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第十一讲 说说同性恋现象

第十一讲 说说同性恋现象


同性恋的历史沿革

揭开同性恋现象的神秘面纱

关于同性恋原因的种种说法

同性恋者的性心理特征

正确认识同性恋


同性恋现象是当今社会上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同性恋是伴随人类产生而出现的现象,并且不同的文明和不同的历史时期里,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有着巨大的差异。至今人们对同性恋的产生原因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同性恋者的生活方式、情感生活以及对性的认识都有其特点。已经不是所有人都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病态的生活方式,但是同性恋者自身在社会中确实承受着较大的痛苦和生存压力。适当地对孩子的行为方式进行监督和及时矫正,有利于避免同性恋现象的产生。

一 同性恋的历史沿革


从斯巴达的圣军说起


如果时光可以倒转两千年,让我们来到当时欧洲文明的中心希腊,那我们一定会听到有关这一支活跃在斯巴达战场上的底比斯圣军的传说。这是一支传奇的军队,转战三十三年,立下了赫赫战功,创造了辉煌业绩,直到最后被马其顿帝国的亚历山大大帝以优势兵力击败,300名战士几乎全部战死沙场。你一定不会想到,这只军队全部是由一对对彼此相爱的士兵组成。

同性恋是任何时代、任何民族、任何社会均回避不了的,人类要面对的最敏感、最棘手、最令人长期困惑的问题之一。同性恋是在人类历史的时间和空间上都有广泛分布的最常见的性偏离现象,外国有,中国也有,文明社会有,未开化的地区也有,而且因时代和文明圈的不同,人们对此的认可也大相径庭,很多时候甚至同一地区的人们对此的态度也截然不同乃至对立。

西方社会对同性恋现象态度的变化


在西方,古希腊时代同性恋不仅被人们认可,而且还受到尊敬。在斯巴达,如上述的靠“同性相爱”的士兵获得军事胜利的军队还不少,对此柏拉图曾评价道:一小群彼此相爱的士兵并肩作战,可以击溃一支庞大的军队。每个士兵都不愿被他的“爱人”看到自己脱离队伍或丢下武器,他们宁可战死也不肯受此耻辱……在这种情况下,最差劲的懦夫受到爱神的鼓舞,也会表现出男人的勇敢。不仅是斯巴达,古希腊的另一个著名城邦雅典也盛行同性之爱,大哲学家柏拉图自己就是一个同性爱者,并极为欣赏和赞美这种爱的“高尚”。另一个传奇人物阿西比亚德将军因为生得高大英俊,成为雅典城中众多男子欣赏和爱慕的对象,有记载说他无论走到那里,都有一大群男人追随,是雅典青年心目中的偶像。

在古希腊,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经度过青春期但尚未度过成熟期的少年发生热恋,并负责该少年的道德和心智的发展教育。他以仁慈、理解、温暖及纯粹的爱对待少年,竭力培养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古希腊人甚至将此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

但是基督教产生并影响欧洲之后,同性恋的地位就一落千丈。在公元4世纪,基督教成为罗马宗教,同性恋行为开始被罗马成文法定为违法行为,同性恋婚姻不受罗马成文法的保护。到中世纪早期,所有非异性性交行为都被认为是违背天性(against nature)。《圣经》训导中浓厚的生育崇拜是反对同性恋最根本的理由,同性恋因不能产生后代而直接威胁到基督教的价值观,因而被基督教视为同谋杀、巫术一样的死罪。在教会的影响下,各国制定了更多的反同性恋法律,其中包括长期监禁和苦役,甚至将同性恋者用火刑、绞刑等方法处死。

16世纪,英国和北美制定了反同性恋的法律。“反常性交罪”的法律禁止同性恋行为和口交等性行为,英国闻名世界的唯美主义文学家王尔德和电脑之父、在二次世界大战中因破译德国密码而立下赫赫战功的图灵均因此被判刑,关于同性恋的文艺作品和研究一时成为无人敢碰的禁区;在法国和其他受到《拿破仑法典》影响的国家(如荷兰、比利时、意大利等国),单纯的同性恋行为并不与法律抵触,但焚烧仍然被作为一种惩罚同性恋者的措施而执行,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德国,关于同性恋的立法也很严厉,许多高层官员都害怕有同性恋的传言,曾有一名王子因此而引退,招致朝野议论多年。到了19世纪,宗教和法律的谴责与医学界的严厉批评相结合,同性恋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和“犯罪行为”被认为是疾病,宗教界、法律界和医学界联合起来制止同性恋。到了纳粹德国时期,对同性恋的压迫和制裁登峰造极,灭绝同性恋更是成了一种公开的政府行为被广泛执行,当时计有约30万同性恋者惨遭杀害。

在现代,有关同性恋的研究得到加强,对同性恋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一批学者开始打破坚冰,从事同性恋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新观点,改变了人们的认识。德国律师卡尔·亨利希·乌尔利克斯从自己的成长经历出发,摈弃将同性恋归为道德败坏或堕落的观念,将其视之为一种天生的本性,引起了一些医学界人士的关注;奥地利精神病医生理查·冯·克拉夫特-埃宾就受此影响开始研究同性恋,并根据临床经验写成了《性倒错》,他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精神病,是性倒错而不是犯罪;心理学家霭理士自从发现妻子是同性恋者后,开始关注这个议题,出版了《性心理学》一书,提出了同性恋非罪非病的观点,认为同性恋是亘古以来就存在的人类正常性倾向之一。

近年,同性恋解放运动逐渐兴起,同性恋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改变,西方大多数国家已不再追究发生在两个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的同性性行为。在美国,已有人提出要求减轻成年人之间的经双方同意的性行为罪责,有50多个市政府立法保护同性恋者享有居住、就业、公共服务、教育和信贷的权利,许多公司在雇用和晋升时禁止以性别定向为依据,有过半数的州允许同性恋合法存在。北欧的丹麦、挪威、瑞典甚至已承认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一些宗教组织也减轻了对同性恋者的谴责,英国圣公会已公开任命同性恋者作为牧师,基督教长老会的教徒、唯一神派的教徒和卫理公会的教友也公开允许同性恋者做牧师。

