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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务教程
1.12.1.3 12.1.3 国际专利分类法的发展

12.1.3 国际专利分类法的发展

1954年12月19日,英国、法国、意大利等16国在法国巴黎共同签署了《关于发明专利国际分类法欧洲协定》(European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C1assification of Patent for Invention,简称ECICPI),1968年9月1日国际专利分类表第一版公布生效。此后国际专利分类表一般每5年修订一次,从1968年到2005年止,国际专利分类表已经出版第7版,各国在专利文献中均著录了该国际专利分类号,一般写成“Int.CI×”,其中的“×”为版次标志。例如Int. CI..3A47C1/14,表示该分类号是按照第3版进行分类的。综观IPC第1版到第7版,部、大类和小类基本变化不大,分类系统中的改变主要是根据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和分类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对大组及其小组的内容进行增删。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其网站(www.wipo.int/c1assifications/ipc)发布了用于检索和查询所有技术领域专利信息的国际专利分类体系最新版本——《国际专利分类表》(IPC)第8版,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IPC第8版(IPC-2006)的主要特点有:①第8版IPC分成基本版和高级版两级结构,高级版供属于PCT最低文献量的工业产权局和大的工业产权局使用,用来对大量专利文献进行分类;基本版供比较小的专利局参照,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采用IPC高级版;②第8版IPC基本版约20000条,包括部、大类、小类、大组和在某些技术领域的少量多点组的小组;高级版约70000条,包括基本版以及对基本版进一步细分的条目;③对国际专利分类法的修订也会更为频繁,从原来的每5年修订一次变为高级版每3个月修订一次,基本版每3年修订一次;④创建了一个数据库(Master C1assification Datab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