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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务教程
1.1.3 1.3 工业产权

1.3 工业产权

国际上通常将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即著作权)两大类。

工业产权又称“工业所有权”,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工业产权包含专利权、商标权、服务标记权、厂商名称权、货源标记权或原产地名称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以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式样、商标、服务商标、商店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的竞争,作为对象。第三款规定:工业产权应作广义的解释,不仅适用于工业和商业本身,也适用于农业、矿业和采掘业以及一切制造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面粉。它是一种“独占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和时间性,即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于一定期限内在该国境内有效。如要在别国境内得到承认和保护,必须通过该国的法律程序才能实现。为了巩固工业产权的权利和维护独占权的利益,国家用商标法来规定工业产品及其他任何商品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