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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务教程
1.9.4.2 9.4.2 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

9.4.2 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

依照侵权行为是否由行为人本身的行为所造成,将专利侵权行为划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

(1)直接侵权行为。主要有:

①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这里所说的实施针对不同性质的专利含义也有所不同。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中的产品专利,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对方法专利来说,是指对其专利方法的使用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不是直接使用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不属于此例。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实施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这一产品仅指申请外观设计时所指定的产品。

②假冒专利与冒充专利。假冒专利是指将在非专利技术产品上或广告宣传中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使公众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被假冒的专利是客观存在的有效专利,因此这种行为直接危害专利权人的利益,欺骗消费者,搅乱了专利管理秩序,属情节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因此在制裁上比较严厉。冒充专利是指将非专利技术或落后技术冒充专利技术,以取得消费者信任的一种欺骗行为。冒充专利与假冒专利不同,它实际上不发生对其他专利权的侵权,它所标明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纯属一种对公众的欺诈行为。

(2)间接侵权行为。间接侵权是指鼓励或诱使别人实施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构成专利侵权。主要有:

①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出售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者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设备或材料。

②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擅自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

间接侵权促使和导致了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行为人有过错,对专利权人造成了损害,与直接侵权构成共同侵权。由于间接侵权的成立以直接侵权为前提,所以,只有确定了直接侵权的事实后,才能确认间接侵权。

此外,还有善意侵权,它指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善意侵权,依照我国《专利法》规定,若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又有学者称其为“免除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