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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方法论
1.9.2.5 三、批判性思维

三、批判性思维

“批判性(critical)”源自希腊文“kritikos”,意思是辨别力、洞察力、判断力,引申义有敏锐、精明的意思。“kritikos”源自“kritinein”,意指作出决断。将critical应用于思维,意味着利用恰当的评估标准确定某物的真实价值,以明确形成有充分根据的判断。一般来说,批判性思维意味着对信息或论点的准确性和价值作出评价(Beyer,1985)。批判性思维有多种形式:①言辞推理:对口头和书面语言中的劝说技巧作出解释和评价。②讨论分析:对支持结论的理由和不支持结论的理由加以鉴别。③决策:对多种选择加以判定,并找出最优的选择。④研究前的审慎分析:对数据资料、研究结果以及它们与结论之间的潜在联系加以讨论。这样的分析要考虑到以下一些问题:研究结果所采用的方法是否适当?信息和结果是否是从大量有关人、事物或事件中提炼出来的?有没有其他可能的解释或结论被忽略了?在一种情况下得到的结论是否有足够理由认为它适合于其他情况?(Halpern,1998)

批判性思维作为一个技能概念可追溯到杜威的“反省性思维”:能动、持续和细致地思考任何信念或被假定的知识形式,洞悉支持它的理由以及指向的结论。20世纪40年代,批判性思维被用于标识美国教育改革的一个主题;70年代,批判性思维成为美国教育改革运动的焦点;80年代成为教育改革的核心。美国批判性思维运动的开拓者恩尼斯(Ennis)在1962年就认真分析了“批判性思维”概念,新近的表述为:批判性思维是“为决定相信什么或做什么而进行的合理的、反省的思维”(Ennis,1991:6)。哈贝马斯将批判性思维等同于“解放性学习(emancipatory learning)”,即学会从阻碍人们洞悉新趋势,支配自己的生活、社会和世界的那些个人的、制度的或环境的强制力中解放出来。20世纪90年代,鉴于批判性思维定义上的严重分歧,美国哲学学会运用德尔菲(Delphi)法,将批判性思维界定为:批判性思维是有目的的、自我校准的判断,这种判断导致解释、分析、评估、推论以及对判断赖以存在的证据、概念、方法、标准或语境的说明。批判性思维没有学科边界,任何涉及智力或想象的主题都可从批判性思维的视角来审视。批判性思维既体现了思维技能水平,也凸显了现代人文精神,它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探究工具。

批判性思维在不同的学科领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历史研究中,它要求仔细地查阅各种历史档案以寻找线索,来确定事件是通过某种特定方式展开的,或者是只能按这种方式来展开。在心理学研究中,它要求审慎地评价对某种心理特征(如智商、个性)的测试结果。在人类学研究中,它强调对人的行为的长时间观察,并揭示这些行为所显示的社会变化。

对批判性思维有三个误解:①批判性思维是否定性的、找问题的。批判性思维进行质疑和批判是为了寻求理由或确保正当性,因而批判性思维也是建设性的。②批判性思维是一种控制手段,是有害的。一个自主的人是自我控制的,较少依赖他人和环境,因而较少受到他人的规定和影响。③批判性思维不鼓励创新。批判性思维导向就是试图打破规则,一个原创的洞察力恰恰需要知道如何在特定的情景中解释和应用规则(Rudinow,1999:6-9)。对研究者来讲,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的平衡发展是从事研究活动的基本要求。

如何培养研究者的批判性思维能力?首先,就要引导他们树立深思熟虑的思考态度,尤其是理智的怀疑和反思态度,这是培养批判性思维的开端。其次,帮助他们养成清晰性、相关性、一致性、正当性和预见性等好的思维品质,这是培养批判性思维的基础。再次,学习面对相信什么或者做什么而作出合理决定的一系列技术和方法,并结合大量的思维训练学会如何在日常思维和研究思维中运用这些技术和方法,这是培养批判性思维的核心。

批判性思维教育的直接目标是,培育好的批判性思维,即能够整合批判性思维的各种技能并加以有效运用,增强在日常生活和其他学科学习中运用这些有力工具的自信心、自觉性和判断力。批判性思维核心的技能包括:阐释(interpretation)、分析(analysis)、评估(evaluation)、推论(inference)、解释(explanation)和自我校准(self-regulation)。

(1)阐释。理解和表达变化多样的经验、情景、数据和事件的意义或重要性。它包括①范畴归类,如确定一个问题并无偏见地界定其性质。②解读意义,如解释用特殊工具所获得的数据。③澄清含义。通过限定、描述、类比或比喻等表达方式来解释或澄清概念、陈述、行为等含义,以消除混淆、模糊或歧义。

(2)分析。辨识陈述中的推论关系,辨识问题、概念、描述的表征形式。它包括①审查概念或陈述。②发现论证。确定陈述是否表达了理由以支持或反对某个论点。③分析论证。对支持或反对的理由的分析,比如对它的主要结论及其前提或理由的分析,对深层前提或理由的分析,以及对论证的整个结构或推理链的分析。

(3)评估。对陈述的可信性进行评价,评析不同陈述之间推论关系的逻辑性。①评估主张。比如确认与评估信息或意见源的可信度有关的因素,评估问题语境的相关性,评估可接受性等。②评估论证。比如判定一个论证前提的可接受性能够证明该论证所表达的结论可被当做真的接受,还是当做很可能真的接受,确定一个论证是否依赖虚假或可疑的假设或预设,然后确定它们如何显著地影响了论证的力度等。

(4)推论。辨别和把握得出合理结论所需要的因素,形成猜想和假说,考虑相关信息并从数据中引出逻辑推断。①寻求证据。尤其要了解我们所需要的支持性前提,并且谋求和整合可能提供这种支持性信息的策略。②推测选择。阐明解决问题的多种选择,假定关于某一个问题的一系列推测,设计关于事项的可选假设,提出实现目标的各种计划,对预见并设计理论或信念的可能后果进行排序。③得出结论。用合适的推论模式来决定一个人在特定的事务或问题上应采取什么立场或观点;用各种推理的形式来确定一些可能的结论得到证据最强有力的支持。

(5)解释。针对上述推论的结果,用该结果所基于的证据来证明推理的正当性,并以使人信服的论证形式呈现推理。①陈述结果。准确阐述推理活动结果。②证明程序的正当性。③呈示论证。给出接受某个主张的理由,就推论、分析或评估的恰当性所提出的异议进行回应。

(6)自我校准。自觉监控自己的认知活动,分析和评估自己的推论性判断。①自我审查。比如反省自己的推理并核查结果和应用等,反省对认知技能的运用。②自我校正。自我审查、揭露错误或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