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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务教程
1.12.1.4 12.1.4 国际专利分类法的分类原则

12.1.4 国际专利分类法的分类原则

(1)功能(发明的基本作用)和应用(发明的用途)相结合,以功能为主的分类原则,在进行检索时,要考虑技术主题涉及的是其本质特性还是其特殊的用途和目的,考虑该项技术可能涉及的功能性类目及应用性类目;

(2)整体性原则:国际专利分类法尽量保证任何与发明有关的技术主题作为一个整体来分类,而不是将它的各组成部分分别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