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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学之精神
1.7.3 第三节 汉唐诸儒的人性论

第三节 汉唐诸儒的人性论

一、汉代董仲舒以性善情恶为基础的“性三品”论

董子类似告子,以“生”训“性”,认为“性”是“生之自然之资”:“今世闇于性,言之者不同;胡不试反性之名。性之名非生与?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性者,质也。诘性之质,于善之名,能中之与?既不能中矣,而尚谓之质善,何哉?性之名不得离质。离质如毛(如毛之细),则非性矣。”(《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董仲舒肯定人性是受自于天的,但他不赞同孟子的性善学说,对人性先天善良的观点表示怀疑。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性”是生之“质”,是人生而具有的“自然之资”。这种材质性的本性有善有恶,因此,不能用“善”来界定。

董子认为,人性来自天。天有阴阳之气,施予人身上就有贪之性与仁之性。就生而即有的本能来说情,情也是性。他以阴阳比拟人性与人情,认为天地给予人的材质,有性与情,性情都是人生来就有的,性情相合而为人。人身之有性情,犹如天之有阴阳之气。这种类比,已有性情分别、性善情恶的意思[7]

他又说:“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也。”“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体之可肥臞,而不可得革也。是故虽有至贤,能为君亲含容其恶,不能为君亲令无恶。”(《春秋繁露·玉杯》)这里又有孟子性善论的成分。这多少与受自于天的“自然之资”之性和性情并列说相矛盾。另外,他认为天有阴阳之施,身有贪仁之性,与天道同,但天道任阳而抑阴,阳的作于大于阴的作用,故实际上他还是主张性善的。

董仲舒主张人性是“可养而不可改”的。他把人性分为三类:一类是所谓“圣人之性”;一类是所谓“斗筲之性”;剩下的是所谓“中民之性”。“圣人之性”即孔子所说的“上智”之性;“斗筲之性”则是孔子所说的“下愚”之性。这两种人性是稳定的、不会改变的。而“中民之性”是为数最多的,它处在其中,是可上可下、能善能恶的;它也是董仲舒人性论关注的核心。在此,董仲舒对孟、荀的人性论提出批评,认为孟子讨论人性是从为数极少的居上的“圣人之性”着眼的,所以孟子相信人性本善;荀子则是从人性的最低层(“斗筲之性”)着眼来规定人性,所以荀子相信人性本恶。董仲舒认为,这两种人性论尽管有其价值,但它们都是片面的,它们所关注的具有“圣人之性”或“斗筲之性”的人其实是为数极少的,不具有普遍性。因此,董仲舒提出,要探讨人的本性,就应该选择在层次上居于中间、在人数上占绝大多数的“中民之性”为研究对象。

董子说:“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春秋繁露·实性》)“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按照董仲舒的形容,中民之性就像是鸟卵蚕茧一样。鸟卵本身并不就是雏鸟,它还需要二十天的孵化过程;蚕茧本身也并不等于丝,它还需要涫汤抽取的过程。因此,“中民之性”是质朴的,它本身并不就是善的。为了更好地解释这个道理,董仲舒提出了著名的“禾米”之喻,他把人性比喻成禾苗,把善比喻成稻米。禾苗能够长出稻米,但并不能因此说禾苗就是稻米。同样,人性可以为善,但并不能因此说人性就是善。禾苗长出稻米,还需要接受外界的阳光、雨露的滋养与人的培育。同样,人性为善,也需要外在的王道教化。

所以,董仲舒对人性的讨论最后落在教化上。从形式上看,这似乎与荀子“化性起伪”的重教主张十分接近。但荀子的人性教化是把重心放在礼法制度上;而董仲舒的人性教化则是以“王”为核心的。所以,董仲舒特别地指出此种教化是“王教”,并且不是先王之教,而就是现实统治者的教化。

他说:“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对于普通人(也就是所谓“中民”)而言,在他与生俱来的本性之中已经有了“善”的潜质。但是,这个“善”的潜质并不会自发、必然地演化为善性。这时,“王”(“天子”)就会从上天那里得到指示,兴起王道教化,有力地帮助人们的本性演化成善性。

总体看来,董仲舒的人性理论显然没有孟、荀深刻,但他注意到应该以更具普遍代表性的“中民之性”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这是董氏人性论的可贵之处。但是,这一理论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人性“可养而不可改”的主张与王道教化的思想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又如强调王者对人性所负的责任,以实现自己建立学校教化的理想,将人性教化的权威归于王,则可能会粉饰天子的道德与权力。

二、唐代韩愈的“性情三品”说与李翱的“复性”论

先秦以来儒学思想的舛杂,佛、老之学的涤荡,都使韩愈意识到重新清理儒家人性论的必要性。在综合考察了孔子、孟子、荀子、董仲舒、扬雄[8]等人的相关论述后,韩愈提出了此说。

