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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方法论
1.6.3.3 三、价值观的含义

三、价值观的含义

价值观是人们对好与坏、对与错和应该与不应该等道德判断的系统观点。所有的人都有价值观,但是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价值观。有些价值观是人们意识到的,而另一些价值观是人们没有意识到的,有时人们也不清楚自己的价值观究竟是什么。例如,两个人坐在椅子上并谈论椅子的舒适度。一个人说,它很舒服;而另外一个人却说,这是他坐过的最舒适的椅子。两个人关于椅子舒适度的看法,不是一种能被证实的事实,而是涉及个人对椅子的感觉和价值判断。

科学研究要尽量使用逻辑判断,而避免使用价值判断,即客观地说明“事实是什么”,“事物是如何变化的”。传统实证主义认为,不能用经验证据来作出价值判断。由于事实与价值之间存在着根本区别,因此无法用逻辑方法从经验事实中推导出价值判断。这意味着经验证据与作出价值判断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价值判断决不能从经验证据中得到证明。这样一来,科学在价值判断这个问题上必须保持沉默,因为科学研究是以经验数据为基础的,只能处理事实材料。因此,科学在价值判断中并未扮演什么角色,而价值判断在科学探究中也没有什么地位,科学在本质上是价值无涉的。这种将价值判断从科学中剔除出去的观点,是韦伯最早提出来的,至今仍然为许多研究者所信奉。韦伯在方法论著作中提出,科学认识只有保持价值中立,才能确保客观性和中立性。

韦伯认为,科学的标志是客观性,社会科学要与自然科学划清界限,但同时还要证明自身的客观性,具有能确保其客观性的方法。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任务是进行因果分析,揭示各种事物存在的可能联系。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是文化事件,而文化事件包含了价值和意义。他提出,文化事件要有“精神参与”,但并不主张因此而否定文化科学的经验客观性。他坚持认为,文化科学是一门客观的经验科学,反对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使用直觉方法。尽管社会研究者在选择研究课题和研究成果应用上会受到价值观的影响,但是进入研究阶段以后,就要限制价值评价,尽量排除个人的偏好和价值判断,这样就能做到价值中立,获得客观性知识。

社会研究者从事价值中立的研究,这是在社会学发展中一种占优势地位的观点。但是,随着社会研究越来越深入,更多的社会研究者反对这种将价值观与研究过程分开来的做法。这些学者主要来自定性研究方法阵营,他们反对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模式或原则直接套用于社会科学研究。在他们看来,即使是最客观的科学发现也会受到人们的道德谴责,许多客观发现并不是客观中性的。在个体层面上,个人认知是以已有的价值、信念和经验为基础的,个体观察社会现象,不是先观察然后再去解释,而是在观察中就已经作出了解释。社会学家古尔德纳认为,价值中立会导致漠视科学的善与恶区分,忽视对有争议的重大社会问题的研究。他说:“在广岛事件前,自然科学家也在说价值分离的科学,他们也赞成不进行价值评价。如今,他们中的许多人开始对此产生了怀疑。”鉴于此,这些学者提出,区分事实与价值是一种错误的二元论,这种区分是无效的,因为所有事实都是“价值渗透(value-ladenness)”的,价值判断直接影响了主要的研究方法。他们提出,研究者应该承认价值在社会探究中的重要作用,杜绝事实与价值的错误二分法,抛弃从社会研究中排除价值判断的做法。批判理论学者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是一种简单化策略和“拙劣的自我蒙蔽”,(Hesse,1980:247)掩盖了传统价值在社会研究中的作用。女权主义学者也拒绝科学是价值中立的观点,因为这是“实证哲学家的迷思”。(Haig,1997)

最近二十多年来,西方社会科学界拒绝价值中立的呼声越来越高。不少学者认为,价值中立观点本身其实就是一种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而非方法。很多学者认为价值中立的观点是不可信任的,因为这些观点只在于维持能进行价值中立的探究。然而,学者在明确拒绝价值中立的同时,并没有明确指明究竟该怎样去做。这反而使研究问题的发展复杂化,因为价值判断领域本身也是有争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