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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方法论
1.5.2.5 五、评估

五、评估

社会科学研究的第五个目的是评估(evaluation)。评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贯穿于从找出问题、收集信息、产生可选择的方案、比较方案、决定最佳的解决办法及策略、实施选定的方案到最后评估结果的整个过程。

评估是用社会研究方法对社会行动计划作出估价,主要用于评定某项计划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预定目标,同时还要对具有政策相关性但未曾预见到的计划后果进行评鉴,所以这种研究有时也被称为计划评估。评估研究的有效标准是计划设计同计划目标之间的关系。它常常对研究设计提出质疑,如提出目标概念化问题,区分促进和限制计划有效性的各个变量,提出提高效率的有效措施。评估研究主要为行政管理和行政决策服务,所以在各级政府活动中得到广泛运用,甚至像联合国这类国际性机构也利用评估研究方法来估计自己的经济援助计划和其他计划。评估研究并不全是回溯性的,除了为判定已完成或正在完成的活动提供依据之外,规划评估还是大规模政策实施的一个组成部分,用于分配资源、改善操作、指导未来活动。

评估要测定某个价值对象履职的效率和强度,是对客观对象的主观把握,即评估是一种价值判断。这种价值由一定的系统规范所规定的。评估就是要根据价值规范对评估对象的效能进行预测和评定。评估合理性以科学性为基础,又远远地超出了科学的界限。提出评估的合理性问题旨在将评估与一般的科学活动区分开来。评估本身存在着诸多与合理性不相容的非科学因素,这首先表现在评估的价值取向性(或价值非中立性)上。每种评估都暗含着一定的价值背景。不同时期、不同环境和不同地位的评估主体对评估对象有不同的需求,这必然导致不同的价值立场,形成不同的评价目标,从而使评估带有主体化特征。再者,评估还有一个选择效应问题。对于同一个评估对象,不同的评估方法和评价等价物及取证方式会得出迥然不同的评估判定。评估结果和评估手段之间有一种相互依赖性,也就是说一个对象如何被评估,部分地决定了它的评估结果,表现出“一因多果”的现象。因而,评估结果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不同的评估手段所产生的评估结果并不具有可比性。另外,评估者个人的主观因素对评估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尤其表现在一些决定性的评估方法的选择上,由于评估过程不可重复,评估结果也就缺乏必然性了。

提出评估合理性问题,还因为存在着与真正科学的评估格格不入的现象,它们或者表现为问题定义、指标准则、数据使用不当,或者表现为主观任意、观点和标准的多元性等。应当看到,上述问题一方面是由于评估本身的缺陷,另一方面是由于不良的评估行为造成的。评估的合理性的依据就在于不管我们怎样去进行评估,评估对象有其固有的价值属性,通过正确的方法步骤,这种价值属性就能够被我们所了解,为我们而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