韩愈指出,“性”是与生俱来的先天本质,它分为上、中、下三个“品级”,其内涵主要包括仁、礼、义、信、智五德。上品的“性”类似于孔子所说的“上智”,它是纯善不恶的,因为它上主于仁而下行于礼、义、信、智;下品的“性”类似于孔子所说的“下愚”,它是居恶不善的,因为它上逆于仁而下悖于礼、义、信、智;中品的“性”则是居于“上智”与“下愚”之间的,是可善可恶的,因为它虽具仁德,但仍不免有时违逆仁德,且其在下的礼、义、信、智四德也是杂而不纯的。

他进一步讨论了“性”与“情”的关系。韩愈认为,“情”是人性与外物相接触后产生的感受,它也可以分为上、中、下三个品级,具体表现为喜、怒、哀、惧、爱、恶、欲七种基本的情绪。上品的“情”对应上品的“性”,此时七情虽动,但其动皆合乎中道;中品的“情”对应中品的“性”,此时七情之动或有过、或有不及,但其动仍然努力合于中道;下品之“情”对应下品之“性”,此时七情发动,多过与不及,且肆情纵欲,不加节制。在韩愈的“情三品”说中,很容易看出《中庸》“中节”思想的影子。

韩愈以“性、情三品”为核心的人性理论,试图突破孟、荀、扬等思想家的人性理论“举其重而遗弃上下”的局限,努力从孔子和《中庸》中汲取儒家思想的内在资源,以统合儒家的人性思想。韩愈的这一思考直接启发了他的后学李翱。

李翱继续了韩愈关于性情问题的讨论。与韩愈借鉴孔子之说将性分为上、中、下三品不同,李翱更多的是从孟子的思想中寻找人性论的根据。所以,他反对韩愈“性分善恶”的观点,主张“性”只有一种,即:纯善无恶之性。他说:

桀纣之性犹尧舜之性也。其所以不睹其性者,嗜欲好恶之所昏也,非性之罪也。……情有善有不善,而性无不善焉。孟子曰: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所以导引之者然也。人之性皆善,其不善亦犹是也。[9]

人的先天本性都是善的,无论是残暴如桀纣,还是圣明如尧舜,他们在本性上并无丝毫不同。他们的行为之所以表现出如此大的差距,原因不在于“性”的差别,而在于“情”的迥异。“情”是“性”之动,性情相依,不可缺一。无性,则情没有产生的根基;无情,则性无法得到表现。与“性”的纯善不同,“情”是有善有不善的。人的行为表现是“性”与“情”交相作用的结果。喜、怒、哀、惧、爱、恶、欲,这七种情绪都是情发动时的表现。当七情合乎中道时,其“情”清明,“性”也因没有被遮蔽而朗现其善;当七情混乱、交叠侵扰时,其“情”昏聩,“性”被遮蔽而不得显其善,只能表现出“情”之恶的一面。因此,尽管人在现实中表现出种种不善,但这并不是“性”的罪过。正如一条溪流浑浊,并不是由于水流本身造成的。溪流浑浊的根源在于泥沙泛起,污染了水流;人之邪恶的根源在于放纵情欲,遮蔽了善性,使其性不得睹。

在李翱看来,性是纯善的;在理想的状态下,每一个人依照其本性,都应当发展成为圣人。但最终真正成为圣贤的人少之又少,原因就在于人除了性之外,还有情。情接物而生,有善有不善,或过或不及;一旦陷溺其情,人往往容易迷失心智、湮灭其性。所以,一个人倘若要想实现自我、成为圣贤,就必须恢复其性而节制其情。此即孟子所讲的“求其放心”。

所以,李翱人性论的逻辑是:欲达其善,必先复其性;欲复其性,必先节其情。需要注意的是,李翱的所谓“复性”,仅仅是指要恢复到人性的原本面目,并不是要另外习得一个性,或发展出一个性。所以,李翱的“复性说”不仅迥异于韩愈,甚至也不同于孟子的“推扩其善端”的性善论,而明显受到佛教思想的某些启发。

“复性”的关键落实到“节情”上。李翱并没有提出“灭情”的极端主张。在他看来,既然情是有善有不善的,要想消除不善之情对人性的不良影响,就应该对情尤其是不善之情有所节制。“节情”的目的是要使恶情不作,使善性得以恢复充实。圣人是复性节情的典范,圣人之节情,并不是无情,而是要“寂然不动,不往而到,不言而神,不耀而光,制作参乎天地,变化合乎阴阳,虽有情也,未尝有情也”(《复性书》上)。换言之,节制情的关键是有情而无累,这无疑又有玄学的思想痕迹。

“灭情”与“节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要彻底否定和断绝情欲本身,而后者只是要限制情欲的妄动。“无思无虑”当然可以在形式上断绝情欲妄生的土壤,但李翱指出,发自内心的“至诚”才是彻底消除妄情之根源的方法。

董仲舒、韩愈、李翱的人性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汉代、唐代儒者对人性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