有强大的生命力。
宋明理学的理想境界论十分丰富。
张载曾将自己的这种理想生活和人生境界形成文字,谓之《西铭》:
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富贵福泽,将厚吾之生也;贫贱忧戚,庸玉汝于成也。存,吾顺事;没,吾宁也。[9]
张载的《西铭》被人认为“推理以存义,扩前圣所未发”(《二程集·伊川文集》卷五),集中地体现了儒学的人文旨趣,涵括了儒家的天人性命之学、忠孝仁义之理。从《西铭》的内容来看,张载确实比较完整地表述了儒家的人生理想,将儒学中的《易》、《庸》之学结合起来,以“天地之性”为至善的人性,把“穷神”、“知化”视为弘扬人至善的本性的前提;用“民胞物与”、“天人合一”的观念,论证自己“尊高年”、“慈孤弱”、“爱必兼爱,成不独成”的理想和情怀。主张将儒家伦理现实化为人们生活的准则,不计较生活中的坎坷际遇,在有限的人生中,通过道德的自律与践履,超越自我,求取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从儒学的发展来看,张子的《西铭》说,把儒家的境界形上学提升到一个很高的阶段。
在个人精神境界上,二程格物穷理追求的是“乐天知命”的和乐境界和圣贤气象。程颐偏重于理性的追求与满足,程颢则偏重于“与物同体”的仁体境界的体验。
天命的降临,譬如生死存亡、寿夭贫富,都是人生不可回避的,所以人生在世必须会心会理、乐天知命,这样才能达到心灵的放达与升华。正因为如此,面对危难的降临,必须“以义安命”,甚至舍生取义,去积极承担即将降临的厄运。“君子以义安命,小人以命安义”(《二程遗书》二十三)。在道义之中安于命运的降临并承担之,这是君子的行为;而小人则以命安义,面对道义不可不为的事情,则以无可奈何的命为借口,毁道废义,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由此,二程接过《孟子》的看法加以解释,命有“正命”与“非命”之辨,人天生禀有的命是正命,而如“桎梏而死”则是非正命。“正命”与“非命”都是命,只是因为非命害义,所以君子不谓之为命,而谓之为非命,在分别之中以见君子之所喜、所立。而君子正是在“以义安命”中达到心灵的和乐的。程颢说:“‘不怨天,不尤人’,在理当如此。”(《二程外书》卷二)程颐说:“虽在困穷艰险之中,乐在安义,自得其说(悦)乐也。”(《伊川易传》卷四)君子在循理蹈义中,消解了天人之忧怨;在困穷艰险中,乐于天命之流行,安于道义之发用,人就得到了至高无上的愉悦了。
不过,在程颐,这是一种达于化境,“己便是尺度,尺度便是己”,“理与己一”(《二程遗书》十五)的理性快乐。他说:“为人处世间,得见事无可疑处,多少快活。”(《二程遗书》十八)到格物穷理“无可疑处”,对于程颐来说,这是人生多大的快乐啊!他又说:“‘乐天知命吾何忧?穷理尽性吾何疑?’此言极好。”(《二程遗书》十九)只有理性的快乐才是最高的快乐。但理性的快乐归结到底,实际上仍是一种心灵的快乐,这种快乐是孔颜之所乐,也是本心之豁朗开放。这一点与其兄有一致的地方,或者说程颐是通过理性认知来达到仁心的快乐。因为他深知仁义之心性是“君子所以异于禽兽”之所在(《二程遗书》二十五);颜子之所乐,不独乐道,而是“自有其乐”,甚至认为“颜子独乐者,仁而已”(《二程外书》卷一)。儒学之本,无非仁之体用而已。
程颢主张天地万物与己一体,元无分别。《识仁篇》云:“仁者,浑然与物同体。”又说:“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二程遗书》卷二上)天地万物即是一个大我,“我”既有宏大宽阔又有平等齐一的宇宙包容气象。他说:“放这身来,都在万物中一例看,大小大快活。”(《二程遗书》卷二上)置身于恢廓宏大、平等圆融的苍茫宇宙中,万物一例一理,无论大如山海,或是小如尘埃,大大小小,都在这种高瞻远瞩、平等齐一的心灵体验中,激发出极大的快乐!在这样的开放心态中,自然是“君子坦荡荡,心广体胖”(《二程遗书》十一),哪里会有一丝一毫的忧愁苦虑来束心缚体呢?
