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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务教程
1.7.1.2 7.1.2 说明书的撰写

7.1.2 说明书的撰写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有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有说明书(包括说明书附图)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应当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包含说明书。提交说明书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日的必要条件之一。说明书及其附图主要用于清楚、完整地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其附图还用于支持权利要求,并在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说明书的各个部分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并且应当做到用词规范、语句清楚。

1.说明书的功能

说明书主要有3方面的功能:

(1)通过说明书将发明向公众公开,这是专利制度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即鼓励向公众公开最新的技术情报。

(2)表明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以何种方式构成创新,及其在工业中的实际用途。

(3)支持权利要求书,并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说明书应当满足的要求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也就是说,说明书应该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满足下述要求。

(1)清楚

①主题明确。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反映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想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切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换句话说,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上述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相互适应,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或不相关联的情形。说明书中不允许有对他人或他人的发明创造加以诽谤或有意贬低的内容。说明书中各部分内容,一般以单独段落进行阐述。

②用词准确。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名词和术语,不能使用行话,但是若以特定意义作为定义使用时,不在此限。说明书的用词应当准确地表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清楚、正确地理解该发明。在说明书的题目和正文中,不能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例如:“最新式的……”、“世界名牌……”;不能使用不确切的语言,例如:“相当轻的……”、“……左右”等;也不允许使用以地点、人名等命名的名词,例如“陆氏工具”、“孝感麻糖”;商标、产品广告、服务标志等也不允许在说明书中出现。涉及外文技术文献或无统一译名的技术名词时,要在译文后注明原文。说明书内容使用的单位应是国家计量部门规定的国际通用计量单位。

(2)完整

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的内容,不得缺少有关理解、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任何技术内容。一份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含下列各项内容:

①帮助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内容。例如,有关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状况的描述以及说明书有附图时的附图说明等;说明书中不能隐瞒任何实质性的技术要求;说明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说明书附图应附在说明书之后。

②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的内容。例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③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内容。例如,为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

对于克服了偏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还应当解释为什么说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克服了偏见,新的技术方案与偏见之间的差别以及为克服偏见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应当指出,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3)能够实现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以下各种情况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

①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②说明书中给出了解决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

③说明书中给出了解决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所述的技术问题;

④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措施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措施,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

⑤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提供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3.说明书撰写的一般方法

一般来说,要撰写好专利说明书应遵循以下基本步骤:

(1)全面研究、分析发明,确定发明的技术领域,深入了解发明的实质。在这个过程中,要准确确定发明的技术领域,应结合IPC国际专利分类法来进行。在分析发明的实质时,应当对发明人的“发明点”进行认真分析。如是产品发明,要深入研究产品的静态结构、动态结构以及使用操作过程;如果是方法发明,应深入研究其各个步骤和工序,以及各个工序中使用的工艺参数和条件。

(2)要认真进行全面检索。做好专利申请前的检索,是申请人撰写好申请文件和顺利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对检索的结果要进行分析研究,以确定哪些是属于影响新颖性的材料,哪些是影响创造性的材料,哪些仅仅是背景材料,对关键的材料要深入研究。

(3)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在检索结果证明发明不丧失新颖性后要确定最相关的文献,特别是对改进发明,应对发明原型的文献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明确它的优点和不足,根据它的不足可以提出本发明的任务,同时要确定它与本发明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4)明确保护范围。如何确定一个合适的保护范围很重要。太宽,审查员通不过,专利批不了;太窄,发明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所以应选择一个尽可能宽的、但又能够通过审查的、合适的保护范围。

(5)严格按照前述介绍的起草说明书的8个部分的内容和要求撰写。

(6)检查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关系,检查说明书和附图的关系。

4.说明书的结构、内容以及行文的顺序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应当按照下述方式和顺序撰写,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够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说明书一般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文字描述,另一部分是图示部分。除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之外,说明书通常还包括以下5个部分: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了说明书8个部分的内容及行文的顺序,除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外,一般情况下,各部分应当至少使用一个自然段,但不用加序号和列标题。

