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利实务教程
1.9.2 9.2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9.2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可见,制定《专利法》的目的就是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法》规定给予发明创造充分保护,它承认发明创造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财产,对其授予专利,给予保护。《专利法》也明确规定,对于侵犯专利权的任何行为,专利权人及其利益关系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由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范围。其意义在于使专利权人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以及正确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以表示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内容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不能把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内容,而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已记载的特征列入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直接关系到专利权人的利益,也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标准之一。专利权的客体是一种无形智力成果,难以被专利权人实际占有和控制,不能依据发明创造本身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且专利产品往往与申请保护的范围不尽一致,也不能用专利产品本身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公众要求法律对此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便在推动科技进步时不必时时考虑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我国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分为两种情况加以规定:一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二是对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