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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文化讲义
1.3.9 八、家庭、家族与家族共同体:同心圆的逐层放大

八、家庭、家族与家族共同体:同心圆的逐层放大

依靠这种男女有别和长幼有序的原则,建立起来家族的内部秩序,这种秩序经由家庭、家族,一层一层地放大和联系起来,形成了一个个大的宗族组织,这些宗族组织以同“姓”为纽带联系起来,他们常常是居住在一个共同的区域,拥有一个共同的祖先,有一个共同的祠堂,有一份共同的宗谱,因此他们互相认同,也一致对外。

在这个宗族里,如果有一些曾经中过举或者进过学的人,而且他们年龄与辈分较长,通常会比较有威信,成为领袖式的人物,主持家族事务。从明代起,这些人还享受政府的特殊照顾,洪武十三年(1380年)免除了官员的徭役,一些在乡村的前任官员就享受了这一好处,到嘉靖年间(1522—1566年),那些担任过公职的人更把全部徭役都推掉,成了乡村中的上流人士。他们往往掌握一定的公产,比如义田、族田的收入,也负责一些公益活动的安排,比如祠堂祭祀,还会处理一些公共的财务,像演出时的捐献或摊派。通过“男女有别”和“长幼有序”建立起来的秩序和伦理,他们对同姓的亲族关系进行协调,比如要求族人互相帮助,帮助人们处理纠纷,领导族人对付外姓,甚至组织经济活动。据著名的社会学家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的考察,在古代中国那些曾经有过功名的男性族人,常常会因为他们与官方的特殊关系,成为保护家族利益的领袖,他们维持这一居住空间里的秩序和团结,还要用撰写家谱、族谱的方式,维持这群人的互相认同的亲密关系,特别是他们还会用“乡约”、“族规”等,来确立这一居住空间的伦理道德秩序。

这样的家族在宋明时代渐渐成型,但也在晚清民初以后,特别是1949年以后逐渐瓦解。现在,很多地区尤其是北方的庞大家族,都渐渐随着历史的剧烈变化、现代生活方式的侵袭和人口的移动而崩溃了,但是在中国南方,比如广东、福建、江西等地区,这些家族还在起作用,像潮州斗门乡陈氏家族,香港新界的邓氏家族、文氏家族,粉岭的彭氏家族。如果你有机会参加他们的家族活动,尤其是他们的祠堂祭祖活动,你会感觉到,一方面,男女有别是那么清楚,一般来说,祠堂祭祀时,男性族人站在祠堂内,而女眷则只能站在祠堂庭外(或者是左右分开);另一方面,长幼有序也是那么清楚,不仅已故的祖先要按照昭穆排序,就是族内现存的男性,也要按照辈分和年岁依次站立。

当然,在这种庄严的场合,看着“我们”的共同的祖先,想到“我们”有同样的血脉,听着庄重的宣读念诵,看着身边熟悉的面孔,身处其中的人会产生一种强烈的族群认同。使同一家族里的不同阶层、不同性格的人们,互相协调成为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依靠的主要就是“内外有别,长幼有序”的观念、制度和仪式,这些观念、制度和仪式维持着大家族内部的团结和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