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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务教程
1.10.8 10.8 专利代理在代理专利申请业务时应注意的问题

10.8 专利代理在代理专利申请业务时应注意的问题

1.努力使委托人取得依法可以享受的专利权

专利申请业务是专利代理人的主要工作目标。在这项工作中,专利代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提出的要求,充分运用自己掌握的业务知识,利用一切可能的合法手段,尽最大努力使委托人得到其依法可以享受的专利保护。代理人应当在申请业务文件的内容、事务处理的方式和时机,乃至委托人的其他专利事务、专利申请事务的战略、策略等诸方面事事处处为委托人着想,主动工作或者主动提出建议,使委托人最大限度地获得其依法可以获得的权利。

2.尽可能为委托人节省费用

多数专利申请在申请阶段均处于未实施、未收到经济效益的状态,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专利申请在此阶段只有一定的技术价值,而其商业价值仍处于不十分确定的状态。在一般的情况下,委托人提出和办理专利申请时,其着眼点是某项具体技术的潜在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或者其总体的专利战略。对于一件普通的专利申请,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委托人一般不希望投入过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专利代理人应该考虑上述问题,对需要向外支付费用的工作,能节省一些就节省一些;对需要委托处理的事务,能够一次讨论清楚的就不要多次商讨。当然,有些专利申请在申请阶段即具有明显的经济价值,涉及委托人的重大利益,或者委托人有经济实力且要求专利代理人把工作做得深入细致一些,则检索工作要做细致,对现有技术的分析研究要充分,但在申请文件花费上也要尽可能为委托人着想。

3.接受委托时要为委托人着想,订好委托代理合同

专利代理工作是一种服务性工作。委托人对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做代理工作,委托哪位专利代理人,委托哪些工作项目,给专利代理人多大的处理事务的权限,以及何时终止代理关系等各个问题上掌握着决定权。从这一角度来看,专利代理人的工作方式,首先取决于委托人的要求。

委托人的经济状况、处理专利事务的能力和精力是千变万化的,不同的委托人所委托的工作和要求也会有很大差异。委托人可能委托代理人负责某项专利申请的自文件准备、撰写至获得专利权之后的事务管理的全部工作,也可能委托权限到授予专利权为止,甚至仅委托代理人处理某阶段的某一项工作。由于我国统一印制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权限是从专利申请至获得专利权以后,包括缴纳年费、维持专利权在内的全部工作,因此,如果不是把全部工作都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则应当及时办理代理事项条款。代理人接受委托时要尽量为委托人着想,要尽量尊重委托人的意见,但是代理人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果双方意见无法统一,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委托其他代理人。如果双方达成了协议,代理人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工作。代理人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和期限、双方的责任和代理人代理事务的权限及有关终止代理等问题要有清楚、明确的约定。这一约定应该以双方签名盖章的书面文件(委托代理合同)形式确定下来,以避免双方之间日后可能发生的争执。

4.遵守职业道德

代理人的职业道德是代理人在工作时的行为规范。首先,代理人不得蓄意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也不可以由于疏忽大意而给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损失。代理人不得利用代理工作机会用不正当的手段牟取私利。第二,代理工作是一种服务工作,代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是正当的,然而,代理人不应该把经济收益作为唯一目的。推动和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专利制度的根本宗旨之一,也是代理人的一项社会责任。代理人应当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为这一根本宗旨多做一些工作,其中包括向经济力量较小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第三,法律尊严是至高无上的,委托人的利益必须以合法为限。如果委托人提出的要求与法律相抵触,与代理人的职业道德相抵触,则代理人就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工作。相反,代理人应当向委托人做宣传,解释工作。如果委托人坚持己见,代理人应当提出终止代理关系。

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双方平等的契约关系。被代理人有权撤销代理,代理人在是否接受某委托人的委托,在接受委托之后是否终止代理关系这些问题上也有决定权。和撤销代理一样,辞去代理也一定要通知对方并向专利局办理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