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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务教程
1.1.3.1 1.3.1 专利权

1.3.1 专利权

1.概念

专利权,是由一个国家或者专利组织(例如欧洲专利局)的专利主管机关依照专利法规定,根据专利程序赋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成果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排他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专利权可简称为专利。专利权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专利权所有人或者专利权持有人;其客体是被审批为专利的发明创造,例如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内容是指法律规定的专利权人可以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2.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的重要内容是专利权的使用权,包括:独占实施权、进口权、转让权、实施许可权、放弃权、标记权、禁止他人许诺销售权(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通过广告、展销会、橱窗陈列而“许诺销售”其专利产品,也将被认定为侵权)。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内容有不同的规定,对实施许可权和转让权有一定规定。

3.特点

(1)专有性

专有性也称垄断性或独占性,它是指专利权专属权利人(主体)所有,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许可或者不许可他人使用其获得的专利权,而他人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制造、使用或销售已获得专利权的智力成果,否则,就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为。侵权人不仅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刑法制裁。我国专利法规定,一旦某项发明创造已被国家批准为某人或某单位的专利后,在该专利权的有效期内除专利权人之外的任何人即使通过自己的劳动独立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也没有实施使用或许可他人实施使用该发明创造的权利,更无权转让。

(2)地域性

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依照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只受到该授予国法律的保护,只在该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而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同国家的法律产生的专利权是相互独立的,不依赖于其他国家的法律。这也称之为独立原则,是对权利的一种空间限制。《巴黎公约》第4条第2款明确规定“由联盟国的公民在各成员国内申请的专利,同其他成员国或非成员国内对同一发明所获之专利无关”。

(3)时间性

专利的时间性,是指依照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法定时间内存在,期限届满时权利自动归于终止,其针对的智力成果即成为社会的公共财产,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无偿使用。各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有效时间一般在15~20年不等。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规定专利权的时间性,是为了调整社会整体利益和创造者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权衡知识产权专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加以协调的结果。

(4)公告性

专利权的产生、移转、消亡均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