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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走龙蛇:书法文化二十讲
1.4.5.4 简逸:从神品到逸品

简逸:从神品到逸品

以“品”来论书,是中国书法批评的一个传统。南朝庾肩吾的《书品》分上、中、下三品,每品又分三等,采取的是魏晋时期“九品论人”的方式。到了唐代,李嗣真《书后品》仿照庾肩吾之例,也分三品九等,但是他又在“上上品”之上,更增一“逸品”。张怀瓘在《书断》中,则确立了神、妙、能三品论书的原则,这一原则也被宋代朱长文在《续书断》中继承,直到清代,包世臣《国朝书品》依然采用神、妙、能、逸、佳五品来论书。在画论中,唐代朱景真也将“逸品”列于神、妙、能三品之外,宋代黄修复则将“逸格”置于神、妙、能三者之上。

关于每“品”的内涵,不同的时代、不同的论者,皆有所不同。在这里,专就逸品和神品的关系作一讨论。“逸”的本意,来自于早期的逸民思想,无论是纯洁的清逸,或者是不肯为世俗所污染的高逸,都是超脱于世俗精神之上的超逸。逸民的精神,是以性格的高、生活的清,实现精神的超越。逸民是对政治和社会混乱秩序所作的消极而又彻底的反抗,这种反抗是从人生价值和人格尊严的深处发出的,它形成了中国文化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的一种生活形态。艺术中的“逸”,正是对这种生活形态的具象化和艺术化;艺术中的“逸”,就是由隐逸之士的隐逸情怀创造出来的。

李嗣真说的逸品的特征是“偶合神交,自然冥契”的境界,这是一种深契庄子的艺术精神。但这种逸品之才,极为难得,李嗣真列张芝、钟繇、王羲之、王献之四人而登逸品,因为四贤之迹“神合匠契,冥运天矩,皆可称旷代绝作也”。所谓“神合匠契,冥运天矩”,就是作者在表现内心精神时,完全凭借自然的流露,而又能合乎艺术创作的规律。

逸的生活和逸的人生,表现出来最大的特点是以简为贵。它要传达生活和人生的真精神,所以,它当然不可能和“神”对立。实际上,逸不是在神之外存在,而是包括在神之内。我们知道,神不离形,要由形见神。这时的形,已经是从观照中升华上去的形,不是形的全貌,不是外在特征的一切方面,而是外在特征的某个或某些方面。这种形升华得越高,原来的形便保留得越少,神的呈现也便更加真切。原来的形的很多方面,在这时便成为可有可无之物,就像九方皋相马,颜色可以略去,牝牡可以不知。神由超形拔俗而见,但超形和拔俗有程度上的区别,所以神也有表现层次上的不同,拔俗得最高的、升华得最高的形相,就是逸的形相,所以说“逸笔草草”,逸者至简,逸品实际上就是神品的最高表现,它比神品更简。

简单地说,“能品”是有心于技巧,“妙品”是技巧精熟之至而忘记技巧,“神品”乃传物之神,其所传神越高,则与规矩的距离越大,终至于摆脱规矩,笔触冥契于神之变化,当再也安放不下任何规矩时,便臻至“逸品”。妙品只是忘却了规矩,实际仍然是在规矩之中;而由神品以至于逸品,则是逐渐地摆脱和超越规矩。这就是能、妙、神、逸之间的关系。一个真正寄情于事物真致的人,必然要把真致以外的东西都澄汰干净,必然要从金玉满堂的繁琐尘缚中解放出来。这样的生活形态,必然是高逸、清逸,而在世俗的眼里,也必然是放逸。这种精神,就是逸的精神;具有这种精神的书法,无疑便是“逸品”。

前面说过,逸与庄子的超脱哲学有关,逸是一种超脱世俗的生活态度和精神境界。逸与自然是等同的概念,这里的自然,不是自然界,而是老庄的自然。老庄中的自然,是形容道创生万物,并无创造之心,亦无创造之迹,就像万物自己创造自己的一样,就等于“无为”。虞世南说书法应该是“迹本无为”,说明书法家的精神,就是体道的精神;书法家在创造上所应达到的境界,也应当是道创造万物的境界。这就是逸和自然等观念所特别呈现出来的真正内容。书法中逸的精神,以庄子的道,作为其精神最后的根据,当然要以自然作为其完成的标志。所以,中国书法中“逸品”的精神,体验到极处时,就是心与作品融合无间,物我两忘,心在当下即能圆满具足,无所对立,无所计较,这种精神境界,实际上也不期然而然地会归于庄子之所谓“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