“与物同体”之心即是仁心,这仁心有一股超世脱俗、博爱至命的伟大力量,有股至大至刚至直的浩然之气,一切外在的功名声色比起它来只是渺小、卑弱!以本心真我立定生命的价值,以不被私欲所动的精神自得其乐,还有什么比这更自由呢?“闲来无事不从容,睡觉东窗日已红。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态中。富贵不淫贫贱乐,男儿到此是豪雄。”(《秋日偶成》,《程氏文集》卷三)真正的豪雄能识仁尽性,浑然与物同体,理与己一,相忘乎道理,即使在富贵诱惑、贫贱的摧残中也能独立不苟,一任精神快乐的充溢与流淌,这即是圣贤气象、孔颜乐处,“吾与点”之意!
天理是宋明理学公认的本体,但由于它具有“非能弘人”的性质,所以二程在“体贴”出天理的同时,即将“性即理”作为其学说的逻辑出发点。陆九渊的“心即理”事实上也是以性或心性不二为依据的。到了王守仁,由于他对心的体用二分,因而一方面可以通过心之本体而与天理同一,同时又因心对视听言动的主宰,从而又使理成为心之所发。显然,以心为本体,无疑更便于天理在人的实践生活中的落实与彰显。这样,心便成为王守仁哲学中的第一个本体规定,其心学也由此而具有强烈的道德实践色彩。
以后,王守仁在自己出生入死的经历中,发现人人都具有“随时知是知非”的道德明觉,这一明觉虽以知觉的形式出现,但又不是纯粹的知觉自身,所以王守仁将其称之为“不学”、“不虑”而自有知能的良知。良知一方面是心之本体、是性,同时也是天理,但重要的则在于它是“随时知是知非”、“一点都瞒他不得”的“昭明灵觉”。这样,良知便成为他对本体的第二次规定,而以良知为本体,也更体现了其心学道德实践的彻底性与灵活性。
晚年居越后,王守仁“所操益熟,所得益化”,所以当天泉证道时,他总结其一生学说的“四句教”,又以“无善无恶”规定“心之体”。无善无恶当然不是无善恶规定的自然人性本身,而是指对具体的善恶对待的超越。所以,“无善无恶是心之体”,完全是一个境界用语,是以境界作本体的表达;而就其本体自身来看,这就是“至善无恶”。正是至善无恶的心之体,当其落实于实践工夫时,才能表现为超越善恶的无善无恶。所以,将至善之性规定为道德实践之学的最高本体,是王守仁对自己一生学说的总结,也是对儒家道德善性的再次确认。
就工夫来说,王守仁的全部工夫只是一种,这就是实践的工夫。
他早年就是以对朱学的躬行践履开始其心学探索的。其间虽经多次失败,但他实践的立场始终如一。他不是以朱学的理论修正其实践,恰恰是以自己的实践校正了朱学的理论。所以说,实践正是贯穿王守仁一生探索的基本工夫,也是其学说的命脉。
但是,实践却可以有不同的侧重与方式。当他“大悟格物致知之旨”时,是以“静处体悟”的方式打开朱学的缺口的。在滁州以前,王守仁多以静坐为基本教法。其方法就是“静坐时,将好名、好色、好货等根,逐一搜寻,扫除廓清”(《传习录》下)。后来,他发现这种方法虽可“一时窥见光景,颇收近效。久之,渐有喜静厌动,流入枯槁之病;或务为玄解妙觉,动人听闻”(《传习录》下)。到南京以后,他便以念念存天理去人欲的“事上磨练”代替了“静处体悟”,而他晚年对“必有事”的强调,正是以“事上磨练”为实践之主要工夫的表现。