柏拉图关于同性恋原因的论述


柏拉图曾对同性恋的原因作过解释,至今听起来仍充满浪漫色彩,现引述如下:


从前的人与现在的人不一样:第一,从前人类有三种人,不像现在只有两种。在男人和女人之外,还有一种不男不女亦男亦女的人。这种人现在已经绝迹,但名称还保留着——“阴阳人”,他们在形体上和名称上都是阴阳两性的。第二,从前人的形体是一个圆团,腰和背都是圆的,每人有四只手四只脚,头和颈也是圆的,头上有两副面孔,前后方向相反,耳朵有两个,生殖器有一对,其他器官的数目都依比例加倍。

那为什么从前人有三种,身体如此构造呢?因为男人由太阳生出,女人由大地生出,阴阳人由月亮生出,而月亮同时具备太阳和大地的属性。后来人类冒犯了众神,宙斯为惩罚人类,想出一个办法,把每个人截成两半,使他们的力量削弱而数目加倍了,这样侍奉神的人和献给神的礼物也就加倍了。

人这样被截成两半之后,就会思念另一半,就会想要再合拢在一起。若是其中的一半死了,另一半还活着,活着的那一半就会到处寻求配偶,只要一碰到就跳上前去拥抱,不管那是全女人截开的一半(就是我们现在所谓的女人),还是全男人截开的一半(就是我们现在所谓的男人)。

如果抱着相合的是男人和女人,就会传下人种;如果抱着相合的是男人和男人或女人和女人,至少也可以平息情欲,让心里轻松一下,好去从事人生的日常工作。就是像这样,从很古的时代,人与人彼此相爱的情欲就种植在人心里,它要恢复原始的整一状态,把两个人合成一个,医好从前被截开的伤痛。

凡是由阴阳人截开的男人就成为女人的追求者,现在的男人大半是这样产生的,至于截开的女人也就成为现在的女人,男人的追求者。凡是由原始女人截开的女人对于男人就没有多大的兴趣,只眷恋和自己同性的女人,于是有女子同性恋者。凡是由原始男人截开的男人都只是原始男人一个截面,爱和男人做朋友,睡在一起,乃至于互相拥抱,这就是男同性恋者。

另同性恋者在同龄男子中大半是最优秀的,因为具有最强烈的男性。特质有人骂他们为无耻之徒,其实这是错误的,因为他们的行为并非由于无耻,而是由于强健勇敢,富于男性特质,急于追求同声同气的人。最好的证明是这批少年只有到了成年之后,才能在政治上显出是男子汉大丈夫。一旦到了壮年,他们所爱的也就是少年男子,对于娶妻生养子女没有自然的愿望,只是随着习俗去做;他们自己倒宁愿不结婚,常和爱人相守。总之,这种人的本性就是只爱同性男子,原因是要“同声相应,同气相求”。

如果这样一个人,无论他是少年男子的恋爱者,还是另一种恋爱者,碰巧遇到另一个人恰是他自己的另一半,会发生怎样的情形呢?他们就会马上互相爱慕、亲昵,一刻都不肯分离。他们终生在一起共同生活,可是彼此想从对方身上得到什么好处,却又说不清楚。没有人会相信,只是由于共享爱情的乐趣,就可以使他们这样热烈地相亲相爱,很显然,两人心中都在期望着一种隐约感觉到却说不出来的东西。……他们每个人都会想,这正是他们许久以来所渴望的事,就是和爱人熔成一片,使两个人合成一个人。

这一切就源于人类本来的性格:我们本来是完整的,对于那种完整的希冀和追求就是所谓爱情。


柏拉图的解释中隐含的观点是:其一,同性恋现象起源于最高的神宙斯的安排,因此不能去责备同性恋者本人;其二,同性恋出自人类本性,追求他们原来的一半,因而是天生的;其三,同性恋者追求同性的行为,是一种真实的感情,不是什么不道德的事;其四,男同性恋者具有强烈的男性特质,是真正的男子汉、大丈夫。第四点反映了柏拉图和当时古希腊的性别观念,与现代人的性别观念大相径庭,结果是使他认为男同性恋者反而比一般异性恋者优秀。

东方古文明对同性恋现象的宽容


在东方悠久的文明史上,同性恋不仅长期存在,而且人们对其态度也相当宽容。在最为古老的古埃及文明中,人们把男性之间的性爱行为看做神圣的事情,传说霍禄士和塞特这两位大神就有过这种行为。在古埃及的后宫,每个女人都有一个亲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类似的情况。

根据记载,在古代的美索不达来亚也有大量同性恋现象存在,并有许多男妓专门为同性恋者服务。在巴比伦的神庙,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会实行监督,由主教负责管理。

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玛雅文明,记载了青春期的同性恋现象。有专家认为,玛雅文明属于喜爱同性恋甚于异性恋的文明。玛雅的男孩在结婚之前,父母通常会给他安排一个男性玩伴(男奴),以满足他的需求。玛雅人还认为,成人之间的同性恋是天性使然,难以改变,因而对同性恋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公元10世纪,佛教徒间有一种古希腊式的肛交传统,他们喜欢古希腊那种师徒关系,一个年长的僧人作为师傅和保护人,年轻的僧人则以爱和献身回报,常常有和尚与漂亮少年同居的事情发生。每个武士也都带着一个少年,经常为争夺少年而引起决斗。三岛由纪夫写道:“美少年体现了一个理想的形象——他实现了一种未吐露的爱情的理想。”到了17世纪,肛交这种古典形式被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所取代,后者在完全由男性演出的日本戏剧中表现得极为普遍。日本人从未视同性恋为一种越轨的行为或罪恶,习俗反而认为男人爱男人比男人爱女人更值得敬佩,只要符合一定的社会规则如婚姻。直到19世纪中叶,日本还有提供男妓的茶室。