(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名称一致,简洁、明确表达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以及发明的类型,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或者商品名称等含义不清的词汇,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例如“测温传感器”。名称应表明或反映该发明是产品或是方法或是装置,例如“集成电路气密封方法”、“一种电池充电装置”、“用电镀增强导电图形的方法以及用这种方法制造的器件”。名称还应尽量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对象的用途或应用领域,例如“汽车发电机”、“紧急或备用电源装置”、“燃煤锅炉使用节能装置”、“纯化已燃气体的设备”等。对于符合单一性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应当将它们在名称中同时反映出来,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再如“半导体激光器及其生产方法和其生产所用的装置”、“高粘度复合水凝胶及其制造法”等。不能使用与发明创造技术无关的词来命名。名称应写在说明书首页的顶部居中位置,字数控制在25个以内,下空一行写说明书正文。

(2)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发明所属或者应用的广义技术领域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该具体的技术领域往往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可能分入的最低位置有关。各国的申请说明书第一自然段作为所属技术领域的阐述段落,指明专业范围,一般用一句话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或所应用的技术领域。例如,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已有技术中的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其所属技术领域可以写成“本发明涉及(或“本发明介绍的是……”、“本发明叙述的是……”、“本发明是关于……”、“本实用新型是关于……”)一种挖掘机,特别是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具体的技术领域),而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上位的技术领域),也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挖掘机悬臂的椭圆形截面”或者“本发明涉及一种截面为椭圆形的挖掘机悬臂”(发明本身)。再如,一项开关二极管发明,可以写为:“本发明是有关一种开关二极管”,不应写成“本发明是关于电子器件”或者“本发明是关于开发二极管制造用材料”或者“使用此开关二极管的电路”。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技术领域是特定的技术领域,如“半导体制造”、“碳氢化合物”,而不是“物理”、“化学”等广义的技术领域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

(3)现有技术和背景技术

写明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参考作用的现有技术背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尤其要引证包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文件,即引证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说明书中引证的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例如期刊、杂志、手册和书籍等。引证的如果是专利文件,应注明授权国家、公布或公告的日期、公开号,最好包括公开日期、专利号及名称;引证非专利文件的现有技术,要写明这些文件的名称、著者、出版者、出版年月及被引用的章节或页码。这些现有技术中应包括相近和最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即与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的用途相同,技术实质和使用效果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这里特别应当突出最相近的技术方案,详细分析它的技术特征,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可能时说明这些问题或不足的原因,但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这有利于对专利情报的技术源流进行分析。例如:德国公开说明书“DE3943005A1”注明已有的专利技术“WO88/04727”;美国专利“4289531”注明引用了美国专利“2371119”以及1974年4月的期刊《Texti1eResearchJourna1》298页的内容,目的是说明自己有更好的方法。在这一部分也可写明本技术的历史背景和现状。

引证文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除纸件形式外,还包括电子出版物等形式。

②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公开日之前。

③引证外国专利或非专利文件的,应当以所引证文件公布或发表时的原文所使用的文字写明引证文件的出处以及相关信息,翻译成中文的,应当标注原文。

(4)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

发明的目的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公开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在这一部分里要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该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撰写时应当用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阐明发明的目的,不能用广告式宣传语言,也不能采用言过其实的语言。论述的客观性是以社会对发明的需求为依据,论述的根据性是指发明的目的能够由所提出的技术方案达到,由其技术特征加以保证。说明书所提出的目的应是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实际上能达到的直接结果,而不应是发明人的主观愿望。一般采用“本发明(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避免(克服)论述……中的不足(缺点)而提供一种……产品(方法)”的描述形式。说明书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它们应当都能由该说明书所公开的技术方案达到。当一件申请包括多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说明书所写明的每个目的都应当与发明总的构思相关。