致良知提出后,王守仁曾一度认为只要以良知为头脑,便既可“静处体悟”,也可以“事上磨练”,因为“良知本体原是无动无静”而又兼动兼静的。可是,在他总结一生学说的“四句教”中,他又用“上根”与“中下根”对“静处体悟”与“事上磨练”作了分别处理。就是说,只有“上根”之人才可静处体悟,而对于大量的“中下根”之人来说,却必须从“事上磨练”出发,“在意念上实落为善去恶,工夫熟后,渣滓去得尽时,本体亦明尽了”(《传习录》下)。这样,看起来王守仁对实践的这两种方式是以现实的“上根”与“中下根”之人的并存而共许的,但是,由于“上根之人,世亦难遇,本体工夫,一悟尽透,此颜子、明道所不敢承当,岂可轻易望人”(《传习录》下)。而对常人来说,“不教他在良知上实用为善去恶工夫,只去悬空想个本体,一切事为,俱不着实,不过养成一个虚寂。此个病痛不是小小,不可不早说破”(《传习录》下)。
显然,对于“静处体悟”与“事上磨练”这两种方式,虽然王守仁是以“上根”与“中下根”之人的并存而共许的,但对每一个现实的人来说,却都必须从“事上磨练”作起。就是说,必须以“事上磨练”含括“静处体悟”,这也就是所谓“上乘”兼修“中下乘”。当“事上磨练”含括了“静处体悟”时,王守仁的工夫便彻底地人生日用化了。
境界是工夫中的“见地”,同时又是本体在修养中的彰显。所以,境界往往随工夫的深化而与本体形成一种对应,这种对应也就是它们之间的相互印证。
当王守仁以心为本体时,其境界便表现为万物一体之仁。关于这一境界,王守仁在他的“拔本塞源论”中作了比较明确的表述,其核心就是“天下之人,熙熙皞皞,皆相视如一家之亲。……物我之间,譬之一人之身,目视耳听,手持足行,以济一身之用。目,不耻其无聪,而耳之所涉,目必营焉;足,不耻其无执,手之所探,足必前焉”(《传习录》中)。这种人己物我关系,是儒家自古以来的人生理想,在王守仁的哲学中,它又表现为人人必具的“心体之同然”。
当王守仁以良知为本体时,其境界又显现为廓然大公。所谓廓然大公,就是七情无着,顺其自然之流行。因为“七情有着,俱谓之欲,俱为良知之蔽”(《传习录》下);而七情无着,也就是“好恶一循于理,不去着一分意思”(《传习录》上)。这看起来的轻松自然,实际上恰恰是以工夫的精深纯熟为前提的,也就是勿忘勿助而又无过无不及。作为工夫,这是一种无心的工夫;作为境界,就可以称之为廓然大公的境界。
居越以后,王守仁在“四句教”中又以无善无恶规定心之体。这一无善无恶就是其至善心体在修养工夫中的境界表现。“四句教”的全文为:“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传习录》下)所谓无善无恶,并不是说“心之体”自身无善恶规定,而是指其为善去恶的格物工夫达到了超越善恶对待的地步,从而表现为无善无恶。显然,作为“四句教”之逻辑出发点的本体,只能是至善无恶;只有从至善无恶的心之体出发,其为善去恶的工夫才能达到超越善恶对待的无善无恶境界。这样,“四句教”实际上也就是从至善心体出发,经过为善去恶的格物工夫,从而达到无善无恶境界的一个回环;而以境界表达本体,正是其本体与境界一致性的表现。“四句教”之所以成为王守仁心学的盖棺之论,原因也就在这里。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略知宋明理学的境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