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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方法论
1.5.3.3 三、层次谬误

三、层次谬误

“层次谬误”又叫“生态谬误(ecological fallacy)”、“区群谬误”或“体系错误”。这与上面所提到的“简化论”正好相反,指的是在社会调查中,研究者研究的是较大的集群分析单位,而用另一种较小的或非集群分析单位作结论。或者说,研究者在一个较大的集群分析单位上收集资料,而在一个较小的或非集群分析单位上来下结论。比如,某位研究者收集有关大集群(如城市、公司或工厂)的资料,却从这些资料中得出有关个人行为的结论,他就犯了“层次谬误”。下面是两个层次谬误的例子。

例1:在以城市为分析单位调查犯罪现象时,研究者发现,流动人口多的城市犯罪率大大高于流动人口少的城市,呈现“城市的流动人口越多,城市的犯罪率就越高”的趋势。如果研究者根据这一现象得出结论说:“流动人口比非流动人口的犯罪率高”,那么就犯了层次谬误。因为他的调查资料是以城市(分析单位是城市)为单位收集的,所得出的也只是有关城市的结论,而不能是有关流动人口和非流动人口(分析单位是群体)的结论。如果要得出有关群体的结论,或者说要用群体的特征来解释犯罪率,那么就应该用群体作为分析单位来进行调查,收集有关群体的资料。例如,分别调查流动人口和非流动人口的犯罪情况,分析两者的犯罪率,再通过比较来得出结论。

例2:研究者在两个规模相当的小城镇作调查,发现甲城镇高收入居民的比例超过50%,大大高于乙城镇的比例,同时还发现甲城镇中居民拥有摩托车的比例也大大高于乙城镇的比例。如果研究者据此得出结论说:收入高的居民更可能拥有摩托车,或者得出结论说:居民家庭收入与拥有摩托车之间呈正相关关系,那么就犯了“层次谬误”。因为我们并不知道这两个城镇中的哪些居民收入较高,也不知道哪些居民拥有摩托车。我们只知道城镇总体的收入分布和摩托车的拥有量,也许甲城镇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的居民拥有更多的摩托车。为了弄清居民收入水平与居民拥有摩托车之间的关系,研究者就必须以居民而不是以城镇作为分析单位来收集有关资料。

“层次谬误”的错误根源在于:仅仅根据对群体的观察就对个人作出结论。尽管通过对各个变量的观察所得到的模式是真实的,但问题在于,对造成该模式的原因做出不正确的假设,即用关于个体的假设来说明群体。