(5)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核心是其在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方案,所以这一部分应清楚、简明地写出,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该技术方案,并能够利用该技术方案解决所提出的技术课题,达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写法可采用“本发明(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如下措施来达到……”语句开始,紧接着用与独立权利要求相一致的措辞,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写出。然后,用诸个自然段,采用肯定的语气记载与诸从属权利要求附加特征相一致的技术特征。在发明或实用新型简单的情况下,后一部分可不写,而在实施例中或图面说明中进行说明,但与独立权利要求一一对应的一段是必要的。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1款第3项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指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在技术方案这一部分,至少应反映包含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还可以给出包含其他附加技术特征的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一般情况下,说明书技术方案部分首先应当写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其用语应当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用语相应或者相同,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的形式阐明其实质;必要时,说明必要技术特征总和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效果之间的关系以及说明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可以列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问题,但是同时应当在说明书中公开这些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当一件申请包含多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那么就应当说明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且列出的多个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都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相关。这使得专利文献成为最详细的技术百科全书、产品备忘录,远远比其他科技文献要详尽。例如,在大多数化学发明中,通常按照发明实质的顺序对发明作进一步说明,可以通过对技术特征逐一展开说明做到这一点。公开发明的内容时,除清楚、完整地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之外,还应当在与现有技术的联系中,对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提出至少一种迄今未知的具体解决方案,阐明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新特点,即新颖性和创造性所在。

(6)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特点或有益效果

这一部分应清楚而有根据地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和有益效果,说明现有技术的缺陷、不足或存在的主要弊端。这种有益效果是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带来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有益效果是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是否具有“进步”的主要依据。通常,有益效果可以由产率、质量、精度、使用寿命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环境污染的治理或者根治,以及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评价时,有益效果可以通过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相结合,或者通过列出实验数据的方式予以说明,而不能主观地断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有益的效果;说明时,应当客观公正,不能以贬低现有技术来抬高自己的发明。机械、电气领域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结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和作用方式进行说明。但是,化学领域中的发明,在大多数情况下,不适于用这种方式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而是借助于实验数据来说明。对于目前尚无可取的测量方法、而不得不依赖于人的感官判断的,例如味道、气味等,可以采用统计方法表示的实验结果来说明有益效果。在引用实验数据说明有益效果时,应当给出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方法。

(7)对附图的说明

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且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在零部件较多的情况下,允许用列表的方式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列表说明。一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各幅图中的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应当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说明书中与附图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应当表示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附图中除了必需的文字外,不得含有其他的注释;但对于流程图、框图一类的附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或符号。

在撰写附图时,首先简要说明附图的编号和名称,例如,一件发明名称为“燃煤锅炉节能装置”的专利申请,其说明书包括4幅附图,这些附图的图面说明如下:

图1是燃煤锅炉节能装置的主视图;

图2是图1所示节能装置的侧视图;

图3是图2中的A向视图;

图4是沿图1中B—B线的剖视图。

接着可以在此逐一说明附图中的每个标注的符号,或结合附图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阐述。

说明书附图不一定与原图一样详细,只是提供形象化的技术信息。其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们能够直观地、形象化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如果用文字能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技术方案,可以没有附图,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必须有附图。发明专利可以是发明创造的方法、原理、化学配方等,也可以是产品,其附图通常是产品形状和结构的平面图、正视图、剖视图、电路图、化学结构式、工艺流程图。实用新型专利一般不是方法、原理、化学配方,而是有固定形状的实用的产品,所以其附图通常是产品形状和结构的平面图、正视图、剖视图。

