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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务教程
1.2.1.1 2.1.1 专利

2.1.1 专利

“专利”一词是从英语patent翻译而来的,其原意是指盖有国玺印鉴,不必拆封就可以打开阅读的一种文件,也可以理解为是一项公开的文件。1624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规定国家将用patent的形式授予发明人特权,于是patent从此就具有了法律意义。此后,英国在某些有关技术的文件上盖有英国专利局的印章,表明国家就某一项发明创造授予了垄断权。对于这样的文件,当今称之为专利证书,而由此种文件所授予的权利称为专利。显然,“专利”一词从不同角度叙述,可具有3个不同层面的含义。

(1)从法律意义上讲,专利就是专利权的简称,指的是一种法律认定的权利。如我国《专利法》第12条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除本法第14条规定的以外,都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这里“专利”一词的含义是指专利权人依法对其发明创造取得的专有权,也就是专利权。显然,专利权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即专利发明人(或受托人)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按一定的法律程序提交给国家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且在专利法规定的有效期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权。

(2)从技术发明的角度讲,专利就是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具有独占权的专利技术。如在《专利法》第14条第2款中规定的“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这里所讲的“专利”一词的含义,是指取得专利权的某项发明创造是具有独占权的专利技术。

(3)从保护的内容讲,专利是指公开的专利文献,即指记载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公开的文献。其中,说明书记载了发明创造的详细内容、方案;权利要求书记载了专利法保护的技术特征和范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通常我们所说的“查专利”,就是指查阅这些专利文献。因此,专利又可以理解为公开的专利文献。

值得说明的是,上述内容随着我国专利法实施十多年的实践,我们深化了对专利这一外来语的理解,“专利”一词远远超出了其语源的意义,“专利”对发明创造既内涵着“公开”又包含着“独占”,二者同融于“专利”。显然,认为“专利”是“秘密的技术”纯属误解,因为专利恰恰是要公之于众的公开技术,因此可以说,专利是具有独占权的公开技术。

总之,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同时也是专利技术、专利文献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