中国是世界上古代文字历史材料最为丰富的文明,无论正史还是野史中都有大量有关同性恋的记载。春秋战国时代如卫灵余桃的故事、安陵龙阳的逸事,已是国人耳熟能详的历史。

西汉时代,很多皇帝都有明确记载的同性恋史,最为夸张的汉哀帝与董贤,竟上演了一出同性版的不要江山要美人的故事。董贤英俊潇洒,是御史董恭之子,被选为太子舍人。哀帝在与他的交往中产生了爱恋,封他为董门郎,并封其父为霸陵令,迁光禄大夫。不久,董贤又被封为驸马都尉侍中,《汉书·董贤传》载,这时董贤“出则参乘,入御左右,旬月间赏赐巨万,贵震朝廷”。两人形影不离,同床共枕。有一次哀帝醒来,衣袖被董贤压住,他怕拉动袖子惊醒“爱人”,于是用刀子将其割断,可见爱恋之深。从此,“断袖之恋”就成了同性恋的别称。哀帝还为董贤建造了一座与皇宫类似的宫殿,并将最好的御用品送给董贤,自己则用次品。他为了与恋人生生世世在一起,还在自己的陵墓旁边为董贤修建了一座冢茔。《汉书·董贤传》载,哀帝还曾开玩笑地对董贤说:“吾欲法尧禅舜,何如?”吓得大臣们目瞪口呆。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真正的“男色时代”。在这个奇事层出不穷的时代,国土四分五裂,社会动荡不安,士庶门第之见深固,男子讲究容姿品性。士族子弟争相熏衣剃面,傅粉施朱,驾车出入而望若神仙。著名的美男子卫就是在出行时被太多的“粉丝”围观而挤压致死,男色之盛,几乎可以和古希腊媲美。这个时代的史书里各种关于同性恋的记载不胜枚举,著名的人物如前秦皇帝苻坚、东晋大将桓温等都传闻“一雌复一雄”,北魏彭城王甚至男扮女装甘为北齐文宣帝之嫔,梁简文帝、晋朝阮籍、张翰等都写过诗专门咏同性之爱,一些士大夫和民众“狎昵娈童”也很常见。

明清两代,梨园之中继续盛行男风,社会对同性恋现象持暧昧和默许态度,很多达官贵人都愿意到这一类“相公堂子”中寻找相公或象姑寻欢作乐。当时的名著《金瓶梅》、《红楼梦》对此都有一定的反映。这曾让早期来华的西方人大为不解。初履华境的教士能够很敏感地辨认出同性恋的存在。早在明嘉靖年间,葡萄牙商人盖略特·伯来拉(Galeote Pereira)在《中国报道》中即曾记道:“我们发现他们当中最大的罪孽是鸡奸,那是极常见的丑行,一点都不稀奇。”到了清乾隆年间,英国人约翰·巴罗(John Barrow)作为马戛尔尼(Macartiney)使团的一员曾经到过中国南北各地,他的记述是:“这种令人憎恶的、非自然的犯罪行为在他们那里却引不起什么羞耻之感,甚至许多头等官员都会无所顾忌地谈论此事而不觉得有什么难堪。”著名的传教士利玛窦以厌恶的口吻对北京及外地的优伶同性恋进行评述:“这些可悲的人习惯于违性之淫,而这既不被法律禁止,也不被认为是当戒之事,甚至引不起一些羞愧。丑行被公开谈讲着,四处传播着,却无人去加以阻遏。在一些城市当中这种令人憎恶的事情是非常普遍的——就像在国都一样——那里的某些街道上公然充斥着精心打扮的男妓模样的娈童。有人专门买回一些少年,教习他们歌舞音声,然后艳服裹身,朱粉傅面,修饰得恍如美女一般。就这样,这些可怜的少年开始了他们可怕的淫恶生涯。”

中国人受儒家思想影响,重视三从四德等纲伦说教,视女娼为大不道,严加查禁;男娼却因不会影响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而被忽视,以至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中国古人也曾对同性恋原因进行过解释:

1.天因缘轮回说:自唐代小说里就有姻缘前定之类故事,后人又加上轮回一说,使之成为老百姓相信的东西。前定的婚姻,如果今世不能完成,则在来世完成。当然来世可以还是女的,也可以女的转而为男。但为什么要转男呢?就没有人去深究这个问题了。

2.淫恶果报说:纪晓岚曾以方俊官的故事为例,说方在幼年做过一个“装新娘子”的梦,这是“事前皆定”。“此辈沉沦贱秽,当亦前身业报,受在今生,不可谓全无冥数。”(见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卷三)

3.意志堕落说:在与纪晓岚的辩论中,倪余疆不同意纪的观点,他认为当事人意志堕落而有了同性恋这样的想法才是根本的原因。“是想殊始,积有是想,乃有是梦,既有是梦是想,乃有是堕落,果自因生,因由心造,安可委诸夙命耶?”“一念不入邪……不至于堕落。”(见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卷三)

4.环境劫诱说:认为同性恋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幼童在生长环境中,受到了欺骗造成错误认识,或是屈从别人的意识或权威,被迫如此而已。“娈童则本无是心,皆幼而受给(欺哄),或势劫利饵耳。”(见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上)

二 揭开同性恋现象的神秘面纱


同性恋人群知多少


一个非常令人关心的问题是,同性恋究竟在人群中占多大比例。对此早有学者展开过研究。起初人们普遍认为同性恋在人群中是较为罕见的。20世纪初,德国性学创始人赫兹菲尔德估计,同性恋及双性恋在人群中约占1—5%,同一时期的著名性学大师蔼理士也估计当时英国的同性恋约占全国人口的2—5%。到了20世纪中期,著名的性社会学调查专家金赛的调查报告问世,人们才产生了变革性的新认识。

阿尔弗莱德·金赛于1948年发表了他对美国男性性行为的实证研究。金赛的研究因没有现成的经验模式和理论体系可参考,几乎都是开创式的工作。他不辞辛苦,调查了大量的人群,坚持让数据说话,打破了一些传统思维的禁锢。研究所得的结果,揭示了民众传统认识和人们实际性行为的巨大差异,震惊了当时的社会。在调查中,金赛放弃了传统的同性恋(变态)—异性恋(正态)的简单二分法的定性思维,而采用了定量思维,根据人们对同性和异性性行为的体验比例,划分出了七个连续的等级。金赛的数据告诉我们,在美国,和男性有身体接触并达到性高潮的男性人口比例竟高达37%,10%的被调查者承认,在11—55岁期间至少有三年的绝对同性恋行为。

