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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地理学
1.9.5.2 二、生态平衡

二、生态平衡

由于生态系统具有负反馈的自我调节机制,所以在通常情况下,生态系统会保持自身的生态平衡。生态平衡是指生态系统通过发育和调节所达到的一种稳定状况,它包括结构上的稳定、功能上的稳定和能量输入、输出上的稳定。也就是说,在一定时期内,生态系统内的生物种类与数量相对稳定,它们之间及它们与环境之间的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也保持稳定,达到高度适应、统一协调的状态。

生态平衡是一种动态平衡,而非静止的平衡。因为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总是在不间断地进行,生物个体也在不断地进行更新。在自然条件下,生态系统总是朝着种类多样化、结构复杂化和功能完善化的方向发展,直到使生态系统达到成熟的最稳定状态为止。

当生态系统达到动态平衡的最稳定状态时,它能够自我调节维持自己的正常功能,并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和消除外来的干扰,保持自身的稳定性。有人把生态系统比喻为弹簧,它能忍受一定的外来压力,压力一旦解除就又恢复原初的稳定状态,这实质上就是生态系统的反馈调节。但是,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调节功能是有一定限度的,当外来干扰因素(如火山爆发、地震、泥石流、雷击火烧、人类修建大型工程、排放有毒物质、喷洒大量农药、人为引入或消灭某些生物等)超过一定限度的时候,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功能本身就会受到损害,从而引起生态失调,甚至导致发生生态危机。生态危机是指由于人类盲目活动而导致局部地区甚至整个生物圈结构和功能的失衡,从而威胁到人类的生存。生态平衡失调的初期往往不容易被人类所觉察,如果一旦发展到出现生态危机,就很难在短期内恢复平衡。为了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我们必须认识到整个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界和生物圈是一个高度复杂的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生态系统,保持这个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稳定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人类的活动除了要讲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外,还必须特别注意生态效益和生态后果,以便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能基本保持生物圈的稳定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