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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务教程
1.8.4.2 8.4.2 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8.4.2 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1.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缴纳年费是专利权人的义务之一,是维持其专利权效力的必要条件。专利权人要想在保护期限届满前保持其专利权的效力,就必须按期缴纳年费。否则,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不履行按期缴纳年费的义务,就不能继续保持其享受专利保护的权利。考虑到专利权人没有按期限缴纳年费有可能是由于其失误或者某些特殊原因造成的,为慎重对待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一个补救办法,即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局做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专利管理机构将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再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因未缴纳年费而终止的,专利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2.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法》规定,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应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放弃专利权的书面声明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订的表格提交。

放弃一件有两名以上的专利权人的专利时,应当由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并在声明或其他文件上签章,同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两名以上的专利权人中,有一名或者部分专利权人要求放弃专利权的,应当通过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改变专利权人。

对于已经与他人订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专利权人,在放弃专利权时要与被许可方协商,原则上,这种情况是不能放弃专利权的。一般情况下,专利权人是要尽力维护专利权的,但在有些情况下,比如,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迅速更新换代,其拥有的专利已经失去存在的实际价值,或者专利实施的效益与逐年增加的年费相比,专利权人认为在经济上不合算等,专利权人也会自动要求放弃其专利权。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声明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放弃专利权只允许放弃全部专利权,不允许放弃部分专利权,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

放弃专利权声明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将有关事项分别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该声明自登记、公告后生效。放弃专利权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的声明,除非在专利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应当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