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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务教程
1.1.2.1 1.2.1 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2.1 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知识产权制度发源于欧洲,专利法最先问世。据史料考证,专利的萌芽产生于公元前500年,在今意大利南部以生活奢侈著称的古都Sybaris(当时为希腊殖民地),一种烹调方法被授予为期一年的独占权。以后,经过漫长的发展阶段,到了12世纪,以英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萌芽较早的国家开始了引进技术和建立新工业的运动,当时的君主赐给工商业者在某些商品上垄断经营的特权。1236年,法兰西及英格兰的亨利三世向一名波尔多(法国港口城市)人授予在该城市生产花布的独占权,期限为15年。1324—1377年间,在英国爱德华二世至三世统治期间,很多外国织布工人及矿工作为新技术的引进者被授予使用该技术的专有权,即垄断权,以鼓励他们在英国创业,使英国从畜牧业国家向工业化国家发展。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曾颁布命令,授予佛兰德斯人经翰肯普以纺织、漂洗和染色技术的特权。这种带有国王御玺的特殊权利,实际上是国王授予的特许权,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专利独占权。世界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发明专利是意大利授予的,1421年,意大利城市国家佛罗伦萨对建筑师布伦内莱希发明的在Arno河上运输重物的“装有吊机的驳船”授予了3年的独占权。但这一时期,专利权主要以独占权为表现形式,用来鼓励建立新工业,但其权力经常被滥用。在英国,这种权力以专利证书形式授予,意为敞开的证书,证书只在底部盖有封印,而不像普通的证书那样密封,它以官方通知的方式将授予的权力告知公众。1443年,威尼斯也授予了一个具有现代发明专利所有特点的专利。1474年,威尼斯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它明文规定给某些机器和技术的发明人授予10年的特权。该法规定:“在10年期限内,未经发明人的同意和许可,禁止其他任何人再制造与该发明相同或相似的装置。如他人仿制,将赔偿专利权人金币百枚,仿制品也将立即销毁。”该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为现代专利制度奠定了基础。1594年,威尼斯授予著名科学家伽利略发明的“扬水灌溉机”20年的专利权。

17世纪资本主义生产迅速发展,促使专利制度由萌芽阶段步入近代发展阶段。以英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为适应引进技术、建立新工业的需要,在建立专利法、实行专利制度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为世界各国树立了典范,带动了世界范围内专利制度的迅速推广。1624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垄断法》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是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第二个里程碑。该法第6条规定:“前述的任何宣示不应扩大及于今后对任何新产品的第一个发明人授予在本国独占实施或者制造该产品的专利证书和特权,为期14年或以下,在授予专利证书和特权时其他人不得使用。”《垄断法》被公认为现代专利法的鼻祖,它明确规定了专利法的一些基本范畴,这些范畴为后来许多国家专利立法划出一个基本范围,其中许多原则一直沿用到现在。这部垄断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正式而完整的专利法。其后,欧美其他国家纷纷效仿。美国的第1件专利出现于1641年,是关于食盐制造的方法专利。1787年的美国联邦宪法规定“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国会将向发明人授予一定期限内的有限的独占权”,并明确规定了专利权和版权。1790年,以这部宪法为依据,又颁布了美国第一部专利法,它是当时最系统、最全面的专利法。依据美国专利法授权的第1件美国专利是在1790年7月31日,授权有关碳酸钾制造方法的专利。法国第一部专利法出现在1791年。这期间各国专利法的共同特征是专利授权时都没有明确的权利要求,而且都不进行检索和技术审查。随后,1800—1888年间,大多数工业化国家都颁布了本国专利法:荷兰(1809年)、奥地利(1810年)、俄罗斯(1812年)、瑞典(1819年)、西班牙(1826年)、墨西哥(1840年)、巴西及印度(1859年)、阿根廷及意大利(1864年)、加拿大(1869年)、德国(1877年)、土耳其(1879年)、日本(1885年)。其中,1877年的德国专利法突出了强制审查原则,是最早实行专利审查制的国家,实行专利制度后的德国工业,尤其是化学工业,取得了飞跃的发展。1902年修订的英国专利法规定审查员须对50年来的英国专利进行检索,1905年起英国正式开始实行专利申请检索制度,1932年修订的专利法又将专利申请的检索范围扩大到英国以外的国家。专利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迅速,据统计,世界范围内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在1873年有22个,1990年有45个,1925年有73个,1958年有99个,1973年有120个,1984年有158个。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建立起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有195个。

专利制度诞生后,世界上许多重要的、对人类文明产生重要影响的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如1752年弗兰克林发明的避雷针,1812年斯蒂文森发明的火车,1867年诺贝尔发明的炸药,1887年爱迪生发明的留声机以及1893年狄塞尔发明的内燃机,等等。

尽管各国专利法各有特点,但都反映了专利制度的两大基本功能:即法律保护和技术公开。以出版专利文献的形式来实现发明创造,向社会的公开和传播是专利制度走向成熟的最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