金赛的七等级异性—同性性行为分类:

0 单一的异性性行为

1 异性性行为为主,偶有同性性行为

2 异性性行为为主,常有同性性行为

3 异性性行为和同性性行为相等

4 同性性行为为主,常有异性性行为

5 同性性行为为主,偶有异性性行为

6 单一的同性性行为

金赛的报告数据也引起了一定的争议,有人指出,金赛的样本中来自同性恋组织的成员、教育程度极低的男性和有过进监狱经历的男性偏多,以至于过高地估计了成年男性通过同性性行为达到高潮的发生率。现经过修正后,这个数据被估计为在25—30%之间。女性显现的同性性行为要比男性少,但金赛的报告指出,到55岁时,至少有一次通过同性性体验达到高潮的女性也占了13%。

英国舒克棱克博士曾就因调查者标准不同而产生的数据之间的差异说过这样一段话:“事实上,没有人知道(准确的数字)。这完全要看你给同性恋下什么样的定义。如果只有一生中从来不和异性发生性关系的人才算同性恋,那可能只有百分之一或二。但是如果把大部分时候搞同性关系,但也曾经有过异性接触的人也算进去,数字可能会高得多,也许是百分之四。说到底,非要把大部分人都说成要么是同性恋,要么是异性恋,那是很荒谬的。很多人是两者兼有。”

在我国,性科学起步较晚,在此方面的调查研究开展得不够;同时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同性恋的调查难度大,准确性也不易把握。我国相关部门曾通过调查得出结论:处于性活跃期的中国男性同性恋者约占性活跃期男性大众人群的2—4%。按此估算,中国有500—1000万男性同性恋者。

我国目前不同性定向的估计分布是:


何谓同性恋


“同性恋”这一术语最初是由一名德国医生于1869年命名的。尽管这个词在民众中间早已不陌生,但是人们对于这个名词本身的认识并不完全统一。我们试列举一些定义加以分析。

1.蔼理士《性心理学》:“假如一个人的性冲动的对象是一个同性而不是异性的人,这就造成一种性歧变的现象,即性的逆换,比较普通的名词是同性恋。”

2.金赛《金赛性学报告》:“同性恋是一种性取向,用来描述对与自己同性别的人产生浪漫的吸引力、性欲或性行为。”

3.本杰明·J. 萨多克等《性科学大观》:同性恋“可用简单地以通用言词称之为:与同性者产生涉及性关系的行为。但这样的定义不能恰当地解释这类行为的各式各样的动机”。

4.《现代汉语词典》:同性恋指男子和男子或女子和女子之间发生的恋爱关系,是一种心理变态。

5.朱智闲主编《心理学大词典》:同性恋指性欲望和性行为以同性为对象。

6.彭晓辉主编《性科学概论》:同性恋指在正常生活条件下对同性成员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包括思想、感情和性爱行为,同时对异性缺乏或减弱性爱倾向,但也可以有正常的性行为。

7.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同性恋指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的性取向。

8.许毅主编《性的奥秘》:同性恋是性定向,在此定向中个体形成一种认同(自我认同),即认为自己是一个受同性性吸引并选择同性作为性伴侣的人,同时同性恋者对自己本身的性别定向明确无误。

从以上列举的定义可以看出,关于同性恋一词的含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由于同性恋和异性恋行为界限不明晰,同性恋和同性恋行为也不完全统一,同性恋概念的界定就更复杂化了。有人提出,根据金赛的七等级同性—异性性行为分级,把属于“1”、“2”的人称为特定情况下的同性恋,把属于“3”、“4”的称为“双性恋”,把列在“5”、“6”的人称为“纯同性恋”,也许这样会比较准确吧。

长期以来,以克拉夫特-埃宾和弗洛伊德为代表的性学家都把同性恋看成是一种病态,并在研究中偏向于病因的分析和寻找治疗方法。虽然在20世纪早期,蔼理士等人已经提出同性恋是人类性倾向的正常形式之一,但在那个时代却不足以成为主流理论。二战后,人们对同性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同时西方同性恋解放运动兴起,同性恋精神病理论受到极大挑战。

很多组织都在努力为同性恋争取合法权益,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美国的同性恋者和同性恋的支持者举行集体游行,抗议社会对同性恋者的不公,此举甚至得到了某些精神科医生的支持。1973年,美国的精神病学会决定将同性恋从精神障碍的分类系统中取消,引起了相当大的意见分歧和争论,最后只得由会员投票来解决;结果有58%支持,38%反对,4%的会员弃权,使得美国心理学会和精神病学会决定不再把同性恋列为精神疾病。但是这并不代表同性恋者在心理上就完全健康了,分类中还保留有“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这样一个术语来说明那些因为同性恋而苦恼的心理障碍。在我国,也于2001年4月颁布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CCMD—Ⅲ)》中,正式将同性恋从心理障碍部分删除。

三 关于同性恋原因的种种说法


关于同性恋的成因,是另一个令人饶有兴趣的问题。多年来,生理学家、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和社会学家都对此展开了大量的研究和摸索,但也尚未形成一个较为一致的结论。概括起来一般包括生理原因、心理原因和社会环境原因三类。

同性恋成因的先天说:生理原因


毫无疑问,遗传学是人们最容易想到的寻找答案的领域。克尔曼(Kallmann)在1952年曾找到85位是孪生子的男同性恋者进行调查,调查对象包括这些人以及他们的孪生兄弟。结果发现,其中的40对同卵双生子,只要一个是同性恋者,另一个必定也是同性恋者(100%的一致率);而其余45对双卵双生子中,只有40%是一致的。但是这个结果也是有一定争议性的,后来有人报道了多起同卵双生子一个为同性恋者、另一个却是异性恋者的例子。还有人指出,克尔曼所选的同卵孪生子中精神分裂症患者或严重嗜酒者居多,而且他们有共同的家庭和环境因素,关系密切,在一起嬉戏时涉及性较少有罪恶感产生。这些使得遗传学的说服力有限。

