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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方法论
1.6.1.3 三、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三、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研究主体与客体,最重要的是要揭示它们之间的关系。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核心问题是,主体如何能够恰当地和不断地认识客体,实现与客观现实的一致,即如何具有客观性的问题。

主体与客体作为相互作用关系的对立两极,在彼此互动中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相互依赖、相互规定和相互制约。客体只有通过主体才能被认知,而主体只有对客体施加动作,才能认识对象和认识自己。这就是说,主体只是通过自己的活动来认识客体,主体也只是在作用于客体时才学会认识自己。离开客体就无所谓主体,离开主体,也无所谓客体,主体和客体都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主体不可能把整个现实世界当成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客体。客体不是现实世界的全部,而只是同主体发生互动关系、对主体有实际意义的那一部分事物。从这个意义上说,客体标志着主体认识所能达到的范围和极限。然而,这一范围和极限,是随着主体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拓展的,主体在达到了原有的范围和极限之后,又会面临着新的范围和极限。可见,客体不是一个实体性概念,而是一个与主体能力和活动有关的对象性概念。因此,主体与客体概念只能从认识论的意义上来理解,而不能从本体论的意义上来理解,否则就会导致错误和混乱。

认识既不发生在主体,也不发生在客体,而是发生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之中。最初的认识绝不是事物施加于感官的纯粹印象的产物,而是主体积极同化事物的结果。主体把事物纳入到自身感知运动的图式即动作图式之中,这些图式能够自我再生和自我组合,如学习就是一种对同化图式的调节。于是,主体同化客体的活动与这种活动对客体的顺应达成某种平衡,这种平衡就是认识的出发点,这种平衡从一开始就表现为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这里所说的同化,就是主体把客体纳入已有认知结构的过程,而顺应则是主体改变原有的认知结构以适应客体的过程,同化与顺应之间的平衡就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平衡,这表现为人的智力和认识。这样,在认知过程中,主体建构客体,客体改变主体,从而也改变主体自身,主体也具有了客观性。主体的阅历越广,认识的客体越多、越复杂,主体的认知水平也就越高级。

认知客观性是通过逐步接近客体而达到的,它必须满足两个要求:①主体要去除自我中心主义。因为客观性不在自身内部,而在于主体通过自己的活动来接近和认识现实,因此去除自我中心主义是实现客观性的一个前提条件。②主体在不断接近客体中来建构客体。去除了自我中心主义并不意味着就能获得客观性,主体需要在不断接近客体中建构客体,从而达成客观性,接近客体是实现客观性的一个根本途径和手段。可见,主体去除自我中心主义和不断接近客体是同一个认知整合活动的两个方面。认识的本质就是主体去把握客体,使主体具有客观性。当然,也应该看到,客观性首先是作为一个过程而不是作为一种状态出现的。这就是说,人的认识是一个过程,表现为主体和客体的不断分化,主体对客体的把握是随着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因此,主体具有客观性的过程也就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不断发展的过程。

主体把握客体是一个逐渐接近客体的过程。客体是通过主体活动才被认识的,客体本身是被主体建构而成的,因此客体具有不断被接近的品质。随着主体认识活动的发展,客体也不断扩展着,主体认识每前进一步,就更接近客体一步。在认识过程中,主体又会建构出新的客体,主体认识的发展是与客体的扩展同步进行的。客体只是不断地接近而被达到而又永远不会被达到,这就是人的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正如皮亚杰(Piaget,1977:30-31)所说:“如果说每个进步都在使认识的主体接近于客体,客体就会后退一个距离,就在这个距离的绝对值减少的同时,这个距离是永远并不就此消灭的;而且主体先后继续做出的模型尽管有了种种改进,但却不能在他仍然还不认识的那些性质方面就达到被客体所构成的那个限度,这个距离使得这些主体先后做出的模型只能归于近似的行列。”因此,主体只能通过逐步接近的过程来把握客体,人的认识活动是一个永远没有终点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