(8)实施例或者具体的实施方式

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都是极为重要的。因此,说明书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在适当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实施方式的描述应当与申请中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主题相一致,优选的实施方式应当体现申请中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解释,以支持权利要求。实施例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举例说明,其数量应当根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以及要求保护的范围来确定。对实施例的描述应当详尽,列出与发明要点相关的参数与条件(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需要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例或者具体的实施方式对于生产厂家来说是宝贵的生产指南,是现成的技术人员。实施例或者实施方式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①支持权利要求,即其取值在权利要求范围内,而且其数量足以代表该范围;若技术特征取值范围较窄时,例如,温度为15~25℃,而且其端值明显可以实施时,用一实施例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说明书就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例;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覆盖保护范围较宽,其概括的特征不能从一个实施例中找到依据时,应当给出一个以上的不同实施例,以支持要求保护的范围。当权利要求涉及较宽的数值范围时,应给出两端值附近的实施例和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例如,温度为20~60℃,则应当说明相当于温度的两个端值和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如果权利要求使用了并列概括的方法,就应当对必择其一的每个特征给予支持。

②详细、具体,使技术人员按照其中的记载能够重现、再现发明具体方案所需的一切条件、数据、材料、设备、工具等,以及必要的规格都应当写出;如果其中使用了新物质或者自己制备的材料,还应当说明其制造方法,但是不必说明所采取的步骤、条件或者手段的科学依据。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如果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的部分已经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时,说明书就不必在涉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再作重复说明。

③对于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应当描述产品的机械构成(包括部件、组件或者零件的结构)、电路构成或者化学成分,说明组成产品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必要时用附图)。首先说明静态结构,指出构成它的零部件、用途或功能、相互位置和联系,必要时说明其工艺特点,然后说明动态结构和使用方法。如果设备并不复杂,经过静态结构说明后动态结构不说自明,则可以省去动态结构说明部分。如果只描述其构成不能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还应当说明其动作过程或者操作步骤。

④对于方法的发明,应当写明为达到发明目的所必须实现的方法和操作步骤。如果方法中时间因素重要,应当按照操作的先后顺序描述,指出所用的实际参数(如温度、压力、流量等)、设备、材料及其规格和型号。此外,还应当说明再现其中的具体方法所不可缺少的其他有关数据,而不管曾经在权利要求中是否提到过,例如原料的规格和重量、产品的重量和产率、质量及其鉴定结果、产品或者中间产品的分离、精制方法,等等。

⑤对照附图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时,使用的附图标记或者符号应当与附图中所示的一致,并放在相应的技术名称的后面,不加括号。例如,对涉及电路连接的说明,可以写成“电阻3通过三极管4的集电极与电容5相连接”,不得写成“3通过4与5连接”。

前述说明书的几个部分,一般都要采用单独段落进行阐述。但对内容特别简单的发明创造,第(5)、(7)、(8)可以合为一段进行阐述。

5.说明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

(1)没有按要求的8个部分来撰写。一般初学者在没有掌握正确的写法之前,容易把自己原来的职业习惯带到撰写专利文件中来,如有人用写论文的方法撰写说明书。写论文一般以理论为主,以实验装置和产品为辅,重点说明一种理论的成立,而专利说明书是以具体的技术方案为主,理论说明可有可无。有些人采用撰写产品说明书的方法来撰写专利说明书也是不对的。

(2)没有充分公开。说明书对发明创造进行充分公开是为了说明申请的内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局可以根据说明书给出的内容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因此,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应当给权利要求以支持,否则,就不会授予专利权。有些说明书通常说明产品和方法的功能,对实质性技术内容,如产品的结构和方法的步骤没有公开,这是不允许的,也是不能够获得专利权的。

(3)说明书内容不支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措辞和对特征的描述应与说明书完全一致。有的申请人撰写说明书时随心所欲,将同一特征使用多种措辞,势必造成说明书不支持权利要求。

(4)发明的任务和内容不符合单一性原则。申请人往往忽略“一发明一申请”的原则,容易把一项科研全过程的成果写入一份申请中,这也是常见错误之一。

(5)使用广告性宣传用语,不适当地贬低现有技术,无根据地夸大自己发明。另外,写入很多与发明内容无关的文字,也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