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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诚信与学术规范
1.3.2 二、学术道德

二、学术道德

学术道德是人们在从事学术研究活动时所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指导研究者在学术研究活动中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是衡量研究者道德品质的重要标准。葛剑雄把学术道德问题细分成两个层面:一方面涉及的是正确的学风,有的学生投机取巧,抄袭、作弊,对这类学术道德问题应主要以教育、管理来解决;另一方面,是学术腐败,在他看来,学术腐败就是利用权力和金钱来达到学术上的个人目的。[2]这两类问题都是对学术道德的败坏,而后者还更多牵涉非学术的违法违纪行为。徐显明说,我们建世界一流大学,或者是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要先办成最受人尊重的大学”。“当这个大学受到大家尊重的时候,第一性就是大学的德性”。而“没有德性的大学是不受人尊重的。我现在越来越感受到,大学的德性是大学的生命”。[3]

一般说来,道德是一种由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根据人们的需求而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道德与法律都是日常行为规范,但是,法律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而道德则是一种心灵的契约,靠人们的自觉遵守和社会舆论来实现行为的规范。因此,道德规范源于人们的道德生活和社会实践,又高于人们的道德生活和社会实践。学术道德规范是针对学术活动中判断正当和不正当、诚信和不诚信、权利和义务等道德准则。科学研究是创造性的人类活动,只有建立在严格道德标准之上,在一个和谐守信的文化环境中才能健康发展。

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从五个方面对学术道德规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第一,增强献身科技、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要“正确对待学术研究中的名和利,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风气”。

第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要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的声誉,“在学术研究中要坚持严肃认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不得虚报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和行为”。

第三,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不得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反对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

第四,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学术评价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正确运用学术权力,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

第五,以德修身,率先垂范,作为大学教师,要用自己高尚的品德和人格力量教育和感染学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

学术道德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求真守真

学术研究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求真守真。

求真,就是要透过真实的现象不懈地追求真理。学术研究的每一个观点、论断、数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逻辑证明和实践验证,才能被承认为真理。假说是科学的发展形式之一,但是与宗教迷信、蒙昧无知的胡说截然不同。任何假说的提出都以一定的相关事实作为支持它的经验证据,也以一定的相关原理作为论证它的理论前提,并最终要接受实践的检验。求真的研究是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事业,诚实守信是学术研究者最基本的道德底线。科学的本质在于探求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容不得半点的虚伪。

守真,就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以事实和实践为依据批判地继承和发展已有的东西,敢于同愚昧和谬误作斗争,不迷信权威,不固步自封,真诚地改正不符合客观事实和规律的错误认识,真实地呈现研究成果。学术研究是不可能一帆风顺的,人们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会不断犯错误。坚持真理和发展真理的过程,也是不断发现错误和改正错误的过程。因此,要不怕犯错误,并勇于承认错误。一旦发现已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承认和公开。一个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只有秉持严于律己、诚实守信的德性才会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赖。

做到求真守真,就是维护学术的纯洁性,就要求研究者有像布鲁诺那样的探索发现的强烈愿望和追求与坚持真理的献身精神,就要求研究者自觉把诚实守信作为行为准则、化为行为习惯。

2.务实创新

学术研究不是为了重复已知,而是为了探求未知,是要观察和解释新现象、揭示和阐发新规律、建立和论证新理论、研究和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手段。总之,要解决新问题。因此,学术研究的价值在于创新,学术研究的成果必须具有创新性。学术的创新性必须建立在真实性的基础上,而学术真实性的价值要体现在创新上。

3.责任担当

学术研究要体现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必须坚持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科学精神要求研究者必须如实地、准确地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揭示其本质和规律,把求真务实、诚实守信作为做人的基本品格,清醒、严谨、规范与合乎逻辑地进行学习研究。人文精神要求把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看作是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出发点,以人为本,追求善与美。也就是说,学术研究要实现真、善、美的统一,要对于维护人类的道德伦理、和谐生存与永续发展负起责任,这是研究者必须有的责任担当。

学术研究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负有责任的,因而研究者必须有责任意识。责任意识是一种对于自己行为的责任自觉,也是一种美德。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责任意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强调的是个人对于国家社稷的责任;“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讲述的是孟母历尽艰辛、勇于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在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进程中,社会发展要求人要具有传承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文化责任意识,要有促进维护国家主权完整统一和社会稳定和谐的国家责任意识,要有促进维护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发展的全球责任意识,还要有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责任意识。科学是面向未来的事业,就需要有面向未来的责任意识。科学同时也是延续历史的,因此也需要有对历史的责任意识。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就是科学研究所面临的关联益深的人类伦理、环境伦理等问题,因而负责任的研究应该担当起科学伦理、技术伦理、工程伦理甚至政策伦理的责任。对于这样的责任,有道德的研究者不仅要有强烈的意识,而且要自觉地担当而不是逃避。

4.协同合作

当今是大科学时代。在严格的意义上,任何学术研究都不是单兵作战,而是集体活动,是由学术共同体完成的。协同合作是真正的学术创新中的“题中应有之义”,它是求真守真和务实创新的需要,是责任担当的体现,把协同合作作为学术道德的要素是时代的要求。协同合作是在尊重个人的兴趣和成就的基础上的协同合作,反映的是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统一,是吸引和凝聚全体成员高效率运转的组织行为。与协同合作精神相违背的,一是孤芳自赏甚至以邻为壑的拒绝合作的态度,这是学术道德不够高尚的表现;二是拉帮结派、投机取巧,危害学术研究中公平竞争甚至侵占他人和集体成果的行为,这是学术道德败坏。协同合作也包括不同学术观点和不同学派的争鸣,这种争鸣会推动学术研究不断进步。同事、师生、课题组成员、同行之间通过讨论、批评、论辩、竞争,营造相互信任、激励竞争的良好文化氛围,通过“百家争鸣,百花齐放”,逐渐强化协同合作,促进求真守真、务实创新和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