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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务教程
1.6.5.2 6.5.2 费用缴纳的数额

6.5.2 费用缴纳的数额

根据《专利法》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申请费作了具体规定。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处面交或寄交,缴纳的费用金额为:

(1)申请费:①发明专利申请费:900元;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

(2)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授权时缴纳;发明专利在申请时缴纳)。

(3)附加费:①专利申请说明书包括附图在内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应按照每页50元缴纳申请费附加费,超过300页的从第301页起每页缴纳附加费100元;②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超过10项的,从第11项起每项应当缴纳申请附加费150元。

(4)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元。

(5)复审费:①发明专利:1000元;②实用新型专利:300元;③外观设计专利:300元。

(6)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①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元;②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元。

(7)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

(8)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9)撤销请求费:①发明专利权:30元;②实用新型专利权:20元;③外观设计专利权:20元。

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未缴足申请费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申请人可以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申请费。汇付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或信汇单第四联后面粘贴缴款单,在其中写明专利申请号、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费用名称及各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或费用名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通过银行使用电子联行(卫星传输)方式汇付申请费的,应当要求银行在费用用途栏目中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如果申请人不明确提出要求,银行一般不予填写),但这种要求银行要按照拍发电报专门收费;未写明申请号和/或费用名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发明专利250元,实用新型专利200元,外观设计专利200元)、印花税(5元)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300元/年),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