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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务教程
1.7.1.4 7.1.4 几种特殊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撰写问题

7.1.4 几种特殊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撰写问题

涉及以下领域的发明,对说明书有特殊规定:机械领域的发明,应提供该产品专利的结构示意图,说明产品的结构、形状特征、各部件名称及连接关系、工作原理;电学领域的发明,应提供各元器件名称、各元器件之间的电气关系;化学领域的发明,应提供具体化学物质的名称、制备方法、工艺条件;化工设备系统的发明,应当提供各个设备之间的连接关系,具体说明与发明有关的设备的结构特征、连接关系;药物发明,应提供药物的成分、含量、制备方法、临床或动物实验的方法和试验数据;微生物和生物工程领域的发明,应提供须保藏的证明。

1.化合物

(1)权利要求表达方式及采用表达方式的原则

化合物权利要求应当用化合物的名称或化合物的结构式或分子式来表征。化合物应当按通用的命名法来命名,不允许用商品名或代号。化合物的结构应当是明确的,不能用含糊不清的措辞。独立权利要求要涵盖较宽的范围,留出在审查过程中的让步空间。在说明书中,优先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记载反映申请人真正保护的范围的技术方案。

(2)化合物申请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基本要点

化合物发明,说明书中必须至少公开一种制备方法,并且该方法应当具体地说明原料物质、工艺步骤和条件、专用设备等,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对于化合物还必须有制备实施例。说明书中应当说明该化合物的化学名称、结构式(包括各种官能基团、分子立体构型等)或分子式、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关的理化参数(包括各种定性或定量数据,如熔点/沸点、核磁共振数据、质谱数据、元素分析数据和谱图等),使申请的化合物与已知化合物之间的区别能被清楚地辨认。化合物的申请,应当充分公开该产品的用途和使用效果,即使是结构首创的化合物,也应当至少公开一种用途;如果一种新化合物与已知化合物相比,在结构上接近,则应当充分公开它的用途和效果。

2.化学方法

(1)方法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的选择与恰当表述方式

化学领域中的方法发明,无论是制备物质的方法还是其他方法(如物质的使用方法、加工方法、处理方法等),其权利要求可以用涉及工艺、物质以及设备的方法特征来进行限定。涉及工艺的方法特征包括工艺步骤(也可以是反应步骤)和工艺条件,如温度、压力、时间、各工艺步骤中所需的催化剂或其他助剂等;涉及物质的方法特征包括该方法中所采用的原料和产品的化学成分、化学结构式、理化特性参数等;涉及设备的方法特征包括该方法所专用的设备类型及其与方法发明相关的特性或者功能等。对于一项具体的方法权利要求来说,根据方法发明请求保护的主题不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以及发明点不同,选用上述3种技术特征的重点也各不相同。

(2)化学方法发明的说明书撰写要求

化学方法的说明书对发明,无论是物质的制备方法还是其他方法,均应当公开方法所用的原料物质、工艺步骤和工艺条件,必要时还应当公开方法对目的物质性能的影响,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中公开的方法去实施时能够解决该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方法所用的原料物质,除了化学成分、性能参数等应当公开至能被确认之外,还应当公开其来源。新的原料物质,不能从现有技术中得到的,应当公开其制备方法,否则不能认为该发明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原料物质为天然物质的,除了公开产地外,还应当说明其基本化学成分或能确定该物质的基本参数。

3.组合物

组合物或者混合物发明,应当说明其成分及含量,必要时说明其性能、用途和制备方法。含量的表示单位应与权利要求使用的一致。

(1)组合物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的类型及表达方式、组分及含量的表述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发明的性质不适合将独立权利要求分为前序和特征两部分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表达。组合物权利要求一般属于这种情况。

组合物权利要求应当用组合物的组分或者组合和含量等组成特征来表征。组合物权利要求有开放式、封闭式及半开放式3种表达方式。开放式表示组合物中并不排除权利要求中未指出的组分;封闭式则表示组合物中仅包括所指出的组分而排除所有其他的组分;半开放式介于两者之间。这3种表达方式的保护范围不同,常用措辞如下:

①开放式,例如,“含有”、“包括”、“包含”、“基本含有”、“本质上含有”等,这些都表示该组合物中还可以含有权利要求中所未指出的某些组分,即使其在含量上占较大的比例。

②封闭式,例如“由……组成”、“组成为”、“余量为”等,这些都表示要求保护的组合物由所指出的组分组成,没有别的组分,但可以带有杂质,该杂质只允许以通常的含量存在。

③半开放式,即“基本”一词与封闭式的词连用,例如“基本上由……组成”、“基本组成为”,采用这种方式表达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介于开放式与封闭式之间。它使封闭式的权利要求只是向着这样一些未指出的组分开放,这些组分可以是任何含量,但必须是那些对所指出的组分的基本特性或者新的特性没有实质上影响的组分。

④“主要”一词与封闭式的词连用时,即“主要由……组成”、“主要组成为”,其含义为开放式。

上述这些开放式或封闭式在使用时,必须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例如,权利要求的组合物A+B+C,如果说明书中实际上没有描述除此之外的组分,则不能使用开放式权利要求。另外还应当指出的是,一项组合物独立权利要求A+B+C,假如其下面一项权利要求中还有另一组分D,则对开放式的A+B+C权利要求而言,含D的这项为从属权利要求;对于封闭式的A+B+C权利要求而言,含D的这项为独立权利要求。

(2)组合物发明的说明书撰写要求

清楚地写明组合物的组分和含量,以及组合物所具有的性质和用途;说明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必要时说明各组合的来源或制备方法;正确选用组合物各组分的名称。

如果是涉及微生物方面的申请,文件中还应当写明该微生物的特征和分类命名,并注明拉丁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