1993年,美国国家癌症研究专家哈莫等人发现,76名男同性恋者的男性亲属中同性恋比例相当高,而且问题均可追溯到母系这一边。此项家谱研究提示,男同性恋者可能由母亲所遗传,且可能与X性染色体有关。为证实上述猜测,一项针对其中40对同性恋兄弟的DNA序列分析发现,33对兄弟的X染色体的q28基因位点存在一个特别区域,该区域上兄弟两人竟然有5个基因相同。由于男性X染色体上的基因片段是其母亲两个X染色体上的基因高度随意的组合,因而两兄弟的基因排列应该极不相同。又由于两兄弟在其他方面的特征均不相同,只有同性恋是他们的共同特征,表明有一个与同性恋有关的基因位于染色体的这一区域,男同性恋可能是一种遗传变异。“这是迄今为止有关性取向具有遗传基础的最有力的证据。”

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对繁殖后代不利的“同性恋基因”为什么没有被自然进化所淘汰呢?最近意大利的研究人员对本国200名男性作了一次调查,他们发现了一组基因,这些基因在男子体内会产生同性恋的影响,而在女子体内则会促进生育、增强繁殖能力,也就是说同性恋男子的母亲体内有这种基因优势,可以比普通母亲生下更多的后代,然而这种优势传递给男性后代时就会转化为抑制繁殖的效果。这真是一个有趣的结论。

另一些研究者则试图从激素方面寻找问题的答案。维兰尼等人检测了男同性恋者尿中雄激素——睾丸酮的水平,发现比男异性恋者要低;而女同性恋者正好相反。科洛德尼则检测了35位男同性恋者血中该激素的水平,结果也显示出显著低于异性恋对照组。似乎可以这样解释,雄性激素缺乏导致男性同性恋,雄性激素过多导致女性同性恋,真是这样吗?不是的。首先,人们发现激素疗法不能改变同性恋;其次,激素检验的结果并不可靠,精神因素、生理因素、一般健康状态(饮食、用药史、吸烟、性活动)都可能影响激素检验结果,1977年布罗迪等人甚至发现年轻同性恋者血中睾丸酮水平比对照组更高;最后,同性恋的产生和激素水平变化的因果关系也难以确定,究竟是激素水平的变化导致了同性恋,还是同性恋的心理和行为激发了激素的变化尚不得而知。

还有人研究了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大脑的差别,希望从中对同性恋的产生提供合理解释。早在1886年,克拉夫特·埃宾就声称同性恋是由于异性脑中枢占支配地位造成的。1991年8月利维(Simon LeVay)在《科学》上发表了他对41例尸体大脑组织的研究成果。其中19例是死于艾滋病的男性同性恋者,16例是男性异性恋者(6例死于艾滋病,其余10例死于癌症、尿毒症、血液病或肺炎等),6例是性取向不明的女性(死于艾滋病、红斑狼疮、癌症、败血症等)。研究发现,男异性恋者的Ⅲ型下丘脑前区间质核(大脑中被认为与性取向有关的结构)体积比女性大两倍,有显著差异,也比男同性恋者大一至二倍,男同性恋者则与女性无显著差异。这是目前关于同性恋先天成因的最新和最高的研究成果。但是,和遗传假说、激素假说一样,脑科学的研究成果也不能最终得出同性恋先天形成的定论。研究结果需要重复证明,很多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分析和阐明,例如这种差异究竟是同性性行为的原因还是同性性行为的结果等。

同性恋成因的后天说:心理原因


后天说的一个主要流派就是精神分析学派。该学派的缔造者弗洛伊德本人对同性恋的形成提出过解释。他认为婴儿一旦来到这个世界上,性欲就存在于人的体内了。性欲以利比多(libido)的方式存在,是性本能的和自然存在的力量或能量,是获得性快感的原动力。儿童的性心理发育主要经过五个阶段,即:口唇期(口欲期)、肛门期(肛欲期)、生殖器期(自恋期)、潜伏期(同性恋期)和青春期(异性恋期)。


弗洛伊德的理论中,五个时期有发展的延续性,但是每个过程都有可能被某些因素干扰而不能完成。当这一发展停滞不前或从某一较高层次回归到较低层次时,个体性心理滞留在某一较低阶段,即为固置作用(fixation),这时个体采用较低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性冲动。

通过肛交来获得性满足的同性恋行为,是性心理固置在幼儿肛欲期的表现。男童以原始的注意方式观察两性的差别,认为每个人都有与自己相同的男性生殖器。如果这样的心理在此时“固置”,则此人无法想象其性对象没有和自己一样的生殖器,一旦到达性成熟期,就会成为一名同性恋者,而女性对其就没有了吸引力。又如,男童在其童年初期有恋母情结,(俄狄浦斯情结)如果“固置”,则他在以后的岁月里就会“模拟”这个女人,以自己为性对象,“寻找与自己相似的年轻男子来相爱,就有如他们母亲爱他们一样”。

一些学者的研究也证实了弗洛伊德的观点。拜伯1962年对106名同性恋者和100名异性恋者的家庭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同性恋者的母亲和同性恋儿子的关系异乎寻常地亲密,在许多实例中,儿子是她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人,往往取代丈夫成为她们施爱的目标。父亲一般不受尊重且被统治,男孩由于没有男性形象可供认同,童年时对男性爱的需求受到了致命的挫折。他总结道,一个疏远而有敌意的父亲和一个亲密而具有诱惑力的母亲——即“双亲命运之星”,使得男孩惧怕异性关系,这是同性恋形成的重要原因。

后天说的另一大学派是行为学派。这一学派认为,人类的绝大多数行为都是通过培训即学习得来的,这种通过学习获得的行为也能通过学习消除。人类的性反应被推测与经典的条件反射有关,许多性行为也是因为操作条件化作用而形成的。

