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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文化讲义
1.4.9 八、从礼到法的提升:家庭秩序到国家秩序

八、从礼到法的提升:家庭秩序到国家秩序

不过,从孔子开始,儒者渐渐脱离了巫师,儒家思想逐渐被孔子提升到一个高度,成了一种很了不起的关于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学说。这就好像脱胎换骨,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三点:第一,从仪礼的规则到人间的秩序,他们越来越注重“礼”的意义;第二,从象征的意味中,他们逐渐发展出来关于“名”的思想;第三,他们意识到要推寻礼仪的价值本原,因而进而追寻“仁”,即遵守秩序的心理与人性的基础。

第一,从家族仪礼之“礼”,到社会道德伦理之“礼”,发展到国家制度性的“礼法”。

殷周以来的仪礼,是从家庭的祭祀祖先、和睦亲族的仪式发展起来的,后来逐渐扩大,甚至有了国家性的典礼,像祭天、祭山川等。不过,无论什么礼,从祭祀对象、祭祀时间与空间,以及祭祀的次序、祭品、仪节等方面来看,都需要建立一种上下有差别、等级有次第的差序格局。这种表现于外在仪礼上的规则,其实就是为了整顿人间的秩序。从形式上,有祭品的太牢、少牢之别,乐舞的八佾、六佾之差,葬制的九鼎、七鼎之序,祭礼的郊祭、庙祭之规,这就叫做“仪礼”。仪的原义,在卜辞中可以看出,是兵器上插饰羽毛,就是仪式舞蹈的一种,表示“威仪”,即外在形式上的仪式、法度和姿态;礼的原义,据王国维研究,“礼”字上半部是二玉在器之形,下半部据郭沫若研究,即是“鼓”的初文,合起来,也是表示祭祀乐舞。

但是,“仪礼”的意义并不只是外在仪式,甚至不仅仅是仪式中隐含的伦理秩序,而是一种约束人的制度。甚至一些看上去很纯粹的观念形态的东西也与仪式有关,只不过现存文献并没有显示出殷商西周时代的人已经明确地意识到这些观念而已。到了孔子的时代,儒者不仅懂得外在仪礼的种种规则,而且更加重视它表现的思想和观念,以及这些思想观念对于社会秩序的意义,“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为的是培养一种遵循礼仪的自觉习惯,并不只是一些动作姿态的规矩,也不只是一些牺牲乐舞的制度。据孔子说,什么人才能被社会认同呢?他必须懂得礼,出门如见大宾,恭恭敬敬有礼貌,使民如承大祭,心怀敬畏守规矩。孔子自己就很懂得各种礼仪的规矩,不仅精通周礼,而且精通夏礼、殷礼,在生活中也很识大体,有礼貌,举止中节,和各种人谈话,姿态和表情都不一样。在《论语》里,我们可以看到他所设想的人间礼仪姿态应该是“鞠躬如也,如不容,立不中门”,站立时应当面色平和,时时小心,说话应当很谦虚,不说话的时候也不要大声喘气。他设想,当世上的每一个阶层、每一个阶层的每一个个人都按照这种礼仪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举止时,那么就有了秩序。所以,孔子非常厌恶那些超越规矩的人,季氏以八佾舞于庭,孔子非常愤怒,三家以《雍》乐在家庙举行祭礼,孔子也十分恼火,认为像“八佾”这样有六十四人的舞蹈和《雍》这样有“相维辟公,天子穆穆”歌词的颂歌,出现在家臣的仪式和宗庙里,是极不相称的,所以他说“是可忍,孰不可忍”。他两次说到同一句话:“不学礼,无以立。”因为他很明确地意识到,礼仪不仅是一种动作和姿态,也不仅是一种制度和风俗,它所象征的是一种秩序,保证这一秩序得以安定的,是人对于礼仪的敬畏和尊重,而对礼仪的敬畏和尊重,又依托着人的道德和伦理的自觉,没有这套礼仪,个人的道德无从寄寓和表现,社会的秩序也无法得到确认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