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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务教程
1.6.1.1 6.1.1 申请专利前的准备工作

6.1.1 申请专利前的准备工作

申请专利除必须具备实质性条件外,还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履行各种手续:如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必须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否则,该申请被视为撤回;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提出书面声明,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若某个技术特征仅在说明书中公开而未在权利要求中公开,或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由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概括得出,则该权利要求由于未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而不会被专利法保护。除了上述条件之外,还有很多规定,如不满足这些规定,专利申请不可能获得专利,而且还会由于该专利申请在申请日后18个月被公布,变成公有技术,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这样,申请人在发明创造阶段和专利申请阶段的时间、资金等的投入就会没有任何回报。所以,专利申请人应在专业代理机构指导下申请专利,并在提出申请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学习和熟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详细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如何申请和取得专利。同时,也应了解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得专利后如何维持和实施专利等。

(2)需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对申请专利进行认真考虑,考虑该发明创造的市场前景。由于申请专利要缴纳申请费、专利登记费、审查费,还有维持专利的年费、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等,所以,该专利是否能为申请人带来经济效益是最值得考虑的,以便明确在取得专利权以后实施和转让专利的条件及可能获得的经济收益,明确不申请专利可能带来的市场和经济损失。这些都是在申请专利前做出是否值得申请专利、申请什么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和在什么时候申请专利等问题时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如预测该专利转化成产品后会有较大的市场,或该专利可能能阻止竞争对手的发明,让竞争对手的发明成果一出来,就落入我企业专利的保护范围,那么,该专利的申请就是正确而明智的选择。

(3)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是否具备专利性进行较详细的调查。新颖性、创造性都是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现有技术包括国内外专利文献、非专利文献、本专业的期刊和专著等,还包括国内同行业对该技术的使用现状,所以对现有技术作全面调查是十分必要的,若申请人不想过多地投入时间、精力和金钱,至少应当检索一下专利文献,因为专利文献包含了国内外最新的技术情报。专利局下属的检索咨询中心设有申请专利前的有偿检索服务,这是目前调查现有技术最快捷的办法。

(4)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专利法规定,申请一旦提交以后,就不能再作实质性修改,所以申请文件特别是说明书写得不好,将成为无法补救的缺陷,甚至可能导致很好的发明内容,却得不到专利。权利要求书写得不好,常常会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了解申请手续、审批程序,也往往会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等法律后果。撰写申请文件有很多技巧,办理各种申请手续也是十分细致、要求很严格的工作,申请人如果没有把握,最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5)要考虑选择何种保护形式更为有利。专利是保护发明创造的有效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申请专利要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向社会公开。专利有效期内,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法赋予的专利权,即任何人不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之目的使用其专利技术,销售其专利产品。但是这种保护是有期限限制的,专利保护期届满后该发明创造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公共财富。因此,对于不易被仿制、且获利期超过专利保护期限的技术,可以使用秘密的方式保护。如美国的“可口可乐”,中国的云南白药等以技术秘密保护,可使技术的拥有者获得更大的效益。有的发明创造部分适合保密,则需将其分解,对不易保密的部分申请专利,但要注意申请的部分是可以实施的,如果不能实施则有可能因公开不充分被驳回。

(6)申请前申请人应当对申请内容保密。为了保证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申请内容保密。如在发明试验或鉴定的过程中有企业内部、外部的人员参与,应当要求这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如他人未经同意泄漏其内容,或者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公开了申请内容的,或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为了不丧失新颖性,申请人应当按照《专利法》第24条的规定,在鉴定会或技术会议后6个月之内提出专利申请。

(7)凡是要申请专利的项目涉及一种或几种新的公众无法得到的微生物的,应当在提出申请以前,最迟在申请的同时将这些微生物提交专利局指定的保藏单位保存。目前在国内已指定的保藏单位有: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地址在北京中关村;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地址在武汉珞珈山武汉大学校内。同时,这两个保藏单位又是布达佩斯条约指定的微生物国际保藏单位,所以申请人在这两个单位保藏微生物的手续也将得到其他布达佩斯条约缔约国的承认。

(8)如果申请权是通过转让获得的,应当在申请以前办好转让手续,以便专利局需要时,可以及时提交。

(9)寻找业务精湛的代理人。专利法规定,申请一旦提交以后,就不能再作实质性修改,所以申请文件特别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写得不好,将成为无法补救的缺陷,甚至可能导致专利被驳回。在专利申请的代理业务中,有时专利代理人由于对日后的侵权诉讼规则不甚了解,将专利的保护范围要求得过小,将一些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这样,竞争对手就很容易回避该专利而不构成侵权;但专利代理人如将专利的保护范围要求得过宽,可能本专利就落入了别人专利的保护范围而无法获得专利授权,即使授权后也容易被竞争对手提起专利无效。还有的根据说明书的内容无法概括得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诉讼实务中,许多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就是因为在专利说明书的撰写上存在问题。目前在国内,专利申请是专利代理人的业务,而随后的专利无效、专利诉讼又大都是律师的业务,所以,既精通专利代理又精通法律业务的专利律师会是今后专利市场的选择。

(10)选择专利申请国别。专利法是国内法,一项发明创造在哪个国家或地区申请并获批准专利就得到哪个国家和地区的保护,因此在专利申请前要根据其发明创造的实施前景、市场情况选择申请国。如果在世界多个国家有市场或潜在市场,则要考虑不仅申请国内专利,还应申请国外专利。至于申请哪些国家的专利则要根据申请费用以及该国的仿制能力、实施前景等条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