让我们来看看该学派对手淫这一行为的解释:儿童最开始无意中摸了自己的生殖器而感到快感,快感作为行为获得的报偿强化了这种行为,直至青春期后通过该方式达到性高潮。于是手淫逐渐成了青春期后青年反复进行采取的满足性快感的行为。同样,行为学派认为,同性恋行为和手淫一样,只是一种行为方式,而与个人的内在特征无关。同性恋行为也是受环境的影响而习得的,如果一个人在与异性的交往中受挫,这种不愉快的体验就成了负面强化,使得异性恋情再得不到正常的发展,反而转向同性。行为学派特别注重的是伙伴群关系、偶然的机遇以及特殊的性经历等事实。

贝尔等人对979名同性恋者和477名异性恋者的童年生活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童年期的性别系统紊乱,如男孩玩女孩的玩具和游戏,与同性恋心理的形成有很大关系。他们认为,从性心理发育的持续性考虑,女性化的男孩在心理发育过程中伴随着对女性的性别认同,被女性社会化,当他们成年后就像女性那样选择性伴侣,从而成为一个同性恋者;同时,男孩儿童期沉溺于女孩圈子,被其他男孩排斥轻视,被社会环境否定,导致其渴望男性的感情,这种渴求欲望以性成熟后发展成同性恋的方式得到补偿。

行为学家还在儿童时期的抚养方式上寻找答案,他们认为,父母强烈的禁欲主义倾向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父母(往往是异性的一方)对异性间的性爱持有特殊的态度,为了避免孩子受到不良影响,常常禁锢自己的性爱表达。他们在潜意识中对异性间情爱关系的回避,也影响到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对子女的教育。他们对同性中的来往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鼓励同性间各种形式的亲密交往,却限制和干预异性间的种种交往。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对异性反感,在异性面前感到不愉快、不安、忧虑甚至压抑,拒绝与异性主动接触和交流,在同性面前反而非常舒适自在。因此到成年以后,也自然而然地在同性朋友之中寻求性的满足了。

行为学家也认为,特殊环境下对异性的模仿、不愉快的异性交往经历等,都有可能成为形成同性恋倾向的“学习”途径,并最终形成了这样的“学习”结果。

境遇性同性恋:社会环境原因


境遇性同性恋是指因为异性恋机会缺乏而以同性恋作为替代。其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是“单性环境”,即一种与异性完全隔绝的环境中,人们很自然地会把异性恋中对异性的欲望转移到同性。典型的此类环境有监狱、军队、男子寄宿学校或女子寄宿学校、男子修道院或女子修道院等。

同时,一些暂时和小范围内出现的性别比例失衡情况也会造成境遇性同性恋。一些长期在外奔波的业务员、推销员之间,一些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之间,由于异性供不应求或者难以接触到,往往也有同性恋活动存在,只不过常常不被当事人认同,而当做是暂时的发泄。

四 同性恋者的性心理特征


在追求真正的爱情这一点上,同性恋和异性恋毫无差别,他们也有悲欢离合,也有缠绵悱恻,只不过这一切都是指向同性而已。但与异性恋相比,同性恋也有一些自身的特征。

性交往的随意化


同性恋者在性活动和性接触中带有感情的很少,与异性恋相比,显示出一种纯粹以快乐为目的的性质。这主要是由于同性恋者在一起既不能组建家庭也不能生育子嗣,反倒没了传统婚姻的道德感,双方相互吸引的更多的是相貌、体形、年龄等,而不是地位、家庭、职业等传统择偶要素。尽管多数人都认为仅仅有性满足不太好,应该有一定的感情才在一起,但真正能做到的却不多。很多同性恋者在调查时承认有过几十次上百次的性接触经历,但具有感情色彩的仅几次而已。在他们所结交的同性朋友中只见一两面就再不往来的所在多有,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这个朝三暮四的圈子对真爱是没有信心的”。

另外,同性恋者的固定对子往往不长久。在调查中,长者多不过三五年,短的诸如只会面一两次的很多。比起异性恋男性来说,同性恋男性更少建立起长期的关系,主要原因有:1.社会不认同。金赛认为,同性恋关系缺乏“好的外界条件和外在维系力量,反而不断地受到个人内心冲突和个人与社会冲突的烦扰”,以至于感情必须偷偷摸摸地流露。在这种社会压力之下,很多人出于安全的考虑也不愿意结交长期朋友,而更乐于及时行乐。2.同性恋关系由两个同性的人构成,双方都会寻求性生活的变化,并不像异性恋一样还受到婚姻家庭的约束。3.同性恋团体和机构为同性恋者的接触创造条件,也妨碍了其关系的持久。很多酒吧由于“乱交”和性泛滥而声名狼藉,为光顾的个人提供了广泛进行性接触的种种可能。4.喜新厌旧也是人的本性,尤其是男性(雄性),有明显的多性伴倾向(这一倾向在多种单性伴哺乳动物中可观察到,在生物学上有利于物种的保存、繁衍和进化)。

同性恋者选择伴侣最主要的要求是出色的外表,包括长相、身材、年龄等,有一些人干脆仅仅以这些为标准。其次是要谈得来,双方要在感情、观念上一致,这是进一步保持交往的动力。

同性恋者之间的性行为方式包括接吻、抚摸、相互手淫、口交、肛交等。抚摸为主要的方式,其次是接吻,相互手淫、口交相对不多,肛交更是罕见。对个人而言,很多人会偏爱某种性行为方式而厌恶其他的类型。

通常人们都认为肛交和异性恋的阴道性交最相似,是男同性恋最常见的方式,调查数据则正好相反。肛交并不占主要地位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条件的限制。肛交不像其他的方式,要受到场所和卫生条件的限制,使得同性恋者并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场所。其次,艾滋病的流行也使得更多的人为自己的健康担忧起来,很多人出于对疾病的恐惧,杜绝了肛交或者采取了一种更加谨慎的态度。再次,从生理上说,很多人觉得肛交并不干净,且对被施予者有一定的痛苦;从心理上说,肛交带来的是一方征服和战胜另一方的优越感,总有一方有受辱的感觉。

性观念的游戏化


一直以来,无论在西方的基督教世界里还是以东方的传统伦理观点看来,生育都被视为性活动唯一的也是理所当然的目的,任何违背此目的,包括以娱乐和享乐为目的的性活动都被视为罪恶和堕落。而同性恋与异性恋相比,更多是以娱乐为目的的。所以,很多同性恋行为都被视为“荒唐不经”。

