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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史十二讲
1.12.4 四、色目人入籍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新成员

四、色目人入籍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新成员

户籍制度是中国历代王朝管理民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国家摊派赋税和差役的最主要的依据,也是国家行施主权的标志。元朝时期,把那些从西方来华的种类繁多、名目不一的各族人概称为色目人。元人陶宗仪《南村辍耕录》所列色目人为31种,清人钱大昕《元史氏族表》所列色目人为23种,说法不一。现代学者研究认为,元代色目人大概包括回回、唐兀、畏兀儿、康里、钦察、阿速、哈剌鲁、吐蕃等20种左右。元朝政府将这些名目不一的色目人统统划为仅次于蒙古人的二等人,为他们建立户籍,给他们在科举考试、入仕等方面以优遇,使他们享有较高的政治地位。色目人入籍,标志着他们已正式成为元朝政府直接管理下的属民,是元朝政府的合法“公民”,也说明其中那些以前不属于中国历代政府的色目人,已开始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员。这其中最主要的是回回人和吐蕃人。

蒙元时期,蒙古统治者先后举行过四次大规模的户口清查和登记,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户籍制度。第一次是“乙未括户”,第二次是“壬子括户”,第三次是至元八年括户,第四次是至元二十六年在江南和四川登记户口。元太宗窝阔台时期,在大臣耶律楚材的筹划下,1235年(乙未)开始了著名的“乙未括户”,规定“不论达达、回回、契丹、女直、汉儿人等”,除了各种“驱口”(奴隶)之外,一律“随处附籍,便系皇帝民户,应当随处差发”。“乙未括户”将蒙古统治下的所有属民统统作为括户的对象,从而奠定了元朝户籍制度的基础。1252年宪宗蒙哥推行“壬子括户”,登记的结果是“增户二十余万”。至元八年,世祖忽必烈颁布《户口条画》,比原来又增加了30多万。至元二十六年,元朝在灭亡南宋十年之后,“以内附既毕,大料民,新版籍”,让江南地区的居民自行申报“丁口产业”。在以上四次大规模的户口登记过程中,元朝政府将管辖下的百姓划分为“诸色户计”(“诸色人户”),基本弄清了编户齐民的数目,为摊派各种赋役提供了依据。“诸色户计”划分的依据不下百种,其中有按民族划分的,除了蒙古户和原南宋统治下的汉户,以及已经汉化了的契丹户和女真户之外,还有回回户、畏兀儿户、河西户,等等。可见,元朝政府正式为回回人建立了户籍。

回回被政府编入中国户籍,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唐宋时期,中亚、西亚的穆斯林纷纷来华,但他们一直被统治者视为外族,居于“胡商”、“蕃客”的地位,是受到政府防范和限制的外来人。蒙古统治者将回回人编入自己的户籍,视为皇帝的子民,标志着回回人正式取得了元朝政府合法“公民”的资格,从此结束了唐宋时期回回先民“蕃客”的身份,回回人开始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

回回人入籍,对回族在明代的正式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有了正式的户籍,大量来华的回回人便可以在回回的名义下进行自然而然的民族组合,他们在经商、从政、定居、通婚、汉化的过程中,把伊斯兰民族组合在一起,以早期来华的阿拉伯人、波斯人的后裔为主体,逐渐融入中亚突厥各族,包括哈剌鲁、阿鲁浑人,康里、钦察人中的一部分,以及阿速人、犹太人、吉普赛人等。回回民族共同体在这种组合中逐步形成、壮大,到明代开始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回族。今天,回族人口有将近1 000万,仅次于壮族和满族,排在55个少数民族中第三位。

元朝时期,西藏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的统治之下,西藏开始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元朝中央政府和西藏萨迦地方政权为了保证赋税的征收和差役的摊派,曾多次在西藏推行大规模的人口清查工作,并将清查的结果造成户册。如至元五年,元朝政府派遣阿衮和迷林二人,“对俗民、土地以及冠以大蒙古之名的根本户数进行了清查”,清查的范围包括前后藏、阿里地区及拉达克。二十四年,又派和肃和乌努汗,会同第七任本钦宣努旺秋一起,“按照大清查的规定,统计了户口”,并且还将统计结果编成口诀。“各地清查户口之情形,就像白昼那样地显明,俗世和教法两个方面,各个问题都大致说清”。清查户口的同时,元朝政府在西藏地区还设立驿站,其中设在乌思的有7个大站,藏有4个大站。这些驿站“通达边情,布宣号令”,通过朵思麻、朵甘思以及陕西行省的驿站,将西藏和内地贯通起来。

至元年间,元朝在西藏两次清查户口,得出的具体户数是:(1)藏、纳里速地区:普兰、古格、芒域共有2 635户,领主管辖下的纳里速人户为676户;拉堆洛万户为1 089户;拉堆绛万户为2 250户;曲弥万户为3 003户;夏鲁万户为3 892户;襄卓万户是后设的;羊卓万户包括16部;茫卡和止钦有120户;藏巴有87户;博东日塞有77户;多比玛尔哇有125户;仲垅、热萨、卡什岗有75户;觉沃赤窝有35户;热萨朗噶有30户;玛尔拉塘有10户;直接为寺院干活的有131户;参木有360户;嘉哇有150户;塘察有150户;春塘有140户;格如、拉堆洛及萨迦周围、果则、卓穷右方、当拉、乃达、木雅共计30户;格如洛东有40户;察查阿赞有46户。(2)乌思地区:止贡万户为3 630户;蔡巴万户为3 702户;帕木竹巴万户为2 438户;雅桑万户为3 000户;甲玛与嘉域共5 950户;达垅万户为500户;桑耶普达有62户;青浦有8户;多普达有70户,贡喀和昌巴有70户;拉巴管辖的有600户;朱固岗有232户;喀热有88户;热尊有90户;主巴有225户;汤卜赤有150户。“清查的结果,纳里速古鲁孙与乌斯藏四如的户口共计三万六千四百五十三户。分开来说,纳里速与藏地方共有一万五千六百九十户,乌斯地方共有二万七百六十三户。此外,还有不属于藏地方和乌斯地方的羊卓万户的十六部分,计750户”。

这份户口统计数字,是按照萨迦本钦和三路军民管户释迦桑布登记册整理得来的。而户口统计的目的,是“为了安定乌斯藏及纳里速古鲁孙等地方,也为了使此转大力法轮皇帝之上师驻锡之具吉祥萨迦寺之下的各个万户为大皇帝效力”,显然是出于元朝中央政府和萨迦地方政权摊派赋役的目的的。元朝在西藏的户籍有“米德”和“拉德”之分,这是为了适应元朝政府对西藏管辖的特殊性而做的区分,但据藏文史籍的记载,清查得出的户口绝大部分是“米德”,也就是世俗民户,他们是要向政府承担赋役的。尽管“拉德”不用向政府承担赋役,但他们是佛教寺院和宗教领袖所占有的农奴,负责供养寺院和僧人,其目的也是为了让藏传佛教更好地为元朝统治服务。元朝在西藏清查户口,建造户册,建立户籍制度,说明不管是“米德”还是“拉德”,他们也像回回人一样,开始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至今,藏族有近600万人,除了聚居在西藏自治区外,其余主要分布在甘肃、四川、青海、云南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