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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务教程
1.2.1.3 2.1.3 专利制度

2.1.3 专利制度

专利制度是依据专利法,通过授予的专利权来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目前,专利制度已成为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种法律制度,至今已有195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这种制度。现代专利制度是商品经济、知识经济的产物,是经过了300多年演变充实,随着现代化的经济、科技发展正日益趋向国际化的一种制度。其核心部分是专利法,专利制度与专利法之间的关系犹如船之舵、车之轮,专利法将决定专利制度的稳定与发展。

专利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保护。专利制度是依据专利法来保护已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使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拥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的独占实施权,或经许可转让给他人实施,给社会创造物质财富,专利权人从中也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权益。

(2)科学审查。专利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科学审查。所谓科学审查,就是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现有科学技术的基础上,对其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一般先进行形式审查,然后进行实质审查,尤其是对发明专利要进行实质审查。对发明专利的这种实质审查是建立在充分检索已有技术有关文档的基础之上,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专利条件审查,只有这样,才能使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具有先进水平。为此,专利局必须相应地配备一支经过训练的专业审查队伍,还必须备有世界各主要国家的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审查工作的依据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基准等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的科学技术审查与法律审查。

(3)技术公开。专利制度一方面要以法律形式保护发明创造,另一方面又要按照法律要求,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以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专利文献的形式向社会公开,给公众提供技术发明的信息和利用技术发明的途径。这样既可以推动专利技术的有偿转让和实施,使之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也可以打破信息的技术封锁与垄断,促进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活动的开展,从而促进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

(4)国际交流。国际交流是指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之间,可以依照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往来互惠协定进行技术、贸易和经济等方面的交往。目前,世界上较为著名的专利国际公约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制度已成为国际间保护新技术新产品的惯例和准则。专利技术的公开,不仅促进了国际间技术信息的流通,同时也为专利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之,专利制度适应了商品经济及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已成为经济和技术管理中较为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管理制度。而当今世界的专利制度,既要适应专利法国际协调的发展趋势,以适应国际化保护水平的要求,又要符合本国的国情需要,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专利制度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