不少同性恋者自己也把他们的性活动称为玩,在他们看来,性就是玩,玩完就走,并不带有太多的感情色彩,追求的就是一种舒服的感觉,而不像异性间的性活动或多或少还有一些传宗接代的生殖动机在里面。这种不会面临结婚和生儿育女压力的安全感,使得同性恋者在性行为方面往往是乱交的。

酒吧、浴室、公园、公共厕所和一些偏僻的街道等是同性恋者常去的场所。同性恋酒吧是同性恋社会生活和交往的一个重要据点,提供了娱乐、社交和相会的便利,男同性恋者可以寻找伴侣进行短暂的没有任何感情的性接触,通常以非语言的姿势如甩个眼神或微笑作为开端,随即搭上并相约到另一个地方进行性活动,也有可能过夜。接近70%的男性会在这样的酒吧里搭讪,大约有一半的人至少每周去一次或更多。此外,舞厅、浴室以及一些公园和公厕也是同性恋者经常活动的场所。在这里,他们找到自己理想的伴侣,只是为了满足基本的性需要。短期的性接触之后,他们往往连对方的姓名和基本情况都不知道就会离开。

有一些同性恋者双方出于彼此的真爱和默契,能够在一起生活多年,过着安静、谨慎的生活。这样的稳定关系在女同性恋中更常见一些。

当然,也有一部分同性恋者,对于他们而言,性活动并不如感情和生活中的其他一些事重要,这些人往往有较高的文化修养、超脱的性观念和正确的价值观,有时同性爱倾向也不能在他们心中占据重要位置。

性角色的异性化


人们对男同性恋者最普遍的印象之一就是他们在外观、服饰、行为和潜在的人格特征方面都是女性化的。人们认为,可以通过女性化的服饰、姿势和语气等分辨出同性恋者。很多电影、电视和文学作品中拿同性恋开心,经常把同性恋者描述成妖艳离奇、扭捏作态、阴阳怪气故作女性状的样子,引起人们的反感,导致大众对同性恋者认识的片面化。其实大多数比较注重自身的形象,包括化妆、保养以及穿着打扮等的同性恋者中,只有一部分男同性恋者有这样的一些特点,而一些异性恋者有时也会表现出类似的行为。有一些男同性恋者在服饰、行为乃至躯体外貌上表现出高度的男性特征。所以,异性恋—同性恋和男性化—女性化是无关的。

对于男同性恋者来说,很多人也希望找到男性化的伴侣。对他们来说,女性化的特征没有吸引力甚至是令人厌恶的,明显的男性特征和男性气质为他们所钟爱。在体形上喜欢宽肩窄臀、身材高大、肌肉发达的居多,也有一部分喜欢肤色白净、文静秀气的。当然有一些同性恋者是喜欢其伴侣表现得女气一些的,但总的来说比例不大。

还有很多人认为,一些具有女性化特征的行业里男同性恋比较集中,如理发业、设计装潢业和演艺圈。其实只是因为这些行业里的人更愿意公开披露其同性恋活动,并且行为上比其他职业的同性恋具有更高的女性化特征而已。

在男子的同性性行为中,往往一方扮演主动的、支配的、施与的角色,而另一方扮演被动的、服从的、承受的角色。但是和我们通常认为的不一样,他们中只有部分人带有女性特点,因为这部分人最容易被人们看出与常人有异,也会自己去求医问药,所以为研究者和大众所关注。其实还有很多人并不是这样,他们除了在寻找性爱对象时喜欢同性这点与异性恋者不一样外,其余在外貌衣着、行为动作乃至自我性别认同方面均与异性恋男子无异。金赛曾说:“在同性性行为中,绝大多数男性仍保持、保留有他们的男子气,仍然遵从男性的行为模式;绝大多数女性也是如此。他们与那些只发生异性性关系的男女没什么两样。”更有人把同性恋分为“自体同性恋者”和“对象同性恋者”,前者是指自我感觉和行为都像一个异性,后者指自我感觉与异性恋者无异常,只是行为对象为同性而已。

女同性恋的特点


之所以要将女同性恋问题作为一个专题列出,是因为人们对女同性恋的了解还是比较少的,现有的研究很多是以男性为观察和研究的对象而得出的。这是因为现代文化对女性存在着偏见,对女同性恋问题的重视度不够,同时女性很少会因此类问题去寻求专家的帮助,使得相关的资料十分有限。

女同性恋与男同性恋的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女同性恋在现实社会中保持稳定的比例较高。相比之下,人类社会更加宽容女性之间的亲昵行为,如在大街上,两个女子彼此牵手、拥抱甚至是亲吻并不会使人们觉得太奇怪;倘若两个男子这样做就一定会惹来人们的非议。一些女孩带有阳刚之气,着男子服饰会让人觉得潇洒,人们善意地称她们为假小子;倘若一个男子举止如女性,着女性服装,则一定会引起猜测。另一个不同就是有纯同性恋行为的女同性恋的比例大大低于男子,比起同性恋男性,同性恋女性更多地介入到异性恋婚姻中。首先,在成长过程中,女性在社会中受到的挫折较男性为少,女性的依附性和做母亲的责任相对男性的进取性、自立性和做父亲的责任更容易实现。其次,就性行为本身而言,女性进行性行为较男性更容易,这使得一大部分同性恋女性具有异性性行为的经历和尝试。再次,女性选择和同性伙伴在一起生活更容易实现,是为社会所接受的常见现象,这也使得女性在选择不同性别的伴侣上进退自如。

女同性恋者的幼年生活背景多有一个相同的特点,即家庭中有强烈的“反对”异性恋的倾向。很多女同性恋者生长在女权主义的家庭,母亲盛气凌人,对女儿蛮横专制,而父亲则采取中立的态度,孤僻谦逊。有一些人则因与家中的男性有强烈的敌对关系或竞争关系,从而对男性产生敌意,对自己的性别无可奈何。还有一些人能清楚地回忆起小时候父母把她们当做男孩养大的经历。这些心理影响使得她们后来与男性建立性联系时感到沉重的压力,产生明显的恐惧感和厌恶感。与女性伴侣发生联系时,她们能很自然地在情绪上和感受上表现出信任、理解、同情和怜悯,更容易在感情上表现出完全的自我,有机会自由地选择主动和被动角色,并进行充分的体验,摆脱传统社会所造成的压抑感。

