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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走龙蛇:书法文化二十讲
1.5.4.6 乐教的衰堕与书法的作用

乐教的衰堕与书法的作用

中国文化中有着悠久的乐教传统(这里指狭义的音乐教育)。甲骨文中没有“礼”字,却不止一处出现“乐”字。在音乐活动与祭祀活动密切关联的周代,也以乐为教育的中心,在当时人生教育中,礼所占的分量是不能和乐相比拟的。后来,孔子继承古代的乐教,他强调礼乐并重,并把乐安放在礼之上,认为乐才是一个人人格完成的境界,这是孔子立教的宗旨。孔子自己通过对音乐的学习,由技术深入到技术后面的精神,进而把握到此精神具有者的具体人格。所以,徐复观说,“到了孔子,才有对于音乐的最高艺术价值的自觉”。其实,孔子所提倡的诗教,亦是广义上的乐教,因为诗当时与乐不分,歌的内容主要就是诗。

但是,儒家如此重视乐教,乐教却在中国历史上衰落得极快极彻底。究其原因,徐复观认为,儒家融艺术于人生,追求人格修养的至境,但完成人格的道路,却不必非要取径于乐,所以,儒兴并不一定意味着乐兴;其次,乐教倡导的雅乐的性格是“静”的,能使人们浮扬起来的感情得以沉静下来,感发人的善心。而“静”的艺术,只有在人生修养中,在人欲去而天理天机活泼的时候,才能加以领受。一般人听来,不能带来普通所要求的官能的快感,便昏然欲睡。也就是说,“若是不能了解孔门所传承发挥的音乐艺术中的美中之善,即不能欣赏其艺术中的善中之美。”由此,古乐、雅乐式微,民间以感官快感为主的俗乐取而代之了。

孔子所追求的乐与仁的会归统一,是美与善的统一,是艺术与道德在最深的极境中自然而然地统一,道德充实了艺术的内容,艺术安定了道德的力量。但是,这种美善合一的音乐精神,在历史上只能是旷千载而一遇。徐复观指出,“儒家真正的艺术精神,自战国末期,已日归湮没。”后来,诗词曲一连贯的发展,对文人而言,尽到了音乐所应尽的艺术上的任务。词曲与音乐不可分,诗自身的韵律使作者和读者可以得到与音乐同质的享受,而不一定另外去追求音乐。遗憾的是,徐复观没有提到书法,其实,作为“无声之音”的书法,在中国的乐教式微之后,在安顿士人的心灵和促成人格境界的提升方面,书法实在是具有和音乐同质的效用。

宗白华先生可谓独具慧眼,他指出:“中国乐教失传,诗人不能弦歌,乃将心灵的情韵表现在书法、画法。书法尤为代替音乐的抽象艺术。”他又说:“中国书法是一种艺术,能表现人格,创造意境,和其他艺术一样,尤接近于音乐底,舞蹈底,建筑底抽象美(和绘画,雕塑底具象美相对)。中国乐教衰落,建筑单调,书法成了表现各时代精神的中心艺术。中国绘画也是写字,与各时代书法用笔相通,汉以前绘画已不可见,而书法则可上溯商周。我们要想窥探商周秦汉唐宋的生活情调与艺术风格,可以从各时代的书法中去体会。”

正因为书法抽象的美,不像俗乐那样容易引起感官的快感,而又具有雅乐的“静”的性格,所以,的确可以说在中国乐教衰堕之后,书法尤其代替了音乐,成为“中国人审美观念的基础”(林语堂语)和“表现各时代精神的中心艺术”。宗白华认为,中国人的理想人格,是一个“音乐的灵魂”。其实,书法作为“无声的音乐”,正是赐予中国人这个音乐的灵魂。

作为孔门乐教传承的重要典籍,《乐记》极其重视音乐的社会功能,认为音乐在社会中的作用就是“和同”,这集中体现了儒家音乐美学的思想核心。书法在追求音乐性的节奏方面,也以“和”为标准。在书法艺术中追求和谐,是为了解决感情的我和理性的我、经验的我和当下的我、理想的我和现实的我、身体的我和心灵的我之间的矛盾,就是为了解决人的身心安顿问题。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关系中,人的身心关系是根本,是其他一切和谐实现的基础,所以,要从自己内心上做起。这时,和谐就不是外在的规范,而是生命的功课。而书法艺术的熏陶和美的滋养,对中国人正是引导身心达到和谐的最为重要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