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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方法论
1.5.4.3 三、研究资助者的伦理

三、研究资助者的伦理

许多社会研究的预算费用是相当大的。这批费用通常出自提供资金的资助者。在大多数情况下,研究经费由某些公共机构,如政府、社会团体、慈善机构等提供,研究资助者与研究者之间也会产生一些伦理问题。

(1)隐瞒真正的资助者。受访者的答案可能会受到调查资助者是谁的影响。如果受访者相信调查是由对这个议题采取强硬立场的报社进行的,就不太会抵触这家报纸对这个议题的公开立场。如果受访者相信调查资助者是中立的学术组织,一般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伦理原则要求向受访者透露研究的资助者,除非有一个很好的理由支持不这么做。比如,一家堕胎诊所想要赞助一个关于宗教团体反堕胎态度的研究。研究者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伦理价值之间取得平衡:向受访者公开资助者身份,违反资助者的保密要求而透露研究结果,以及受访者合作意愿降低的可能性等。如果公开结果,就会明显违反透露真实资助者的伦理规章。然而,在是否向受试者透露真正资助者这个议题上,还没有达成共识。

(2)对研究方式或发现的限制。在合同研究(contract research)中,对研究方式的限制最为常见。比如,某家公司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一项特殊的研究。合同研究经常需要在质量与费用之间进行取舍。当研究开始后,研究者可能会对研究进行重新设计,费用可能就会增加。但合同上规定的程序是不能改变的,研究者可能会发现自己被合同绑住了,被迫采用不那么理想的研究程序或方法。研究者因此陷入一个两难的选择:要么完成合同,做一个低质量的研究;要么不执行合同、失去酬金与未来的工作机会。

如果研究者无法坚持普遍接受的研究标准,就应该拒绝继续进行研究。如果资助者想要使用有偏差的样本或有诱导性的题目,研究者就应该拒绝合作。研究者往往面临抉择:要么做个“枪手”,提供资助者想要的东西,即使违反伦理也在所不惜;要么做个专家,秉持较高的道德原则来教育、指导甚至反对资助者。此外,在有些情况下,资助者并不公开讲明真实的研究目的,而是对研究者进行私下暗示,从而产生迎合资助者意图的研究结果。还有的资助者对研究结果进行篡改,让研究结果符合其预期目的,这种行为也是违反研究伦理的。

社会研究当事人经常会遇到许多伦理问题,由于这些问题比较复杂,一般很难有统一的解决方案。不过,应该看到的是,这些伦理对于协调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研究者与发起者之间的关系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促进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