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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务教程
1.10.2.2 10.2.2 专利代理人

10.2.2 专利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在合法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并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人员。在专利请求书中,专利代理人应当使用其真实姓名,同时填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证书号码。一件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我国专利代理条例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

①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掌握一门外语。

③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④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并且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统一考试,由中国专利局发给《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专利代理机构并在其中工作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对聘任的专利代理人办理聘任手续,由专利代理机构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向中国专利局备案。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专利代理人必须承办专利代理机构委派的专利代理工作,不得自行接受委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专利代理机构对解除聘任关系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及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但在5年内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或者专利行政管理工作的,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自动失效。专利代理人依法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都不得申请专利。如果专利代理人调离专利代理机构,则必须在调离之前妥善处理尚未办理的专利代理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在专利代理机构兼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

专利代理人的服务范围包括专利咨询服务、专利申请代理、专利诉讼代理、技术中介服务以及其他有关专利事务的服务。

我国目前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共有近6000人,这6000人中领取《专利代理人工作证》(执业证)并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的专利代理人约4500名,其中包括部分(约一半)兼职。我国现在每两年进行一次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这个考试是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考,全国统一考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教育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等部门组成的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组织出题和决定录取分数线。近几次考试报名人数均为1500~2000人,录取人数约占20%。考试合格者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考取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要有一年的工作实习期后方可到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工作,并领取《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