大多数女同性恋者会把她们的性行为局限于接吻和一般的身体接触,对同性恋有较为广泛的认同和经验的女同性恋者会尝试高度亲密的性行为方式,包括手和口对乳房和生殖器的刺激。

与大多数人想象的正好相反,女同性恋者很少采用阴茎模型对阴道和肛门进行刺激,也很少发生两位女子紧紧地贴在一起相互摩擦生殖器的现象,而是多采用以手刺激生殖器和舔阴的方式,刺激的重点是阴蒂、阴唇和阴阜等高度敏感的区域,显然,一位女性会比男性更了解另一位女性的性偏爱和性敏感带。

五 正确认识同性恋


同性恋不是精神病


一个长期以来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是,同性恋究竟是应该给予治疗的一种精神疾病,还是仅仅为当今主流文化所不容的一种方式?

弗洛伊德很早就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他在《性学三论》中认为同性恋不是疾病,它见于与他人无其他严重差异的人群中。但是近代许多精神分析家却长期把同性恋看做一种病态,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精神病学家对同性恋的印象主要来自他们所能见到的前来就诊的病人,而不是整个同性恋人群。把同性恋看成精神病的主要论点有:1.同性恋是性发育失调的产物。2.同性恋现象偏离了生物的规范。3.同性恋者是一贯遭受沉重困扰的不幸的人。后来人们对同性恋有了更深层次和更清楚的认识,不再认同上述论点,而倾向于把同性恋和精神病分开看待。

同性恋恐慌综合症是指一些对自身性别气质持怀疑态度的人,以恐惧的形式表示出怀疑,害怕自己成为同性恋者或被别人这样看待,从而以宗教、法律、道德以及科学理论为掩护,主动地表现出对同性恋者的强烈对抗、憎恶或不满。其实先天的男性和女性特征原本就是有重叠的,如就总体而言,男子比女子更富于进取,更爱活动,然而即使相同环境中成长的男孩和女孩,仍有许多完全正常的女孩比完全正常的男孩更富有进取能力和活力。甚至有一些学者提出人人都有潜在的同性恋倾向,以此对抗部分人的同性恋恐慌综合症,有一定效果。但是,同性恋恐慌或多或少反映出我们的社会文化中对同性恋有根深蒂固的偏见。

有关预防


在谈到这个话题时,我们已经做好准备迎接某些人士的“愤怒”了:同性恋本身已经不算疾病,何来预防一说?!其实我们在和身边一些同性恋者交谈时,当问到对下一代性倾向的期望,几乎所有的人都回答不希望是同性恋,理由是在现有的文化体系中,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太痛苦了。显然,如果采访异性恋者,更会得到这样的答案。所以,在同性恋病因还没有定论的今天,姑且相信后天说中的一些理论,对有可能导致同性恋的原因进行探索,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应该是无害的吧。

幼年时期,即青春前期,是预防的最佳时期。父母应扮演正确的家庭角色,消除有可能产生同性恋的家庭因素,让孩子正确认识与同性家长关系的协调性,也不妨碍其与异性家长之间的纯真关系。

一旦子女明显地出现对同性的偏好,偏离当事人的主观愿望而一厢情愿地要求其去矫正是不可取的方法。父母应该以更大的耐心和更多的理解去对待同性恋问题,不要排斥子女,而是帮助子女迎接他们这种行为可能产生的意想不到的社会后果。除非有伤风化或触犯法律,不然同性恋者的行为是不需要用法律来惩罚的。

有关治疗


恐怕有相当多的持性解放观念的人士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同意这种说法的,他们认为,同性恋由先天而来,由体质或遗传决定,并不是治疗所能改变的。但是我们不能否定,有相当多的产生自我厌恶性烦恼的(egodystonit homosexuality)同性恋者会主动以求医者的角色来到医院,希望通过医学手段改变自己目前的性倾向。

一部分同性恋者就诊的最基本动力来自于社会的压力。在当今社会中,同性恋者无论是在性的追求还是现实生活中人际的交往、事业的发展、公共形象的塑造都是困难重重、不令人满意的,很多的同性恋者长期生活在苦闷和彷徨的阴影中,摆脱现有状态成为异性恋者是他们最期待的治疗结果。这就使得我们治疗同性恋、矫正这种性倾向有了一个的基础,即患者本人的强大动力。

首先要对患者做好心理调试,告诉患者接受、悦纳自己,达到心理健康,然后尝试找出办法改变其性倾向。曾经有人报道过用外科手术的方法施行睾丸移植术改变同性恋者为异性恋者的事例,但绝大多数学者并不认可。精神分析也是方法之一,需要患者和医生高度合作,但大多数患者只是加深了对自己过去和现实生活的了解。曾经有人用催眠的暗示方法改变部分人的性倾向,但这些人往往并没有在性观念、性理想和本质的性冲动上实现根本的改变,仅仅是一次生理活动而已。还有人提出过联想治疗法,让异常性取向和正常性目标之间建立联想,如让一名男同性恋者把情欲转移到一名有男子气的女子身上。以上的做法只是对那些有强烈改变疑望的人实施的一种心理援助的过程。

必须指出的是,对本身并不愿意改变自己的性倾向或对治疗有强烈抵触心理的同性恋者,治疗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医学本身对于治疗同性恋者是力不从心的,治疗需要医患双方的配合,医生不能表现出丝毫的蔑视或嘲笑,要用一定的技巧,含蓄而委婉地规劝患者远离同性恋行为,鼓励其异性恋行为。

我们应持有的态度


个人意识的发育,受到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制约,在一定条件下,个人成长为一名同性恋者是不知不觉的。只要他的行为不损害社会,他的个人爱好和身心需求就应该得到尊重。如果两个人出于共同的爱好愿意在一起,那他们就可以共同生活下去;如果他们的共同生活能给社会带来财富,就应该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