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利实务教程
1.8.1.1 8.1.1 专利权授予的程序

8.1.1 专利权授予的程序

1.授予专利权通知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公告日即为专利权生效的起始日期,从这一天起,申请人变成专利权人,可以行使其独占权,对所有侵犯自己专利权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在授予专利权之前,专利局应当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

2.办理登记手续通知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的同时,还要发出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手续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还应当一并缴纳除授权当年之外的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

4.颁发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应当颁发专利证书(含授予专利权决定),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后,专利局应当制作专利证书,进行专利权授予登记和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的准备。专利证书制作完成后即可送交专利权人。

5.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期满一个月后做出,并指明恢复权利的法律程序。自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月期满,未办理恢复手续的或者专利局做出不予恢复权利决定的,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前,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的,或者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授权当年年费和除授权当年外各年度申请维持费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已缴纳上述费用但未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的,不发给专利证书,但专利权授予的登记和公告程序照常进行,待申请人补缴专利证书印花税后补发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